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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服务指南
(一)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登记 1.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范围: 凡工程造价在伍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等均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三份)。
(2)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和审查合格书。 (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4)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3.申报登记方法: (1)具备上述申报登记资料后,先行打开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网址:http//www.lygjdz.com)工程项目申报登记窗口,登记工程项目概况及申报相关资料、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等
(2)建设单位将上述需提交的资料准备完整后,在连云港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统一办理,窗口人员审核网上登记内容和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并交纳规定的费用后,当即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受理部门: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站办公室窗口 电话:5521345 87615 (二)工程质量措施监督审查内容: 1、工程项目登记。 登记工程项目概况及申报相关资料、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等。 2、各方主体资格与资质登记。 (1)项目监理机构登记及核消。 项目监理机构登记:
a、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交下列资料予以登记: 本市监理单位需提供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外市监理单位需提供市建设局核发的“外市工程监理企业进市核验表”。
监理企业业务手册,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旁站方案。
质监站受理后两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在网上公示。 b、监理机构人员变更登记
经审查的“监理单位申请人员变更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定的补充监理委托合同,变更后增加的“监理人员岗位证书”,以及人员变更前后起止日期。
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 c、项目总监工程核销
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交下列资料: 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项工程中间验收证明书),监理业务手册 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 (2)项目经理即人员资格登记,质检员压证及注销 a、项目经理部资格登记 市内企业资质证书。
市建设局核发的外地进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项目质检员岗位证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并在网上公示。 b、项目经理部工程核销
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予以核销。 (3)其它参建各方资质与资格登记。
3、检测单位委托合同及见证取样、送样委托登记。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必须配备有见证资格的质量检测见证人员,并报质监站备案。 受理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受理部门:综合巡查科 电话:13195 (三)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受理部门:建筑工程监督一科、二科 市政园林监督科 综合巡查科 电话:07944 81883 81553 13195 (四)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 □(6)............: □(7)............: □(8)............: □(9)............:
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3.4.1 道路工程 (1)路基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填料质量;分层厚度;碾压质量等。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压实度;路基材料检验报告、路基功能性检测报告(如弯沉检测报告等);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工序质量评定验收记录,以及软基处理验收记录。 (2)基层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填料质量;分层厚度;碾压质量等。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基层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复试)报告;混合料配合比;标准击实试验报告及灰剂量标准曲线报告;压实度检测报告;灰剂量报告;弯沉值检测报告;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工序质量评定验收记录。 (3)面层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面层材料质量和厚度;碾压(浇筑)质量;水泥砼面层伸缩缝填充料密实饱满度等。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沥青砼、水泥砼、水泥砼面层伸缩缝填料以及土工织物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沥青砼和水泥砼配合比;沥青砼马歇尔试验及压实度;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弯沉值;抗滑性能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沥青砼摊铺记录(测温记录等);工序质量评定验收记录。 (4)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
人行道板;侧平石;收水井;地下管线检查井盖外观质量和相关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等。
3.4.2 市政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 (1)桩基础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桩基成孔质量;钢筋笼制作安装质量;桩径;桩头处理质量;预制桩外观质量和接桩质量等。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桩基施工方案及方案审批;预制桩和预制桩接桩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验收记录、复试报告、试桩报告;灌注桩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桩基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混凝土强度及评定;桩基检测报告;桩基础质量验收记录。 (2)现浇混凝土结构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模板及其支架安装质量;钢筋品种及规格、制作、连接、安装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现场计量)和外观质量;标养试块制作和同条件试块留置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方案、支架模板等专项方案及审批;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混凝土配合比、强度及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现浇混凝土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装配式结构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构件几何尺寸、外观质量和安装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吊装方案及审批; 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构件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吊装记录;构件节点处理;装配式结构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砌体结构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砌体几何尺寸和外观质量;组砌方法;砌筑质量;砂浆试块留置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砂浆配合比、砂浆强度检测报告。 (5)钢结构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构件几何尺寸和外观质量;焊接(螺栓连接)外观质量;涂装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钢结构桥梁主体施工方案及审批;原材料和半成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厂家试验报告和安装前复验报告、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及涂层检测资料;高强螺栓扭矩系数复验报告;焊缝探伤报告、焊接工艺评定;构件安装记录;钢结构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钢结构防腐层厚度检测报告。 (6)预应力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波纹管;锚垫板定位及保护措施;预应力筋存放情况;预应力筋长度(失效长度);张拉和压浆系统工作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预应力张拉专项方案及审批;原材料、成品(预应力筋、锚具、夹片、波纹管)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和配套标定报告;预应力张拉应力值、伸长量、每端滑移量、滑丝量记录;孔道压浆配合比、试块强度、压浆记录;同条件试块强度。 (7)其它抽查内容
支座、伸缩装置、防水层涂料、排水系统、通风孔等成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桥台后填土压实度报告;伸缩缝宽度、平整度、外观质量;桥面沥青混凝土按照道路有关规定检查;桥台天然地基验槽记录;大型、新型结构和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问题的桥梁的动静载试验报告。 (8)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
桥面铺装层钢筋网片质量、铺装层厚度、平整度、高程等;桥面防水层施工质量;沉降缝宽度、垂直度;栏杆及防撞护栏施工质量;泄水孔施工质量;桥梁总体线形、
外观质量;桩基承载力及沉降观测的检测报告。 3.4.3 隧道工程 (1)盾构法隧道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隧道结构拼装质量;渗漏水情况;管片钢模质量;管片养护方法。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盾构机掘进施工记录;管片制作、拼装施工记录;管片抗压、抗渗检测报告;壁后注浆施工记录;监理平行检验记录;隐蔽验收记录;隧道施工验收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隧道中线位置、高程控制质量;隧道结构椭圆度。 (2)矿山法隧道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钢格栅安装质量;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厚度、平整度;初期支护渗漏水情况;防水层施工质量;二次衬砌混凝土厚度、平整度;施工缝处理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初期支护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检测报告;初期支护锚杆抗拔力检测报告;钢格栅安装施工记录;防水层施工记录;二次衬砌钢筋绑扎施工记录;二次衬砌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检测报告;隧道断面检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钢格栅制作;隧道中线位置、高程控制质量;隧道断面超欠挖情况、隧道回填情况。 (3) 明挖、盖挖法隧道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基坑开挖支护及地表排水情况;地基基础处理情况;地下水渗漏处理情况;底板、边墙、顶板钢筋施工质量;底板、边墙、顶板混凝土施工质量;施工缝处理情况;基坑回填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复试报告;基坑支护结构施工方案;地基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底板、边墙、顶板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隧道中线位置、高程控制质量。 3.4.4 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1)市政给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桩基施工质量;钢筋制作与安装质量;混凝土浇筑与外观质量;砌体施工质量;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留置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审批; 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天然地基验槽记录、人工地基承载力试验检测报告及回填密实度试验报告;桩基成孔、钢筋笼质量、桩位及混凝土强度、桩长、桩径;桩基施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桩基检测报告;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②构筑物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模板及其支架安装质量;钢筋品种及规格、制作、连接、安装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现场计量)和外观质量;标养试块制作和同条件试块留置情况;预埋件和预留孔的位置、尺寸;变形缝施工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审批;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钢筋加工、成型、安装质量;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同条件养护试验报告;池体构筑物满水试验报告、池体构筑物沉降观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给水、污水处理构筑物工程验收记录。 ③预应力结构、钢结构、消化池、沼气罐等特殊工程
原材料(预应力钢筋、钢材、连接材料、焊接材料、涂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
预应力张拉施工质量及资料;钢结构工程验收文件;消化池保温、防腐(特别是顶部内衬防腐处理);消化池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沼气罐沉降观测;沼气罐焊缝质量、无损探伤检测;沼气罐气密性试验;调试记录。 ④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的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运行及保养手册、性能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CCC认证)情况、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相关文件、进场开箱验收记录中文合格证明文件。
设备运行单机调试,联动调试;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文件;机电设备基础施工隐蔽记录、地角螺栓的制作、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和设备安装质量的抽查。 ⑤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
