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汽车场地赛比赛通则
1. 通则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各种级别,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举办或通过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向国际汽车联合会注册举办的汽车场地比赛。国内各级汽车运动管理机构,汽车运动俱乐部、汽车比赛组织者、汽车比赛推广者在举办此类比赛时,须在遵守国际汽车联合会《汽车运动总则》及附件和本通则及所有附件的原则下制定比赛规则,进行比赛。只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有权变更通则中各项条款,本通则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并被公布在每年《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工作手册》中。
2. 术语和定义: a) 比赛补充规则:
比赛组织者为比赛准备的一种必要的官方文件,目的在于详细解释比赛的每一个细节。
b) 比赛日程表:
比赛组织者为比赛准备的一份必要的官方文件,公布所有比赛日程安排的详细信息。
c) 赛道:
一条在比赛中被使用的竞赛道路。 d) 赛场:
一个用于比赛或记录成绩的永久或临时性场地。 e) 英里和公里:
英国和法国的距离测量法换算:英里换算为公里须乘以1.609344,公里换算为英里须除以0.62137。
f) 记录:
记录是符合比赛规则规定的所有成绩中最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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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当地记录:
一个在永久或临时性赛道上被国家汽车运动协会认可的车手记录。
h) 国家记录:
国家记录是指某个级别组里车手驾驶符合规格车辆所获得的最好成绩,或者指不分级别组的绝对最好成绩。一个国家记录的创造或打破必须在国家汽车运动协会管辖下进行,或者是先在其它汽车运动协会管辖范围内获得批准后再向所属国家汽车运动协会申报的国家记录。
j) 世界记录:
在一个组别或级别组里被国际汽车联合会认可的最好成绩。 k) 车手记录:
车手记录是指在自愿的原则下,提出通过比赛记录最好成绩的申请。
l) 发车:
发车是指对一个车手或多个车手给出比赛开始信号的这一时刻。(详见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第至97条)
m) 控制线:
是计时设备中一条接受电子信号的电缆线。 n) 发车线:
是计时电缆线中接受比赛开始信号的一条控制线。 o) 终点线:
是计时电缆线中接受完成比赛信号的一条控制线。 p) 封闭停车场:
遵守封闭停车场相关规定是车手的义务。比赛组织者应在比赛补充规则中指明封闭停车场的位置。
这是一个强制停放参赛车辆的地点,在封闭停车场内,只有在组织者指派或监督的情况下,车手或其他车队成员才可进入。除非有比赛组织者的授权外,任何人不允许在封闭停车场内修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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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汽车场地比赛通则 车,调整车。
封闭停车场必须接近终点线或发车线。在比赛结束后,终点线和封闭停车场之间将执行封闭停车场的规则。
封闭停车场必须有足够大的面积并且封闭良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监督工作将由组织者任命的赛事执行,只有他们有权给车手及车队成员下达各种指令。
q) 处理积分相同的办法:
一种写入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内,处理当车手年度或某站比赛积分相同的办法。
r) 参赛者:
所有持有比赛证件的人。 s) 报名者:
指具有自然人或法人身份的报名参赛者,报名者必须出示他所在国家或地区汽车运动协会颁发的执照(详细见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10和110条)。报名者可以同时是车手。
t) 车手:
任何比赛中驾驶比赛车辆的人,他必须持有所在国家或地区汽车运动协会颁发的车手执照(详细见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10和110条)。
3. 比赛级别
比赛分为国际性比赛、全国性比赛、国内地区性比赛三个级别。参加各级别比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际汽联汽车运动总则附件J》或《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的相关规定。
