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配电设施技术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西部电网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
施建设,提高居民客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的通知》(内电生【2011】82号)、《关于推广应用新型节能配电变压器的通知》(内电生【2012】161号)文件,以及行业相关的技术、管理规范,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规定了内蒙古西部电网新建居住区供配
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导则是新建居住区供电方案制定的依据,在答
复客户时,必须要求客户把方案所确定中压开闭站、配电室的布点及线路通道纳入居住区详规设计中,并做好相关土建配套建设。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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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2. 居住区用电负荷:包括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和中压用电负荷。
3. 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居民基本配置容量与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用电容量的总和。
4. 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中压客户报装容量(包括中压供电的公建设施用电容量)总和。
5. 低压供电半径:指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至客客户计量表计之间的低压导线长度。
6. 配置系数(Kp):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kW)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7. 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配置系数(Kp)。 8. 变压器设置容量=变压器配置容量/0.8。
9. 居住区供电容量=区内变压器总配置容量+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所需的容量
10. 多层住宅:是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11. 小高层住宅:是指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12. 高层住宅: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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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
14. 高级住宅:是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15. 变电站:是电力网络中的35kV及以上线路连接点,用以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设施。
16. 中压开闭站: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中压开闭站必要时可与配电室合建。
17. 配电室:主要为低压客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
18. 环网柜: 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柜和户外环网柜,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19. 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20. 箱式变电站: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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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
21. 双电源:指来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闭站)或同一变电站(中压开闭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闭站),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 在任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② 该站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不同降压变压器)。
22. 双回路:指来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闭站)的同一中压母线。
第三章 低压用电负荷及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原则
第五条 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计算标准
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技术标准》(内电生产[2011]82号)的规定计算,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不包括居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
表1 各类住宅用电负荷及需用系数表 序号 项 目 类 别 用电负荷指标 6kW/户或 1 普通住宅 60W/建筑平米 高档住宅楼、高级公寓、住宅及办公2 为一体的建筑(不含分散式电采暖) 10kW/户 200户以上0.15 200户及以下0.2, 0.2 需用系数 4
分散式电采暖(除采用集中式电锅炉3 以外的分散式电采暖,如电热膜、电暖气等) 计算采用集中式电锅炉(只作为采暖,4 不作制冷用)采暖的住宅,锅炉配电室与住宅配电室分开时 计算采用集中式电锅炉(只作为采暖,5 不作制冷用)采暖的住宅,锅炉配电室与住宅配电室不分开时 在没有明确的用电设备住宅区内的配套公建(如小型超市、6 学校、社区服务业等) 平米 及计算负荷时80W/建筑0.6 6kW/户 0.6 6kW/户 0.2 6kW/户 0.6 第六条 居住区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
以住宅小区配套公建配电变压器容量计算为例:
S=P/cos/k2
P = 用电负荷指标×户数(或建筑平方米)×需用系数 式中:
S——变压器容量确定参考值,kVA;
P——住宅、公寓、配套公建等折算到配电变压器的用电负荷(即计算负荷),kW;
各类住宅需用系数参见表1; cos——功率因数,取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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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所带配电变压器的负载率为70%。
第四章 配电室设置及进出线电缆选配原则
第七条 居住区变压器设置容量初次选配原则:
考虑满足将来居民负荷增长的需要,建设初期配电室内单台变压器设置容量原则上不宜超过800千伏安,单台箱变设置容量不大于630千伏安,柱上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400千伏安。
