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货方案的函
欧阳引擎(2021.01.01)
尊敬的郭晓峰先生:
贵我双方于2014年10月16日签约国玉特许经营合同,授权贵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总代理,授权期限为2014年10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现贵方提出,因经济环境影响,无法继续经营,希望予以提前退货。考虑整个经济下行,特别是和田玉行业更是遭遇寒冬,对我司影响特别巨大,我司目前经营艰难,资金周转困难。因贵方退货数量巨大,针对贵方提出的退货问题,我方经认真研究后,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一、请贵方继续经营,多利用促销活动出货,尽量减少库存量。
二、我司承诺,从2017年7月开始,分三年逐步给贵方解决退货,具体步骤为第一年解决退货总金额的20%,第二年解决退货总金额的50%,第三年解决退货总金额的30%。
三、贵方退货的商品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的价签、防伪扣、质检卡、质检证书有任的缺失或与商品不符;人为造成商品出现损坏,均视为影响二次销售。我方不予退货。
四、特价商品、年终返利商品以及我方在选购前已言明不可退的商品不予退换。
我们相信,在贵我双方互相体谅,互帮互助下,我们一定能够共渡难关。克服目前经济下行的不利影响,顺利的渡过目前的困境。也期待贵我双方能在将来再次合作。
祝 商祺
新疆国玉和田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欧阳引擎创编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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