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假冒专利产品不一定侵犯专利权。如果在产品上标注别人已有的专利号则侵犯专利权;如果是标注的是自己编造号则没有侵权的主体,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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