建筑物、构筑物的净空、净高、柱间距等几何尺寸;建筑物、构筑物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钢结构安装前的测量定位,支承面、地脚螺栓的校验;钢结构安装与校正、连接与固定质量;钢结构的连接和涂装防腐质量;设备基础定位、标高及几何尺寸;设备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及稳固度;设备接管、接线的合理性和美观性及设备支架牢固度。 (2)市政排水工程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沟槽开挖质量;管道基础施工质量;管道外观和敷设质量;沟槽回填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审批; 原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功能性试验(闭水试验)、变形量检测及管道高程;沟槽回填压实度试验;平基、管座砼配合比及抗压强度。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管道垫层施工质量;管道轴线与高程(坡度)及管道接口质量; 检查井砌筑粉刷质量,井内辅助设施质量。 3.4.5 管道工程(含给水、燃气、热力)
(1)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管道基础、支墩、支架施工质量;管道及连接件外观质量、几何尺寸、连接和防腐质量;设备安装质量。
(2)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及审批;原材料及成品(管材、阀门、
水泵等)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给水卫生许可批件;埋地钢管阴极保护、燃气、热力钢管焊缝探伤检测报告;功能性试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阀门抽样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3)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清洁性试验记录(管道吹扫、冲洗 )、消毒、给水管道的卫生检疫报告的抽查;管道系统中设备绝缘接地;管道系统运行调试;沟槽回填密实度试验报告。 3.4.6 垃圾填埋工程
(1)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垃圾填埋区基础平整度、压实度、土质情况及外观质量;膨润土铺设厚度;防渗膜铺设平整度、热融焊接质量。
(2)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成品(管材、防渗膜、土工材料、商品混凝土等)合格证、进场检查记录、复试报告;施工试验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防渗膜铺设工程:焊接抗拉强度报告、焊缝充气法检查记录、基础压实度比及膨润土配合比报告、渗透系数、压实度等;渗滤液导流系统工程:回填土压实度、管道无损检测试验、管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混凝土、砂浆强度及相关施工工序的评定资料。
(3)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垃圾填埋区基础中心高程、轴线、宽度、长度;土工布铺设质量:搭接尺寸、平整度及其隐蔽验收;沟槽:槽底高程、宽度、边坡及槽底土质情况;复合管材:位移、管内底高程、相邻管内底错口、热融焊接质量;回填:材料的外观质量、厚度、平整度、压实度;设备安装检查记录。 3.4.7 垃圾焚烧工程 (1)基础与混凝土主体工程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基础施工质量;钢筋加工连接与钢筋成型安装质量,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防水层铺贴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包括预拌混凝土)合格证、进场检查记录、复试报告;施工试验资料及功能性检测资料(钢筋连接、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混凝土强度试验、防雷及接地装置检测调试记录、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除尘、尾气处理装置严密性试验记录及水满池试验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及监理平行检验资料;测量报验及主体沉降观测资料;混凝土强度及相关施工工序的评定资料。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基底中心高程、轴线、宽度、长度、土质情况等;模板加工与安装:尺寸、稳定性、刚度、预埋件位置、预埋件外观质量等;现浇混凝土:长度、宽度、厚度、平整度、垂直度、外观质量及缺陷处理等。 (2)钢结构工程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按照桥梁部分钢结构有关规定检查。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按照桥梁部分钢结构有关规定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按照桥梁部分钢结构有关规定检查。 (3)管道工程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 按照管道工程部分有关规定检查。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按照管道工程部分有关规定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管道系统中设备绝缘接地,管道系统运行调试,沟槽回填密实度试验报告;地下管道管线交叉间距、管线位置与标高、深度与封包强度;清洁性试验记录(管道吹扫、冲洗);管网严密性试验及强度试验。 3.4.8 城市照明工程 (1)照明灯具基础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灯杆基础质量、灯杆基础坑开挖质量;浇筑混凝土的模板质量;混凝土浇筑质量;地脚螺安装质量;灯杆根部混凝土结面质量(单挑灯、双挑灯和庭院灯);试块制作和留置情况。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原材料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混凝土浇筑方案及审批;混凝土配合比、强度及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现浇混凝土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础顶面标高;基坑回填压实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2)电缆及电缆埋设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电缆接头终端头质量;电缆管、电缆保护管质量;电缆沟回填质量、电缆埋设质量、电缆直埋敷设保护板质量;电缆的固定、间距、弯曲半径、外观质量;电缆芯线压接质量;电缆保护管质量;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之间平行和交叉时净距控制质量;工作井设置安装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试验检测资料等;电缆型号、标志牌设置;电缆直线段标志;电缆管管道的承压强度;机械敷设电缆最大允许牵引强度;电缆在敷设前绝缘电阻测量;电缆线路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灯杆及固定灯架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 :钢灯杆、钢灯架及其附件热镀锌处理质量、油漆涂层质量;灯杆外观质量;灯架长度、固定连接质量;灯杆安装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生产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进场验收记录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灯杆位置、高度、垂直度测量记录;成列灯杆的直线度;安装记录;检查验收记录。 (4)防触电保护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 :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防直接触摸保护装置质量;接地线规格、防腐、连接质量,固定螺栓质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工频接地电阻值等测试记录、检查验收记录。 (5)视觉环境与眩光控制
检查现场施工质量,主要包括:眩光和诱导性;灯具选型与布置;照明诱导性控制质量。
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照明现场检测记录;检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
