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还的,经债权人申请后,会由进行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履行,如果不主动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包括现金、存款、房屋、汽车、机器设备等,并可由采取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在作出判决之后,如果不是终审作出的话,则此时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当事人也没有上诉的话,那么判决才会生效,之后才需要当事人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一方不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
一、判决后没钱还怎么办
民事纠纷中,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并可采取将祉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手段?
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4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没钱还债并不能免除还债义务,此时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看是否能分期还钱。当然要是债务人在有还债能力的情况下而拒绝还钱的话,这个时候建议债权人向申请强制执行。而要是债务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达到一定情节的时候,甚至还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之后还会追击其刑事方面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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