第 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
居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中压开闭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供电。
第九条 居住区配电室设置原则:
1. 居住区配电室应满足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150m。 2. 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设置,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配电室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室设置负一层,地下层内应有排水设施。
3. 居住区内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室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
4. 对于超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了确保供电半径符合要求,必要时配电室应分层设置,除底层、地下层外,可根据负荷分布分设在顶层、避难层、机房层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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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居住区配电室位置设置原则:
1. 接近负荷中心; 2. 进线、出线方便; 3. 设备运输方便;
4. 设置的配电室不应设在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5. 与建筑结合时,配电室应设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在浴室、厕所等正下方或与其相邻,上层房间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同时也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十一条 单个配电室变压器设置标准:
1.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设置规模2×200千伏安; 2.32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0千伏安,设置规模2×400千伏安;
3.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008千伏安,设置规模2×630千伏安;
4.1008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280千伏安,设置规模2×800千伏安;
5.1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016千伏安,设置规模4×630千伏安;
6.2016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560千伏安,设置规模4×800千伏安。
第十二条 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商住宅,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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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
1.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2.16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4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630千伏安。
第十三条 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经济适用房,可
采用柱上变压器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
1.变压器配置容量≤8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1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第十四条 中压电缆截面配置原则:
充分考虑满足将来负荷增长的需要,按远景规模设置。主干线应不低于3×300mm2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支线、单台配变、箱变进线按实际容量选用铜芯电缆。
第五章 居住区供电接入外部公共电网原则
第十五条 客户接入
1.为了保护有效的通道走廊资源,一般情况下不考虑专线供电,当客户的报装容量在6000KVA-30000KVA时,可考虑从变电站专线供电,并且不能沿市区主要街道布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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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报装容量在630KVA-6000KVA(不含6000KVA)时,双电源客户可从变电站、开闭所或电缆分支各出一回路供电。双电源应最终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
2.有自备电源客户接入电网时,应装设线路的无压检定设备,解列点应设在客户侧。
3.用电容量在400KVA以上的客户接入公用线路时,在资产分界点配置断路器;400KVA及以下的客户接入公用线路时,在资产分界点配置跌落熔断器,熔断器和断路器脱扣电流应考虑躲过变压器励磁涌流。
第十六条 供电接入电压
1. 居住区供电容量<160千伏安,采用380V/220V供电;
2. 160千伏安≤居住区供电容量<30000千伏安,采用10kV供电。
3. 居住区供电容量≥30000千伏安,采用110kV供电,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结合城市规划提供110kV变电站的规划用地。
第十七条 供电接入线路
客户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应以用电最大负荷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用电设备容量、客户变电站总变压器容量、当地供电条件及客户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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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kVA以下,可接入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
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5000kVA时,可接入10kV公网;
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5000-12000kVA时,应从变电站单独出10kV线路;
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在12000kVA以上时,应采用更高电压等级供电。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当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的增加供电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客户,宜采用提高电压等级供电或由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的供电方式。