(6)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内容:灯杆、灯座外观质量;灯具位置、安装质量;灯具抽样进行的温升和光学性能等测试报告;相关试验记录;安装记录、检查验收记录。变压器、箱式变电站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CCC认证)、箱式变电站基础质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质量;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等;相关试验报告;配电室设备基础和构架等质量;配电柜、箱、盘的固定及接地质量以及配电柜、箱、盘内所装电器元件安装质量;二次回路接线质量;安装记录;调试试验记录、检查验收记录。 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受理部门:建筑工程监督一科、二科 市政园林监督科 综合巡查科 电话:07944 81883 81553 13195 (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理部门:总工办 05349 (六)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1、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2、 市政工程抽测项目可包括 1、道路工程抽测项目可包括: (1)道路压实度与弯沉值、灰剂量。 (2)结构层厚度与强度。
(3)道路几何尺寸、高程、轴线、平整度、纵坡、横坡。 (4)混凝土预制构件强度。 (5)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2、市政桥梁工程(含高架道路)抽测项目可包括: (1)结构混凝土强度。
(2)钢筋数量、位置、连接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整体与部位的几何尺寸。 (4)钢结构涂层厚度。 (5)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3、隧道工程
盾构法隧道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管片几何尺寸,管片检漏和水平拼装检验。 (2)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 (3)隧道漏水量与渗水面积。 (4)管片纵向、环向平整度。 (5)管片连接与接缝处理。 (6)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矿山法隧道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锚杆抗拔力。
(2)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
(3)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混凝土厚度、平整度。 (4)防水层基层面检验和防水层铺贴检查。 (5)隧道漏水量与渗水面积。 (6)隧道断面。 (7)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明挖、盖挖法隧道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钢筋数量、位置和保护层厚度。 (2)混凝土抗压、抗渗强度。 (3)浇筑混凝土表面平整度。
(4)防水层基层面检验和防水层铺贴检查。 (5)隧道结构沉降。 (6)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4、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
市政给水和污水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混凝土强度。
(2)钢筋的数量、连接、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机电设备运行电流、电压、转速、稳升、振动及噪音测试。 (4)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市政排水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混凝土强度及砂浆强度。
(2)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管道闭水试验。 (4)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5、管道工程(含给水、燃气、热力)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管道连接。
(2)管道防腐层厚度与粘结力。 (3)混凝土强度。
(4)钢筋数量、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功能性试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6)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6、垃圾填埋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渗滤液防渗膜厚度、搭接宽度。 (2)焊缝漏气试验。 (3)管道严密性试验。 (4)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7、垃圾焚烧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基础与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
(2)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连接、位置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 (4)管道连接。
(5)管道防腐层厚度与粘接力。 (6)管道外防腐层检漏。 (7)接地电阻。
(8)机电设备技术性能。 (9)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8、城市照明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项目可包括: (1)混凝土强度。 (2)基坑回填压实度。
(3)灯杆位置、高度、垂直度测量。 (4)绝缘电阻测量。 (5)其它需检测的项目。
受理部门:建筑工程监督一科、二科 市政园林监督科 综合巡查科 电话:07944 81883 81553 13195 (七)工程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八)施工阶段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1、桩基子分部:实体质量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 2、基础分部:实体质量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 3、主体分部:实体质量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
4、钢、木结构、幕墙、装饰工程等、实体质量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 受理部门:建筑工程监督一科、二科 市政园林监督科 总工办 电话:07944 81883 81553 05349 (九)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七天内将验收人员资格名单、验收时间、验收程序报质监站。 1、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质监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
进行现场监督。
2、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首先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工程概况和工程验收方案。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分别汇报各自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合同情况以及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建设)监理单位还应汇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监机构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3)验收组应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为商品房应审查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实地查看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的观感质量。