国际性比赛:接受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会、中国赛车会及其它汽车运动管理机构颁发比赛执照的选手参加比赛。批准文件编码为:FASC-ICR-年-比赛简称-编号全国性比赛:只接受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汽车会、中国赛车会颁发比赛执照的选手参加比赛。批准文件编码为:FASC-NCR-年-比赛简称-·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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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国内省级比赛:只接受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或某一区域持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比赛执照的选手参加比赛。批准文件编码为:FASC-NZCR-年-比赛简称-编号中国房车锦标赛属于全国性比赛。
4. 参赛车辆资格
各级别赛事参赛车辆必须在国际汽车联合会注册或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且符合《国际汽联汽车运动总则附件J》或《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的要求。方程式赛事参赛车辆必须符合国际汽车联合会批准的技术规则规定。
5. 申办比赛
a) 计划举办除全国汽车场地锦标赛各分站赛外,各级别汽车场地比赛的申请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六个月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提出,并在递交申请时支付申办费。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将在收到申请和申办费后14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只有获得批准的申请人才可以签署与赛事相关的组织、推广及租赁协议。没有获得批准的申办费将在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申请人。
b) 各级别汽车场地比赛或分站赛举办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两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有权根据特殊情况缩短或延长这个时间间隔。
c) 任何计划申办全国汽车场地锦标赛中某一分站比赛的组织者要在赛季第一个分站赛开始前一年书面呈报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d) 所有申办比赛的组织者和推广者必须按照国际汽车联合会《汽车运动总则附件H》,场地汽车比赛紧急救援部分的要求作好各项竞赛准备工作。
e) 比赛组织者必须为比赛办理公众责任保险,保额应在5,000,000元人民币以上。
6. 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代表
参加仲裁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必须为奇数,而且至少一名仲裁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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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举办城市以外的其它城市,仲裁委员会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指派。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还将指派一名技术代表负责监督车检工作,其权利高于主办地的车检。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还可以指派如下代表,他们包括:观察员、赛事总监、医疗代表、新闻代表等,他们的名字必须被写入补充规则。
7. 取消比赛或改变比赛日期
a) 组织者取消某一比赛,至少要在比赛开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申办费不予退还。(不可抗力除外)
b)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可以更改或取消某一项比赛,更改或取消的比赛可指派给其它赛事组织者继续举办。
c) 如果组织者在开赛前三个月以内提出取消比赛的申请,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可以拒绝其次年申办各级别汽车场地比赛的申请且不予退还申办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8. 公布比赛规则及比赛补充规则
a) 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要在不晚于开赛前三个月交至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审批。上述两份规则在得到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批准文件号后,应在开赛前两个月印刷完毕(批准文件号必须写入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且在报名截止前一个月对报名者公布,比赛规则及比赛补充规则还要寄送给其它举办各级别汽车场地比赛的主办者。