第六章 居住区内部中压供电方式
第十 负荷分级
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1. 居住区内一级负荷:
(1)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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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3)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4)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2. 居住区内二级负荷:
(1)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Ⅱ、Ⅲ类汽车库;
(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第十九条 根据居住区规模及负荷分级,居住区供电方
式可分为五种类型:A、B、C、D、E类。
第二十条 A类供电方式
1. 适用于包含有高级住宅、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高档居住区及别墅区等,区内具有一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具有二级负荷(无一级负荷)。
2. 采用双电源,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闭站)或同一变电站(中压开闭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各引出一回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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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区内中压开闭站。参见图一。
第二十一条 B类供电方式
1. 适用于仅包含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无一、二级负荷。
2. 采用单环式供电,出自变电站(中压开闭站)的中压母线的单回馈线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有条件时电源可取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闭站)。参见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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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C类供电方式
1. 适用于独栋的高层(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2. 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参见图三;负荷密度很大时单个配电室内可设置4台变压器。
第二十三条 D类供电方式
1. 适用于零星(1~2栋)多层(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2. 采用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四。
第二十四条 E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零星(1~2栋)不带电梯的保障性居住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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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架空线路+柱上变压器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五。
第二十五条 新建商业、住宅小区应采用电缆线路、户
内开闭所和配电室方式供电,或采用全封闭、全绝缘的户外环网柜和组合箱式变压器等方式供电。采用户外环网柜方式供电:客户报装容量4000KVA及以上,进线采用真空断路器带保护,出线采用真空负荷开关加熔断器;2000KVA-4000KVA,进线采用真空断路器带保护,出线采用负荷开关;2000KVA及以下,进线全部采用真空负荷开关。
第七章 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
第二十六条 低压配电网,一般采用放射式结构,供电
半径不得超过150m。
第二十七条 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
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第二十 多层住宅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
单元,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接箱向各单元放射式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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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小高层住宅,视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
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向楼层供电。
第三十条 高层住宅,宜采用分区树干式供电;向高层
住宅供电的垂直干线,宜采用插接母线式,并根据负荷要求分段供电。
第三十一条 别墅区,以别墅为供电单元,采用放射式
的方式供电。
第三十二条 低压客户接入的方式
1. 用电负荷较大和需要低压双回路供电的客户,通过配电室(箱式变电站)低压出线断路器直接接入。
2. 用电负荷较小的居民住宅客户,通过低压电缆分接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接入。
第八章 线路设计及选型原则
第三十三条 中压电缆
1. 中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铜芯电缆。进出中压开闭站、配电室及所内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用防水型电缆。
2. 户内外电缆终端、中间接头或固定分支头,宜采用硅橡胶冷缩型等电缆附件,并且应采取防水措施,避免电缆头长期在水中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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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露于空气中的电缆终端装置按以下条件选用: a.室内环境应选客户内型终端,受阳光直接照射和雨淋的室外环境应选客户外型终端。
b.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通过一段连接线相连时,应选用敞开式终端。
(2)不外露于空气中的电缆终端装置作为电气设备高压出线接口时,应选用设备终端。
(3)电缆终端的绝缘特性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终端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b.终端的外绝缘,应符合安置处海拔高程、污秽环境条件所需泄漏比距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电缆通道
