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六条,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旧认为你不称职,并且应该提前告知,单位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直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同时没有给予经济补偿金,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根据劳动法法理,该条规定一方面赋予劳动者以主张权利到龄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据,另一方面赋予用人单位人事自主权杜绝到龄该退者“占”而不退的依据。
由此可见,该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兼具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放弃要求劳动者按龄退休权利,且劳动者也不主张退休权,法律就应该维持双方劳动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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