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7
服务事项名称: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项目编号:FWF-3
责任机关: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办理结果:征地报批相关资料(一书四方案等)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30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分局业务受理部门、规划主管科室、主办科室 条件:
1、 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市、区县发改、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2、 已与被征(占)地单位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 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6.土地情况调查表; 7.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8.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1:2000勘测定界图;
10.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交);
1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12.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意见(未占林地免交); 13.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批次项目免交);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次项目免交)。
本岗位责任人:分局业务受理部门、规划主管科室经办人员、主办科室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业务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主办科室;同时,将制作图件所需材料(材料4、5、9等)复印送规划主管科室。规划主管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拟征(占)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1万或1:2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各3份,并转交主办科室。如果制作图件所
需要的材料有问题,应出具《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转交主办科室。
主办科室应在收到材料(含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1万或1:2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将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1万或1:2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转交业务受理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出具《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转交业务受理部门。
业务受理部门应在收到材料0.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1万或1:2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通知申请人将图件转交被征地单位确认范围(确认范围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 主办科室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业务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时限:7个工作日 二、公示
标准:1.征地补偿协议符合民主程序, 2.征地补偿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保护价; 3.及时在被征地单位张贴公告;
4.如有听证,负责组织听证并提出解决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室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经办人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公示文本并在被征地单位张贴。 2.已公示无异议的,拟定公示情况说明,进入初审环节;
3.存在异议的,组织召开听证大会并整理分析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告知用地单位; 4.组织整理相关材料。
时限:3个工作日(公示、听证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初审 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规范、有效; 2、报批资料填写齐全,数据准确; 3、报批材料主体一致;
4、申请集体土地征收范围与立项、规划批准范围一致; 5、已公示并无异议。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室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填写审批表,草拟《一书四方案》,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代区县草拟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补充耕地位置图(市局做占补平衡的免交)等文件报科长审核;
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审查,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理由,报科长审核。 时限:7个工作日 四、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室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审核意见及内容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审批;
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表,
退经办人员处理。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标准对审核意见及内容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及《一书四方案》填写审批意见,按程序上报区县。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表,退经办人员处理。 时限:5个工作日 六、告知
标准: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提交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室经办人员及业务受理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经办人员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将相关资料提交区县核准。 不予审批的,由经办人制发《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转业务受理部门。 审批工作结束后,初审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二)业务受理部门按照工作标准进行通知、送达。
业务受理部门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必要时送达)《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等文书材料事项。 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和身份证明,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区县核准的时间)。
备注: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征地程序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征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55号)文件执行。 附件: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
3.集体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前期工作审批表 4.一次性告知单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办理时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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