1. 电缆管道与其他管线的间距需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2. 敷设电力电缆应采用穿保护管、沟槽或电缆桥架敷设方式。
3. 穿越住宅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应采用专用抗压力保护管。其它区域应采用非金属保护管,上部敷设水泥盖板。
4. 电缆中间接头处可设置中间井,或采用直埋加装保护盒敷设方式,保护盒宜采用玻璃钢材料(无碱或低碱)。
5. 在集中敷设地区应视现场实际情况多敷设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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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数20%(最低不少于2孔)的保护管,作为事故备用孔。
6. 所有电缆排管建设时应同时考虑通信光缆的通道要求。
7. 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电缆井的两端,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及起止地点。
8. 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标志,采用多种形式的标志标明下有电缆管道,标志应与小区环境协调。
9. 配电电缆在隧道和缆沟敷设时应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进行分层隔离,在隧道和缆沟及桥架敷设应采用阻燃外护套以及防火措施和防震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中压架空线路
中压架空线路应选择普通绝缘的铝芯交联聚乙烯导线,铝导线截面主干线为185mm2,分支线为150mm2,配变引下线采用70mm2。
第三十六条 低压电缆
低压电缆应选用阻燃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主干线截面一般为铜芯120-240 mm2 电缆;分支线截面一般不小于铜芯70 mm2电缆。
分接表箱电缆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纵向阻水的铜芯电缆。
低压接户电缆,宜采用铜芯,截面积视所住供住宅楼或平房院的户数和每户负荷,考虑需用系数后选取,最小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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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不小于35 mm2。
第三十七条 低压电缆的敷设
1. 在居住区内,采用穿保护管、沟槽或电缆桥架敷设方式。
2. 进入住宅楼,采用穿保护管或电缆竖井敷设方式。小高层建筑,低压垂直干线选用电缆。高层建筑(十九层及以上),低压垂直干线宜选用低压密集型母线槽。
3. 电缆竖井应单独设立,不具备条件时可与通讯电缆共用,但应分别在竖井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干扰;不得与煤气、自来水共用。
第三十 低压电缆分接箱
1. 电缆线路安装在地面上或墙上的低压π接箱应绝缘化,一般选用空气开关,地箱选用400A,墙箱选用250A,回路数不宜超过4路。
2. 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馈出回路使用铜铝过渡装置。
3.公共场所的低压电缆π接箱、计量箱等配电装置宜选用非金属箱体,满足双重绝缘要求。
第九章 中压开闭站、配电室设计及设备选型原则
第三十九条 中压开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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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接线:中压开闭站接线宜简化,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联络开关。
2. 中压开关柜:
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应具备“五防”闭锁功能,配置带电指示器(带二次核相孔)和电缆故障指示器;处在高潮湿场所,宜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
中压开闭站:应选用全密封、全绝缘、免维护开关柜(内配真空断路器),推荐选用固体开关柜。
3. 保护及自动化装置:
选用保护与测控合一的综合自动化装置或远动装置(RTU)。
(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进、出线配置过流、速断保护装置,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投入运行;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应增设零序电流保护。
(2)配电自动化功能配置:原则上在一般区域内应具备两遥(遥测、遥信)功能,留有遥控接口;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应,具备三遥(遥测、遥信、遥控)功能。
4. 站用电:应在母线侧设置30kVA变压器(采用熔断器保护)各1台作为站用电源,并留有外来低压电源接入装置。
5. 直流系统:采用110V或220V,蓄电池容量不低于40Ah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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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配电室
1. 主接线:配电室中压一般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带联络开关,开环运行。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联络开关。
2. 变压器:
(1)变压器基础按远景规模一次建成,最大宜为800千伏安。
(2)地上配电室:变压器容量630千伏安及以下,应选用油浸全密封、节能效果不低于S13型的新型配电变压器,推荐使用非晶合金变压器;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设置主变超温远程告警装置。
(3)地下配电室:变压器优先选用节能环保、防潮、低损耗、低噪音的干式变压器,配温控装置和冷却风机,带有金属外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设置主变超温远程告警装置。
3. 中压开关柜:
应选户内环网单元,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应具备“五防”闭锁功能,配置带电指示器(带二次核相孔)和电缆故障指示器;处在高潮湿场所,宜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 应选用全密封、全绝缘、免维护开关柜(内配真空断路器),推荐选用固体开关柜。
4. 低压开关柜
应选用母线区、设备区和电缆区互相隔离的低压开关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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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导体均绝缘封闭;配电低压空气开关一般选用电子脱扣型,低压主进及母联开关应具备智能通信功能,配置适当的电容补偿装置。
5. 保护及自动化装置:
(1)保护装置:进线、联络开关、变压器均设保护。 (2)配电自动化功能配置:原则上选用站所终端(DTU),在一般区域内应具备两遥(遥测、遥信)功能及多功能电度表功能,留有遥控接口;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应具备三遥(遥测、遥信、遥控)功能。
6. 无功补偿:配置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7. 站用电:取自任何一段中压母线。
8. 直流系统:采用110V或220V,蓄电池容量不低于40Ah为宜。
第四十一条 箱式变电站
1. 变压器应选用油浸全密封、节能效果不低于S13型的新型配电变压器,推荐使用非晶合金变压器,单台容量一般不宜大于630千伏安。
2. 欧式箱变高压开关单元一般采用真空负荷开关柜;主变出线开关采用真空负荷开关加熔断器组合电器;开关使用三工位负荷开关,熔断器采用撞针式限流熔断器,配置电缆故障指示器。
3. 低压进线总开关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并具有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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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器的电子式控制脱扣器。低压分路开关应采用塑壳断路器,配电子脱扣器(三段保护)。配置智能型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容量按变压器容量的20%-40%配置电容器。
第四十二条 柱上配电变压器
1. 变压器应选用油浸全密封、节能效果不低于S13型的新型配电变压器,推荐使用非晶合金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400千伏安。
2. 中压引下线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或电力电缆,低压出线电缆采用铜芯电缆。
3. 配变台架高、低压桩头应加装绝缘罩,无裸露带电部位。柱上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采用跌落式熔断器保护,低压侧装设低压断路器保护。
第四十三条 户外环网柜
一般采取2路间隔电缆进线、2路间隔电缆出线,必要时可采用4个间隔电缆出线,两路电源具备防火间隔。高压开关采用真空断路器或负荷开关;进出线间隔应配置带电显示装置,出线应配置故障指示器。
第四十四条 柱上开关
柱上开关的分类
1.柱上断路器一般采用真空断路器,两侧加装隔离刀闸,具有开断短路电流的功能,可作馈线分支和客户进线开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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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柱上负荷开关一般采用真空灭弧,可带负荷操作,无明显断开点,可作分段和联络开关使用。
在实施(或规划)配电网自动化的地区,柱上分段及联
络开关应配有电动操作机构,并留有自动化接口。
第四十五条 噪声控制标准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各类中压开关站、配电室运行时厂界噪声等效声级Leq夜间不应高于45dB(A),昼间不应高于55 dB(A)。
第十章 中压开闭站、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
第四十六条 基本要求
1. 进出线方便,接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并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
2. 与建筑结合时,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尽量安排在物业、办公、商场用房等公建内,但建筑物使用的各种管道,不能在站内通过,同时上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防止漏水。当开关站、配电室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开闭站、配电室应作屏蔽、减震、隔音措施。当变压器设置在建筑物楼层内时,应采取防止变压器与建筑物共振的措施。
3. 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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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
4. 设置的开闭站、配电室,应根据电气布置、进出线方式、建筑、消防、环保等要求,合理布局、设计。
第四十七条 美化要求
1. 设置的开闭站、配电室,其外观造型、建筑风格、建筑细节、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质应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融入整体环境中。
2. 开闭站、配电室的进出电缆管线、室外设施均应隐蔽设置。
3. 箱式变压器、户外环网柜及电缆分接箱的外壳应采取装饰措施,色彩、图案与外部环境协调。
第四十 照明要求
1. 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V低压电源,电源来自低压站用电屏(箱)。
2. 配电室内的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米,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3.0米。
3. 照明配电箱不应采用可燃物制作,导线引出线孔应光滑无毛刺,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线路的名称。
4. 每个站(室)配置一套事故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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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地下中压开闭站、配电室的特殊要求
1. 地下中压开闭站、配电室的开关柜应设置SF6浓度报警仪,底部应加装强制排风装置,并设置专用排风通道抽排至室外地面。
2. 中压开闭站、配电室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3.9米;若有管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还需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
3. 地下或半地下中压开闭站、配电室,具有能保证人员和设备进出的通道,设备通道高度为站内最高设备高度加0.3米,其最小宽度为站内最大设备宽度加1.2米。如无设备进出通道,则应在地面建筑内设置专用吊物孔,占用面积及高度应保证最大设备能起吊和进出。
第五十条 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
设置在超高层建筑中上部的配电室,应充分考虑相应电气设备的水平、垂直运输通道及对楼面荷载的要求。
第十一章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标准
第五十一条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标准应符合内蒙古电力
公司企业标准(营销计量专业2012),具体按照Q/NMDW-YX-007-2012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规范执行。
第五十二条 220V计量装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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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能计量点设置原则
