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6.06.15
• 【文 号】银监复[2006]174号 • 【施行日期】2006.06.1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办农产品
出口卖方信贷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174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开办农产品出口信贷业务的请示》(进出银发[20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以农产品出口企业为对象的出口卖方信贷业务。该项业务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利率。
二、你行开展此项业务必须坚持市场原则,严格区分性业务与该项自主经营性业务,做到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分别考核,避免与商业银行和其他性银行相竞争。
三、你行应加强对此项贷款业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账管理和业务考核机制,落实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防范贷款
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你行要及时将有关制度报我会备案。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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