b) 比赛规则及比赛补充规则必须符合国际汽车联合会《汽车运动总则》及其附件和《国内汽车场地赛比赛通则》及所有附件,除非得到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允许,否则不得对已申报的规则进行任何修改。
c) 比赛规则及比赛补充规则中必须清楚说明赛车和相关零配件的海关进出口操作方案。
d) 比赛规则及比赛补充规则在比赛周前的修改或补充将按照国际汽车联合会《汽车运动总则》及其附件和《国内汽车场地赛比赛通则》及所有附件的要求,先获得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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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此公告作为比赛补充规则的一个完整部分。
e) 比赛周内,在比赛注册或行政检验开始前和开始后修改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任何条款,需将此条款递交仲裁委员会审批。这些经过批准修改的条款将被公布在大会公告栏上,而且交给每个报名者签收,除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f) 任何不按照本条款申报、公布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的组织者将受到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罚款处罚。
9. 接受报名
a) 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74条规定:赛事组织者有权拒绝任何人参赛报名的申请。但在拒绝上一年度种子选手报名,或该项赛事总积分前六名选手报名时前必须上报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并递交拒绝理由。
b) 组织者必须在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中说明最少参赛数量。如果报名车辆没有达到规定的最少参赛数量,在得到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批准后,组织者可取消该比赛。
10. 比赛号码
每辆赛车必须贴有车手的比赛号码,该号码必须在车检前粘贴在驾驶员两侧车门和车顶指定位置。否则,组织者可以不给该赛车进行车检。
11. 车检和行政检验
A、车检和行政检验将按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者必须提前准备好所需文件。不接受不符合赛事级别规定的车手参加行政检验。
B、除非得到仲裁委员会批准,否则,没有按时进行车检或行政检验的报名者或车手不允许参加比赛。
C、报名者、车手或其他参赛人员必须签署“放弃索赔声明”。 D、在比赛期间,赛事主管或医疗主管可以随时要求车手进行医疗检查。
E、没有通过车检的赛车不允许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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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车检主管有权:
a) 在比赛的任何时候检查赛车或报名者的参赛资格。 b) 要求报名者分解拆卸赛车,以确保赛车完全符合参赛资格的要求。
c) 要求报名者支付分解拆卸赛车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d) 要求报名者提供必需的零备件或样本。
G、通过车检检查的赛车,如发现仍有影响安全的隐患或由于其它问题而被拆卸或修理,或由于事故引起的拆卸及修理,必须在重新得到车检主管的同意及认可后才可继续参加练习或比赛。
H、车检将由组织者指定负责封闭停车场管理的车检裁判进行。 I、赛事主管可以要求发生事故的赛车停车并接受车检裁判的检查。
J、仲裁委员会将公布每辆赛车的车检结果。
K、赛车参加车检即表明认可车检主管的上述职责和权力。 12. 封闭停车场
A、只有得到官方的允许才可以进入封闭停车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封闭停车场。
B、起点、终点线和封闭停车场之间视为封闭停车场区域。 C、组织者要保证封闭停车场足够大,且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3. 称重区
A、比赛期间将检查赛车重量: a) 计时练习当中和计时练习结束后:
1) 在维修区入口处,组织者应提供一块6米×3米的水平空地用于车检对赛车进行称重检查。
2) 在比赛期间,所有参加比赛的车手都要穿着赛服称重。车手的重量将被编入到软件程序中以便比赛组织者使用。
3) 计时练习期间,组织者可以选择任一赛车进行称重检查。比赛组织者将在维修区入口处对被选择称重的赛车发出红色信号灯光,此既通知车手其赛车已被选择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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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手看到信号必须直接将赛车开到称重区,并且关闭发动机。
5) 负责称重的车检裁判必须将称重结果书面交给车手。 6) 如果赛车不能够使用自身动力前往称重区,只能在裁判的帮助下前往称重区。