(1)“一户一表”,每个电力客户应设置计量点。 (2) 设置应尽量接近客户负荷中心。
(3) 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计量准确可靠和封闭性。 (4) 设置还应考虑不扰民和方便客户使用,以及供电企业对计量装置抄表、换表等日常维护工作因素。
(5) 集中表箱不得安装在地下室及电缆竖井内。 2. 设置位置
(1)分散的单户居民、非居民客户用电,计量点原则宜设置在客户的户外。
(2)相对集中的单户住宅用电,其电能表宜采用集中安装方式,计量点宜设置在墙面或其他合适的位置。
(3)对多层(9层及以下)计量点可采用单元集中方式设置,宜集中设置在一层的墙面上。公用照明和采集器应放置在计量装置内。
(4)中高层(10 层以上)住宅视不同情况,计量点采用同楼层集中或分楼层集中方式设置。计量装置电源从管道井通过封闭母线桥或铠装电缆取用,公用照明和采集器应单独放置,计量装置和采集器之间应预留RS-485 连接线缆。对于高层住宅每层户数在4 户及以上时,宜按每层或分层集中方式设置计量点;每层户数在4户以下时,宜按分层集中方式设置计量点。计量装置电源的取用,可分层设置电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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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箱,电源通过管道井内的封闭母线桥或铠装电缆先进入电源分线箱,再经过管道井分支给计量装置。采集器和公共照明放置在电源分线箱内,采集器之间与采集器和计量装置之间应预留RS-485 连接线缆。对于没有配置管道井的楼层,应选择单元集中放置,宜集中放置在专用配电井或表计间内。单元集中放置的计量装置,公用照明和采集器应放置在计量装置内。
(5)非居民客户原则上按用电性质设置计量点。 3. 主要设备配置原则及技术要求 (1)电能表
电能表的基本电流为0.3、1.5、5、10、15A,最大电流为基本电流的4 倍及以上(整体组合计量箱选用的电能表最大电流不宜超过100A)。对于最大电流超过100A 的费控电能表宜采用外置开关整体式费控计量装置。
(2)电能计量箱
应符合GB 7251.3—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 部分: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的规定。电能计量箱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a. 户内安装: 1)户内环境设计; 2)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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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b.户外安装:
1)户外环境设计,具有防雨、防尘、防日照等功能; 2)使用寿命不低于20 年; 3)防护等级不低于IP。 (3)隔离开关
宜采用两极模数化隔离开关,根据安装处的负载电流选配。
(4)断路器
根据安装处的负载电流和可能出现的最大短路电流选择相适应的断路器,单向采用两级断路器,三相宜采用三级断路器。进线断路器按照电能计量箱内实际表计位数和每户用电容量计算、选配负荷同时系数应不小于表3-1的规定。
(5)箱内导线
分户导线载流量应根据容量进行选择,电能表进、出线采用不低于6 mm2 的绝缘铜线。通信线采用双绞线。负荷同时系数见下表。 负荷同时系数表
按单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户数n 2 3 4 5 6
按三相配电计算时所连接的户数n 3 6 9 12 15 28
负荷同时系数K 1.0 0.95 0.90 0.80 0.75 0.70 8 10 12 0.65 0.58 0.5 注:当每户用电容量大于8kW 时,负荷同时系数K 可酌情向下一级选取。功率因数cosφ=0.9。 (6)电能信息采集与监控终端
电能信息采集与监控终端外形结构满足电能计量箱安装要求。
4. 电能计量箱箱体材料
箱体材料主要为冷轧钢板金属材料,也可使用聚碳酸酯PC 材料。金属材料应能通过GB 7251.3 标准中关于材料实验的要求(验证冲击强度、验证绝缘材料的耐热能力、验证绝缘材料对内部电作用引起的非正常发热和着火危险的耐受能力),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环境要求。PC 材料应符合GB/T 1408.1 固体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工频下的试验要求,其强度、弯曲性、燃烧性、负荷变形温度、电痕化指数等测试条件应满足GB/T 1449、GB/T 5169、GB/T 4207、GB/T 1634.2、GB/T 24 相关技术要求。
5. 电能计量箱的安装
(1)满足相关的保护接地要求。改造工程中多层住户计量装置改造前需用接地测试仪检测原有接地是 否小于或等于4Ω,不满足要求的需重新制作接地。
(2)电能计量箱最高观察窗中心线距安装处地面不高于1.8m。
(3)单体电能计量箱下沿距安装处地面不低于1.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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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墙面安装时,整体组合计量箱下沿距安装处地面不低于0.8m。
(5)安装在地下建筑(如车库、人防工程等)时,整体组合计量箱下沿距安装处地面不低于1.0m。
(6)电能计量箱制造厂应充分考虑并采取措施防止非正常情况下由于导电物体进入箱体可能发生的触电事故。
6.电能计量箱电源进线
电能计量箱应能满足各种电源进线方式。采用电缆进线时,应在箱内进线开关室可靠固定电缆及电缆接头。采用导线进线时,应采用穿管敷设,其穿线管插入箱内进线开关室内不小于2cm 并能可靠固定。
7.其他要求
电能计量箱应具有警示标记和提示用语,同一地区范围内应做到内容、图案、颜色、字体等统一。同一地区范围内选择统一的防盗锁具和铅封。
第五十三条 400V计量装置设计
1. 电能计量点设置原则
10kV 高供低计的专用变压器及公用变压器安装400V 电能计量装置。
400V 电能计量点与供电方式、进线方式、配电设备、电价等多种因素有关,应结合供电营销管理要求,因地制宜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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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设在供电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如果产权分界处不具备安装条件或为了方便管理,可调整在其他合适位置。
(2)符合供电营销管理要求。如在总计量和分类计量中,对高电价和高电量的用电负荷不设计计量表计,而用总计量减其他分类计量得到。
(3)力求做到经济合理。在满足国家电价的前提下,计量分类及总计量点的选择应尽量有利于节 省工程造价。
(4)高供低计的专用电力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外移。 2. 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
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方式与电力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有关。中性点接地方式可分为中性点绝缘系统和中性点非绝缘系统。
中性点非绝缘系统,分中性点直接接地(有效接地)和经补偿设备接地。当三相系统不平衡时,中性点会流过不平衡电流,若采用三相三线计量方式,会产生线路附加误差。
