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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中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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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中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招投标法中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法定必须招标项目的确定:

(一)花或国际组织等方的钱:

1、花钱的,贷款债券融资等;

2、花国际组织、外国或世界银行钱的;

3、花国营企业钱的(国营企业自有资金)。

(二)与公共资源、公共利益有关;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

(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

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2、涉及的项目;

3、不符合上述约定条件的项目;

4、特殊情况的抢修维修。

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成套设备的认定:依靠行业专业评审较妥。三、招标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委托招标与自主招标:委托招标首先考虑的是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代理权限、代理业绩的评估;

(二)自主招标情形:一是能力,二是资质,三是当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

四、招标方式的选择: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可邀请招标情形:一是潜在投标人数量的,二是项目性质的,三是项目投资额的范围。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实际的招标文件必包含:公开招标公告、招标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

重点讲一下(四)、(五)、(六)(七):

关于(四)投标的报价要求:含单价合价和折扣价,还有延期价、赶工价等等;对这些价格的理解和关注体现了对标底价中标价的充分理解。投标文件对招标文

件的充分响应也体现在对这些价格的充分认可。大部分时候投标的报价列示与预算的定额计价方式一致,跟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单价有所不同。

六、招标流程注意事项:备案、公告、修改、答疑、勘踏、开标、评标、议价、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

1、修改:公告之后的每一笔修改都要记录在案,都要进行造价核实,

这将是投标人的投标依据,也是中标人的合同价格组成依据;案例

二.docx

2、答疑:关注答疑范围,遗漏投标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公开招

标还有社会责任和公众影响问题;

3、踏勘:也是答疑的一部分,一样要关注答疑范围,答疑中要关注的

事项踏勘中均要关注;

4、开标、评标、议价:充分关注投标文件的合规性,严格审核标书,

万不能在评标时再发现不合格标书(形成废标如影响投标人数量就形成

招标失败了),开标审核要有审核步骤、审核记录。

一是客观原因不可抗力或项目取消;

二是主观原因,这可分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

家;

2)投标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预算,招标人无法接受;

6、中标通知书:应视为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

7、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2款“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

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其废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七、对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这三个文件的法律性质的分析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这

几个过程,在此形成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三个主要文件。根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理论来看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招标档在法律上的性质。招标档属于招标公告内容,它没有具体明确的

内容,也不是对特定的人发出的(公开招标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即使是邀请招标,招标档也至少是对三个以上施工企业发出的)。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它仅是招标人邀请投标人来对其提出要约。

3、违反以上法规的法律后果或责任(合同无效、投标人投诉)

合同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4、招标文件审查要点(即招标文件法律风险)\\法规\\2010版招标人(自

行)招标备案表.doc项目审批报备资料的齐全和完整,失真所带来的是违反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5、案例及问题,举例:

(1)年度入围招标,建立备选库,年度入围进行阶段性分析,有的放矢的选择每个项目入围人。

(2)案例四.docx

(3)中标后价格谈判问题,中标后再谈价格也仅仅是对合同价格的一种补偿或者是遗漏的补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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