7) 不经过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技术代表或车检主管的允许,车手不得离开称重区。
b) 比赛后检查赛车重量:
每辆通过终点线的赛车都必须被称重。如果规则规定车手可以不参加比赛后称重检查,车检裁判将按照本条款第A项a)条第2款将车手重量计入称重结果。
c) 如果在本条款a或b情况下对赛车称重后,发现赛车重量少于技术规则的规定重量,此赛车及其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取消,除非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的重量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d) 当一辆赛车被选定称重后,在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赛车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它物质(车检主管要求除外)。
e) 只有车检裁判和赛事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这些同意,任何人(车手除外)不得进入该区域。
B、任何违反称重规定的车手或车队将被处罚直至除名。 14. 总的安全
A、严禁车手在赛道上逆向行驶,当为了使赛车脱离危险地区而必须这样做时可以例外。车手可以在赛道裁判的指引下将赛车推出危险地带。
B、在练习和比赛中,车手只可以使用赛道,而且必须时刻遵循国际汽车运动总则中有关体育道德方面的规定。必须遵守国际汽车联合会《汽车运动总则附件L》第四章“车手在赛道上行驶的总则”。
C、如果赛车在练习或比赛时发生意外或机械故障(本通则第18 条 c,d,j款情况除外),车手必须尽快将赛车移出赛道,以防造成对其他车手或赛车的威胁。如果车手不能将赛车从危险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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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裁判有责任帮助其离开此处。但是,如果裁判的这种帮助使该赛车发动机重新启动返回赛道继续比赛,将取消该赛车在比赛时或计时练习中该圈由于这种帮助获得的成绩。赛车发生故障或出现事故的车手必须将赛车停在安全的地方,挂上空挡,需将方向盘安装回原位。
如果不计时练习或计时练习分成的两部分进行,并且两部分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那么所有在第一部分不计时练习或计时练习中停在场地内的赛车,必须在此其间被移回维修区,这些赛车可以参加第二部分的不计时练习或计时练习。
D、维修赛车的工作只能在维修区、维修区后场、维修区内部通道或发车位上完成。保证赛车维修期间的安全是每一个参赛者的义务。
E、如果比赛允许加油,只能在显示5分钟指示牌之前在维修区内或发车位上进行。比赛当中的任何 加油必须使用安全油桶。
F、《国际汽车运动总则》中规定,除在维修区和发车位上,车手以外的任何人均不得接触已经熄火的赛车。
G、当指挥中心给出封闭赛道的指令或练习结束或出示绿旗后,直到所有赛车(包含无法移动的赛车)到达封闭停车场或维修区为止,任何人(裁判员除外)不得出现在赛道上。
H、比赛中,赛车只得使用车内启动机发动赛车,只允许在维修区和发车区内使用车外启动设备。方程式赛车按照其经过国际汽车联合会或国家汽车运动管理机构批准的规则执行。
I、比赛中,车手要时刻穿着赛服且佩戴头盔。
J、比赛中,在维修通道上有时速。任何超过此时速的车手都将按照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的规定受到处罚。
K、如果在练习或比赛时,车手发现赛车有机械故障,车手有义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离开赛道。
L、使用雨地轮胎时,赛车的后车灯必须时刻打开。在发车15分钟前,技术代表可以检查所有赛车后车灯。如果使用雨地轮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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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期间后灯未亮,组织者可以对此赛车处罚,或者命令赛车停止比赛。组织者不接受有关后车灯故障的解释。
M、在没有得到仲裁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车手不得离开赛车场。
N、比赛和练习时在维修区出口有红绿灯。离开维修通道驶上赛道的车手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在绿灯亮起时赛车才可以离开维修通道。闪烁的蓝灯或静止的蓝旗是警告赛道上有赛车通过。
O、报名者或其他车队成员不得使用与《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附件H》中规定的旗语相似的旗帜向车手发送信息。
P、企图离开赛道或回到维修区或停车位的车手,必须及时发出信号传达他的意图,同时确认该行为没有危险。
Q、设置维修区参观时间的赛事须确保观众在规定时间内,有组织的从维修区及维修区后场规定道路进行参观,不得有任何观众在参观时间外滞留在维修区或维修区后场。参观区域的任何车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活动,或在此时间封闭维修车间大门。