因此,对线路计量系统装置而言,接地方式以中性点绝缘系统和中性点非绝缘系统划分。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电能计量表,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电能表。我国400V 低压配电是中性点非绝缘系统,其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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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电能表。
3.电能计量装置设备配置原则 (1)电流互感器
a.最大负荷电流在100A 及以下安装直通表,100A 以上经互感器接入。
b.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0.5S 级。
c.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应为实际二次负荷的2 倍。
d.电流互感器的动热稳定应满足所在电力系统短路电流的要求。
e.正常运行实际负荷电流,应达到额定一次电流的2/3 左右,至少不小于20%。按变压器容量选择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可参见下表。
变压器容量与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
变压器容量kVA TA 一次电流A 变压器容量kVA TA 一次电流A 50 75 250 400 80 150 315 500 100 150 400 600 125 200 500 750 160 250 630 1000 200 300 (2)电能表
a.按电能计量类别确定,选用Ⅲ类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准确等级有功0.5S 级,电能表准确等级无功2.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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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电能表应能满足过载运行及轻负载下减少误差的要求,应选用过载4 倍及以上的宽负荷量程电能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基本电流应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为二次电流的30%,最大电流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即电流规格为1.5(6)A;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基本电流应为正常负荷电流的30%左右。
c.公用变压器、高供低计专用变压器及三相低压电力客户电能表选择三相智能费控电能表,电流规格为1(80)A。
(3)二次回路
a.二次电流回路负载不准超出允许范围,不准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b.400V 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电能表,3 台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采用六线连接。
c.为减少雷击损坏电能计量装置事故,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不接地。
d.二次电流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按电流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2.5 mm2,电压回路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应按允许电压降计算确定,但应不小于2.5 mm2,二次回路导线采用单芯铜导线。
(4)电能信息采集与监控终端
a.采用电能信息采集与监控终端,实施采集电能信息,并通过无线专用通道或公用通道上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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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费控方式采用费控电能表实现。 (5)计量箱
a.装在室外的计量箱,必须满足地区环境温度条件,防雨、防晒、防雷击、防电磁干扰。
b.箱体应防锈并牢固可靠;箱体设观察窗、接地螺栓;箱体分电能表室、互感器室并分别封闭;互感器安装位置合理,便于定期检查或轮换;预购电开关安装位置合理,并进行封闭。
c.相间及相对地不少于20mm,电能表底部不小于600mm,电能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m~80mm,电能表与试验接线盒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40mm,试验接线盒与周围壳体结构之间的间距不小于40mm。
d.电能计量箱的防护等级,室内的不低于IP20,室外不低于IP,对于特殊环境(如易燃易爆场所),其防护措施及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满足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e.箱板面应有提示用语的设置位置。
第五十四条 10KV计量装置设计
1.电能计量点设置原则:
a.10kV 专线供电的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应设置在系统变电站或开关站、配电站出线开关柜处,用于贸易结算。
b.10kV 非专线供电的客户,应在产权分界处安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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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具体方式如下:
① 架空电缆或架空线供电的客户,若变压器容量Sb<630kVA,可采取户内式或户外式专用电能计量装置;
② 高压地下电缆供电的客户,应采取户内式专用电能计量装置;
③ 若变压器容量Sb≥630kVA,应在客户配电站内安装户内式电能计量装置。
c.当客户采用2 个及以上电源供电时,每个电源受电应分别设置计量装置。
d.分电能计量点应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设置,计量装置应安装在执行不同电价受电装置出线处。
2. 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
电能计量装置接线方式与电力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有关。中性点接地方式可分为中性点有效接地和中性点非有效接地。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包括中性点绝缘系统和中性点补偿系统,中性点补偿系统又包括电抗器接地系统和电阻接地系统(此系统又可分为高阻接地和中阻接地系统)。
中性点非绝缘系统,分中性点直接接地(有效接地)和经补偿设备接地。当三相系统不平衡时,中性点会流过不平衡电流,若采用三相三线计量方式会产生线路附加误差。
中性点绝缘系统,任何情况下中性点都不会流过不平衡电流,采用三相三线计量方式不会产生附加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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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电能计量系统装置而言,接地方式以中性点绝缘系统和中性点非绝缘系统划分。10kV 电能计量装置接入中性点非绝缘系统的,应采用三相四线电能表;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宜采用三相三线电能表。我国10kV 高压配电是中性点绝缘系统,其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电能表。
