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门窗质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门窗产品及服务内容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门窗的质保服务,质保期为_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 甲方质保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门窗五金件、滑轮、执手、锁具等配件的维修、更换; (2)门窗密封条、胶条、玻璃等易损件的维修、更换; (3)门窗框架、型材、玻璃等主体结构的维修; (4)其他甲方承诺提供的质保服务。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2.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质保服务,确保门窗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2.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及时派员进行维修,确保质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2.3 甲方应保证质保服务所使用的配件、材料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质量合格。
2.4 甲方应对质保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弃物、损坏物品等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正确使用门窗产品,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产品损坏。
3.2 乙方在质保期内发现门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并配合甲方完成维修工作。
3.3 乙方不得擅自拆改、破坏门窗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质保服务。 3.4 乙方应按时支付质保服务费用,费用标准为:_______。 四、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质保服务内容提供质保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4.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门窗产品损坏的,甲方有权拒绝提供质保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五、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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