R、维修区和维修车间内禁止吸烟,违反规定的车队或赛车将按照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的规定受到处罚直至被除名。
15. 练习
A、维修区和赛道的安全纪律同样适合于练习和比赛中。 B、没有参加计时练习的车手不准参加比赛。
C、应在比赛补充规则里注明,同一天中不计时练习结束和计时练习开始之间的时间间隔。第一部分计时练习中所延误的时间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到第二部分计时练习开始的时间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不计时练习或比赛当天的早晨出现任何问题所导致的延误可以对正式比赛开始的时间进行更改。正式比赛与计时练习之间的最小间隔为18个小时。
D、当赛事主管认为有必要清理赛道或抢救某赛车时,他可以中断练习。不计时练习和计时练习中,赛事主管必须经仲裁委员会同意,才可在中断练习后延长原定计时或不计时练习时间。另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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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认为某一车手是有意停车,仲裁委员会将给此车手警告或处以停止他参加当天其它练习的处罚。
E、既使一次或多次练习由于上述情况被中断,均不接受可能影响发车资格的。
F、计时练习中,车手所跑的每个完整圈都将被计时,用以确认车手在正式比赛中的发车排位。
16. 车手会
可以在行政检验后,或在比赛当天热身圈前,或在不计时练习或最后一次计时练习结束后,在指定地点召开一次或多次车手会。所有报名者(或指定的代表)和具有参赛资格的车手必须到会,缺席者将被处以罚款或任何处罚,直至除名。
17. 发车排位
A、最后一次计时练习结束后,将公布正式参赛资格名单。 B、只有在参赛资格名单里的车手才可以在比赛时发车。 C、最终的发车排位将在比赛热身圈之后公布。
无论由于何种原因无法发车,或有充分理由令组织者相信赛车没有准备好,该车手有义务尽快通知赛事主管。通知不应晚于比赛发车前45分钟,如果一辆或多辆赛车退出,相应发车排位将随之被排在后面的车手顶替。
D、发车排位顺序由每位车手在计时练习中跑完圈数或单圈最快成绩决定。如果两位车手或更多车手的成绩相同,将靠近第一发车位的排位安排给先获得此成绩的车手。
E、前后发车位之间至少相隔 8米,精确的距离必须写在规则中。
F、在正式比赛开始前最多10分钟封闭维修区出口,10分钟后,任何没有驶离出维修区出口的赛车不允许回到发车位,只允许从维修区发车。
G、最多允许3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不符合参赛资格要求的赛车在得到仲裁委员会同意后发车。但是,他们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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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发车:
- 他们不能占用已经获得参赛资格的赛车的发车位 - 他们有最基本的参赛资格 - 车手符合安全要求,了解场地知识
这种情况下被接受的赛车将在所有发车位的最后发车。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批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没有完成计时练习的车手按照本条款发车。
18. 发车程序
A、使用信号灯发车。发车时,保证只有佩带相应证件的人士在维修区隔离墙内。
B、比赛开始前最多30分钟,赛车离开维修区行驶一个勘路圈。勘路圈结束后赛车按发车顺序进入发车位并熄灭发动机。如果规则允许赛车勘路超过一圈,他们必须减速并且在第一圈勘路圈结束后,在维修区出口封闭前使用维修通道通过发车线,开始第二个勘路圈。
C、发车前最多17分钟发出警告信号,宣布维修区出口在2分钟内封闭。发车前10分钟封闭维修区出口。尚留在维修区的赛车只允许从维修区发车,但必须听从裁判员的管理和指挥。车手准备完毕后可以将赛车开到维修区出口。如果维修区出口位于发车线的后侧,在从赛道上发车的赛车驶过维修区出口并开始他们的第一圈比赛后,从维修区发车的车手可以驶出维修区出口加入比赛。如果维修区出口位于发车线的前侧,在从赛道上发车的所有赛车驶过发车线并通过维修区出口后,从维修区发车的车手可以驶出维修区出口加入比赛。
D、接近比赛开始时,将出示10分钟,5分钟,3分钟,1分钟和30秒信号牌,每出示一种信号也同时声音警示,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a) 10分钟信号牌:发车位已经封闭。 b) 5分钟信号牌:开始倒计时。
c) 3分钟信号牌:除了车手,赛事和车队技术人员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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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汽车场地比赛通则 其他人员必须离开发车位。
d) 1分钟信号牌:车手必须坐在赛车内并启动发动机。所有的技术人员立即离开发车位,退出赛道。
e) 30秒信号牌:在出示了30秒信号牌30秒后,发车位前将出示绿旗,赛车开始编队圈,赛车必须保持他们的发车顺序。在进行编队圈时,赛车之间的距离越近越好,只允许为了保持编队顺序而进行的超车。