3. 10kV 电能计量装置主要设备配置 (1)计量用电压互感器
安装在客户侧贸易结算或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专用计量电压互感器。10kV 电压互感器宜采用树脂浇注绝缘结构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其二次绕组负荷的选择应根据实际二次负荷计算后确定。额定二次负荷可选为实际二次负荷的1.5 倍~2.0 倍,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负载相匹配。
(2)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安装在客户侧贸易结算或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专用计量电流互感器。为提高小负荷工况下计量性能,选用S 级电流互感器;负载电流变化范围较大的,可选用多电流比、复合电流比的电流互感器。选用干式绝缘、瓷式绝缘、环氧树脂或硅胶绝缘(浇注)电磁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额定电流应接近但不低于一次回路正常最大负荷电流。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选择5A;其额定二次负荷可根据实际负荷选用,并保证其实际二次负荷(Sb)应在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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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二次负荷(SbN)范围内,宜取SbN=2Sb,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荷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功率因数相匹配。
(3)电能表
10kV 用电客户高压计量采用三相智能电能表。 (4)电能信息采集终端
安装在开关站、配电站内10kV 侧以及客户端电能计量装置,为了满足营销管理要求,采用大客户终端实现电能信息采集和监控功能。
(5)计量柜(箱)
采用家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并符合GB/T 16934—1997《电能计量柜》要求。电能计量柜、箱的防护等级,室内不低于IP4X,室外不低于IP40,对于特殊环境(如易燃易爆场所),其防护措施及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满足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户外式计量箱应满足防尘、防雨、防积水等要求。计量柜(箱)按全封闭设计,进出线部位应能密封,户外组合式互感器一次桩头应加装绝缘塑封盒;
计量柜(箱)前后门采用内嵌式设计,可加锁加封,室外计量箱封锁处应有防雨措施。
电能计量柜电源进出线原则上不设置在同一侧,优先采用上进下出或下进上出方式。当进出线同在柜体上方或下方时,进出线应绝缘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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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式电能计量柜高压引入线原则上采用电缆进线方式。当采用非电缆进线方式时,裸露部分必须采用绝缘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6)避雷器
客户侧户外式组合互感器前应加装氧化锌避雷器和熔断器,客户侧户内计量柜应在电缆进线处加装氧化锌避雷器。
(7)计量二次回路
计量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三台单相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按Ynyn 接线方式时,中性点应一点接地。两只电压互感器按Vv 接线方式时,其二次侧B 相应一点接地。
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绝缘耐压不低于500V 的单芯铜质绝缘导线。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m2。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采用分相接线方式。
计量二次回路接线遵循“电压正相序,电压电流相别一致”原则。
(8)电能计量装置封闭性
电能计量装置涉及的屏、柜、箱以及回路接线端子等,应采取相应的封闭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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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导则由内蒙古电力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负
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导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一、规范引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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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 WD 156-200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T 14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3-1995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 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5056-1996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780-2001 配电系统中心点接地电阻器 DL/T 5222-2005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99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设计规范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16926-1997 交流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GB/T 51-1995 三相油浸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10228-1997 干式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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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与闪变 GB/T 17466-199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Q/GDW 370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DL/T 814-2002 配电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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