(4)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质监机构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应予以解答。 (5)验收组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作出全面评价,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分别阐明自己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 (6)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也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协调处理,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受理部门:建筑工程监督一科、二科 市政园林监督科 总工办 电话:07944 81883 81553 05349
(十)工程项目综合验收
工程项目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专业验收的基础上邀请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对房地产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内容及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等情况的核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质监站具体负责对房地产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评价,填写《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项目竣工验收、分期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验收范围内建设内容已全部建成,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满足使用要求,房屋建筑及公共配套设施等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已取得消防、规划、档案等专业认可文件;
(2)验收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机器(具)、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或埋入地下,达到工完、场清、地平、无垃圾; (3)验收范围内不存在违章建筑;
(4)建设用地四周界限与建设用地外相连的道路、人行道、河道、围墙等设施建设,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业主生活和通行条件; (5)验收范围内各项工程的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6)各项批准文件及项目竣工资料齐全。
2、项目综合验收组通过检查资料、听取汇报、查看现场,对已完成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验收评价意见,验收小组签署《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意见表》。
3、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必须按《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意见表》的要求进行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受理部门: 总工办 电话: 05349 (十一)工程质量投诉与处理
(一)受建设局委托,我站负责市区工程质量投诉和受理、处理工作。
(二)落实处理投诉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定期与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联系,掌握投诉动向,积极宣传投诉问题的重要性,杜绝回避、推诿等现象,昼尽量将投诉问题处理在萌芽壮态。
2、建立工程质量投诉台账,专人负责,定期掌握投诉热点和焦点,及时反馈到开发和施工单位,便于其在施工中减少以至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并采用简报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屋投诉及处理情况,同时将被投诉房屋的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公布,使之得到全社会的监督,并使其诚信度得到曝光。
3、配备科学仪器,及时去现场初查,掌握投诉问题的实质和严重程度,便于采取处理措施。
4、通过12319、315及媒体等平台并主动走上街头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并获取信息,主动与群众对话,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自己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5、对应由房管、消防、规划等部门处理的问题,向投诉和来访人员讲清楚,请他们到有关部门反映。 (三)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合以下情况:非结构性安全问题;影响使用功能问题;质量问题清楚;宜于判断且不需要检测的问题。如一般现浇板裂缝;一般的屋面、窗台渗漏;顶层的温度裂缝等均属此范围。
简易程序处理:由总工办接受投诉书及举报材料,办理立案文书,交片科室与业主联系,在三个工作日内前去现场察看。并给出结论性意见。确因施工或构配件造成质量缺陷,由现场察看人员负责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系,让其拿出修补质量缺陷方案经确认后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并将处理结果和业主反馈意见报总工办备案。 2、一般程程序:一般程序适合以下问题:结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事实不清楚需检测后才能确定;难以判断的问题。
一般程序处理:由总工办接受投诉书及举报材料办理立案文书,由总工办牵头组织有并专家和部门查看现场,决定工程处理意见,同时调阅图纸、施工及监理资料,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当事人了解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测。据了解、搜集的情况形成专家意见,并下达处理意见书。办案后,将处理材料报站总工办备案。 四、其它问题:如对房屋几何尺寸偏差、修复过程中造成的业主损失等意见不一,尤其当双方经济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对修复方案不满,或执意要求赔偿,协调无效的案例建议其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解决。
受理部门: 总工办 电话: 05349
(十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与竣工验收备案
(一)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监督档案,并在四个工作日内向总工办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监督档案。
(二) 总工办应对监督报告和监督档案进行认真复查,要求报告内容齐全,用语规范,结论明确,质量问题处理闭合,无违反强条之处,否则应退回监督科重新整理上报。
(三) 总工办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监督报告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监督报告应报站长审批,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装钉归档。并及时报市建设局备案。
对于档案中有关监督纪录,检测报告以及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意见等质量证明条件、内容应完整,结论应明确,并且全部要求原件存档,不得使用复印件。 受理部门:建筑工程监督一科、二科 市政园林监督科 总工办 电话:07944 81883 81553 05349 (四)
(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全面整顿涉房建设收费取消部份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服[2001]281号、苏财综[2001]145号。 2、收费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省辖市按工程建设安装工作量的1.7‰收取,预拌砼按造价1.5‰收取。
受理部门: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站办公室窗口 电话:5521345 8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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