E、车手如在编队行驶圈内没有发车成功,必须发出示意信号(举手或打开车门)。等其后面的赛车都通过发车线,开始编队圈发车后,裁判可以帮助启动发动机或将赛车推离赛道,他还可以进行编队圈,但是禁止超过正在行驶的赛车。如果此赛车还不能发车开始编队圈的话,应将赛车推回维修区或维修区出口,机械师可以在那里维修。结束维修后,此赛车只能在裁判的指引下从维修区发车。
F、编队圈发车不成功的赛车在所有赛车离开发车位并通过发车线后才可以发车,他们必须在编队圈正常发车的赛车后发车。其它赛车将保持他们原有的发车位,空出的发车位不可以被占用。超过一名车手出现这种情况时,他们的发车位是按照在编队圈前的顺序排列的。红灯亮时,赛车静止不动。如果赛车在红灯亮时移动赛车属于抢发车行为,抢发车的赛车将会受到加罚30秒的处罚。
G、对于静止发车的比赛,当赛车完成编队圈回到各自的发车位时,发动机不熄火。举着赛车号码牌的裁判站在来车的对面。当赛车停下时,裁判将放下此赛车的号码牌。当所有赛车停下时,所有号码牌将被放下,发车裁判将出示5秒信号牌,5秒后打开红灯,红灯熄灭标志比赛开始(红灯熄灭必须被写入赛事规则或补充规则)。
对于行进间发车的比赛,先导车在所有赛车前面,赛事工作车跟在所有赛车后面。编队圈结束时,安全车在到达发车线之前离开赛道,此时排在第一发车位的赛车继续以同样的速度行驶,后续赛车保持正常的排位顺序行驶,直至给出发车信号,红色信号灯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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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号灯亮起标致比赛开始。
编队圈结束时,赛事主管可以命令先导车带领赛车再跑几个额外编队圈。如果进行额外编队圈时,第一个编队圈视为比赛开始。
H、结束编队圈回到发车位后,如果某位车手的赛车发动机自动熄火,且不能重新启动或出现导致无法正常发车的情况,他必须立刻发出信号(举手或打开车门),负责此排的裁判马上摇动黄旗,如果该赛车延迟发车,持黄旗的裁判将站在出现该情况的赛车前面暂时阻止其发车,直到其它后续赛车驶离发车位,该车手可以按照第18E和18F条款发车。
I、如果本规则18H的情况出现在发车时,赛车到达发车位后将按照下面的方法解决:
a) 如果红灯没有被打开,将在发车线出示一面红旗和延迟发车的信号牌。
b) 如果红灯已经被打开,发车裁判将在发车线出示红旗(闪亮黄灯)和延迟发车的信号牌。
c) 在a)和b)两种情况下,所有发动机必须熄火。在出示5分钟信号牌后,将重新执行发车程序,比赛距离随之减少一圈。发车后,如果有赛车仍停留在发车位,赛道裁判有责任沿着最短的路线将赛车推回维修区。如果在推车过程中车手能够重新启动赛车,他可以重新加入比赛。
d) 如果在推车过程中车手不能够重新启动赛车,其机械师可以尝试在维修区内使赛车发车。如果这时将赛车启动,也可以重新加入比赛,在此过程中车手及机械师必须听从赛道裁判的指挥。
J、如果按照本规则条款18 I 运行比赛,无论此步骤重复几次或比赛距离缩短多少,此圈仍然计入比赛。
K、如果按照本规则条款18I 重复发车的情况下,认为有必要给赛车加油时,不允许在发车位加油。
L、对于抢跑的赛车,将按照本规则规定进行处罚。 M、组织者可以在赛道被堵塞或继续比赛有危险的情况下中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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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
N、此发车程序的任何变化都将写在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中。
O、任何违反总则或此通则中关于发车程序条款的车手将被除名或任何处罚。
19. 中断比赛或练习 A、由于事故引起的赛道阻塞或由于天气及其它情况对继续比赛造成危险时,如果赛事总监认为有必要中断比赛或练习,他将命令在发车线出示红旗,同时在各个赛道裁判站也出示红旗。中断比赛或练习的决定只能由赛事总监做出(赛事总监不在时由赛事主管决定)。当给出中断信号时:
a) 练习过程中,所有赛车立刻减速并缓慢驶回各自的维修站,在赛道中抛锚的赛车将被拖到安全地点;
b) 比赛过程中,所有车手立刻减速并缓慢行驶,同时必须了解: - 在发出中断信号前两圈时的成绩即是正式成绩, - 赛车和救援车可能在赛道上, - 赛道可能因为事故而完全堵塞,
- 因气象条件,在赛道上不能用比赛速度行驶, - 维修区通道已开放。 B、由于发出中断比赛信号时领先的赛车驶完的圈数不同,可以: 情况A:少于完整的两圈,如果重新发车,将遵循第20A条执行。
情况B:完成两个或两个整圈以上,但是少于全程距离的75%,如果能重新发车,则遵循第20B条执行。
情况C:超过全程距离的75%,赛车直接进入封闭停车场,如领先的赛车在发出中断比赛的信号之前通过发车线,也宣布比赛结束。
20. 重新开始比赛 A、情况 A:
a) 原先的发车无效。
b) 重新发车的比赛距离仍是原来的比赛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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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资格参赛的车手也具有重新发车的资格,不可以使用备用赛车发车。
d) 中断比赛的信号给出之后,所有有能力继续参赛的车手在裁判的指挥下缓慢驶回发车位或维修区。
e) 赛车此时可以维修。
f) 在5分钟信号出示之前,允许加油。 B、情况 B:
a) 比赛被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比赛被中断之前,领先的赛车在中断信号给出前通过发车线的那一部分比赛。
b) 第二部分的比赛距离是比赛原定距离减去第一部份已赛圈数后再减少一圈或两圈(赛道长度不足或等于3公里的场地减去两圈,赛道长度超过3公里的减去一圈)。
c) 第二部分的发车排位是按照完成第一部分的顺序排列的。 d) 只有参加第一部分比赛且使用赛车自身动力回到指定的发车位或维修区的赛车才有资格重新发车。
e) 备用车没有资格发车。 f) 此时赛车可以被维修。 g) 不允许加油或抽油。
h) 如果比赛由于下雨而中断,“下雨”的信号将在发车线被出示。
C、A和B两种情况下:
a) 视情况,在中断比赛的信号发出后10分钟,维修区出口关闭。
b) 在中断比赛的信号发出后15分钟,出示5分钟的信号牌,发车位关闭,将按照正常发车程序进行发车。
c) 在10分钟信号出示时,如果赛车不能够离开维修区,将被引导回维修区,他们将按照通则18C条规定从维修区发车。
组织者必须有足够的赛事工作人员和设备,以便在最困难的情况下还可以按照原订的时间表组织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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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安全车
a) 安全车的尾部和两侧必须有“安全车”的字样,其尺寸和比赛号码大小相同,车顶上应该装有三盏旋转的黄色警灯,每盏灯都使用单独的电源。安全车由对赛道熟悉且有经验的车手驾驶。车上有比赛组织者指派的,该用无线电与指挥中心联系。
b) 在发车前30分钟,安全车将停放在发车位前的位置上,直到5分钟信号出示后。5分钟信号出示后安全车将在赛道上行驶完一整圈后回到维修区。如果比赛需要,安全车将在不计时练习或计时练习一结束就停在发车位前的位置上。
c) 根据赛事总监的决定,安全车可以起到“控制比赛”的作用。如车手或遭遇危险而根据客观情况又不必要中断比赛时方可出动安全车。
d) 在下达使用安全车的命令时,所有的裁判站(包括发车线)均摇动黄旗并出示“SC”字样的信号牌,直至救援干预工作结束。
e) 在比赛中,闪亮黄色警灯的安全车从维修区通道出发进入赛道,而无须顾及领头的赛车当时在什么位置。
f) 安全车一出现,所有的赛车必须立即追随其后单行排列行驶,第一辆赛车与安全车相距5辆车的距离,禁止超车(下面提到的m)条除外),除非安全车发出信号,要求某一部赛车超车,其他时间禁止超车(下面提到的m条除外)。
g) 如赛事主管下达命令要求安全车后面的赛车超过安全车时,在安全车上的将使用车上的绿色信号灯向安全车后的赛车发出信号让他们超过安全车,每一次绿色信号灯只允许一辆赛车完成超越安全车的行为,之后这些赛车继续减速行驶,直到跟随到车队后,到达发车线之前不得再次超车。
h) 在领先的赛车位于安全车之后时,其它赛车单行排列在领先的赛车之后,领先的赛车应距离安全车5辆车的距离,其它赛车保持队形,尽量排列紧凑。
i) 安全车出动后,赛车可以停留在各自的维修位上,只有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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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维修区通道出口的绿色信号灯时才可以重新返回赛道。绿色信号灯可以一直打开,直到安全车和其随后排成行列的赛车通过或已经通过维修区出口。再次上赛道的赛车必须减速行驶直至赶上排列在安全车后的车队为止。
j) 当赛事主管命令安全车退出赛道时,安全车须立即熄灭车顶的警灯,在这一圈结束后返回维修区。安全车一进入维修区,各裁判站则继续按本条款k项规定使用绿色信号旗。
k) 当安全车撤离赛道,而且所有赛车接近发车线时,亮起绿色信号灯,比赛再次开始,各裁判站在赛车第一次到达时出示绿旗。在第一辆赛车越过发车线的绿色信号灯前严禁超车。赛车越过发车线后可以开始正常比赛。
l) 安全车出现在赛道上的各圈均计算在比赛圈数内。 m) 在特殊情况下,比赛可以在安全车带领下开始。在这种情况下,在出示5分钟信号时,安全车打开闪烁的黄色警灯。这个信号将告诉车手比赛将在安全车的带领下开始。出示绿旗后,安全车出发,所有的赛车将按照发车位的顺序跟随安全车出发,领先的赛车应与安全车保持5辆车的距离。这种情况下没有编队圈,安全车一离开赛道比赛就开始。
只有在第一圈,当某辆赛车离开发车位稍迟一些,其后面的赛车已超越他的情况下,才允许被超越的赛车超车回到其原有的发车排位上。任何延迟发车的赛车,如果其后续赛车已经通过发车线,此赛车就不能超过其它正在行驶的赛车,必须在编队后面跟随安全车出发。如果多名车手受影响,他们必须按照原来发车排位排列的先后顺序排在所有赛车之后。
仲裁委员会将对在第一圈不应该超车的车手进行罚时处罚。 n) 每次只使用一辆安全车,如赛道长度超过7公里,可以例外。在超过7公里的情况下另一辆安全车要停在赛道与发车位对等的距离上,且需要经过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批准。如允许使用两辆安全车必须遵守下列要求(此要求同样适用于o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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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通知所有车手每一辆安全车的发车点。
·当两辆安全车离开赛道时,在他们的发车点须亮起绿色信号灯。之后,各裁判站立即出示绿色信号旗,在赛车通过下一个安全车发车点的绿色信号灯之前,严禁超车,一圈后收回绿色信号旗。
o) 除了上述规定之外,对于耐力赛(比赛时间超过3.5个小时,比赛距离超过900公里的比赛)具体操作将按照下列原则执行:
·在安全车车顶上必须有3盏闪烁的黄灯和2盏闪烁的绿灯。 ·闪烁黄灯时,安全车将在指定发车点发车,无须考虑领先的赛车处于什么位置。
·当赛事主管命令安全车退出赛道时,安全车打开并持续闪烁绿灯行驶一圈。安全车后的最后一辆赛车在驶过任一裁判站后,该裁判站立即收回黄色信号旗和带有“SC”字样的信号牌。
·当安全车撤出赛道时,将打开发车线的绿色信号灯,其它点的安全车不动。
·其他程序与a至n条一致,g条除外。 22. 比赛结束
A、当领先的赛车完成规定的比赛圈数,或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完成最长距离产生时,将在终点线给出比赛结束的信号。
B、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除了条款第19A外)比赛终止的信号提前出示,当第一辆领先的赛车通过此信号时,视为比赛结束。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延迟给出比赛终止的信号,而比赛结束应该视为在规定的比圈数或规定的时间结束并计算成绩。组织者不接受任何关于提前或推迟出示比赛终止信号的投诉。
C、收到比赛结束的信号后,所有车手必须在没有外力帮助的前提下驾驶赛车直接由赛道回到封闭停车场(除非裁判认为有必要帮忙外)。
任何完成比赛,但无法使用自身动力返回封闭停车场的赛车,只能由处理事故的裁判按照封闭停车场的规定监督帮助赛车返回封闭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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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广告
A、按照国际汽车联合会的要求,主办者将在比赛规则或补充规则里规定大会广告位置。
B、比赛号码上沿的白色背景广告位大小为50厘米长、14厘米宽。
24. 成绩评定
A、成绩的评定将写入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评定可以依据组别制定,组别定义请见《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或按照发动机缸体容积,或按照其它标准执行。
B、决定比赛总成绩的唯一方法是:
- 所有汽车场地比赛或不超过4个小时的汽车耐力赛中,只有所有车手至少完成了获得第一名车手90%的比赛距离才可以计算成绩(距离折合为接近的圈数)。
- 不少于4个小时或超过4个小时的汽车场地比赛,至少完成了获胜第一名车手70%的比赛距离才可以计算成绩。(距离折合为接近的圈数)
- 如果任何车手在最后一圈比赛中的用时超过获得第一名车手最快单圈成绩两倍的用时,这一圈不被计算在成绩里。
- 当比赛超过两部分组成时获胜者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指定距离,或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最远距离,或两部分比赛积分之合高者。
C、比赛组织者需要将成绩在比赛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寄给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备案。
25. 处理积分相同的情况 A、车手
总积分相同的车手评定标准如下:
1) 根据锦标赛或分站赛总成绩中获得高名次或发车位靠前或最快时间的多少来评定;
2) 根据锦标赛中参加站数的多少来评定。
3) 如果积分仍然相同,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将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原则来指定获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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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队赛
总积分相同的队赛评定标准如下:
1) 根据锦标赛或分站赛总成绩中每个车队获得高名次或最好成绩车手的发车位靠前或最好成绩车手的最快时间的多少来评定,一个车队在每站比赛中只取一个名次;
2) 根据锦标赛中每个车队参加分站数量的多少来评定,一个车队在每站比赛中只取一个名次;
3) 如果积分仍然相同,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将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原则来指定获胜者。
26. 及申诉
比赛规则或比赛补充规则中需具体说明及申诉的手续及费用。
27. 通则的解释
如果本通则在使用中引起争议,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有最终解释权。
28. 公平的新闻报道
比赛组织者要确保获得报道权的机构或个人公平、合理、准确地报道各项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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