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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库房租赁协议书

来源:抵帆知识网

甲方:

乙方:

乙方在鹤壁地区进行露天石灰石矿山开采,需要租用甲方民爆器材储存库存放民爆物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民爆器材储存库,负责储存与保管乙方爆炸物品。

2、租用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租赁费:仓储费为每月       元。乙方每半年向甲方交纳一次租赁费。

4、乙方所储存的民爆物品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运输、发放、配送及清退。库区内的安全由甲方负责,出库后安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对民爆器材的使用、发放、配送、清退回库等要严格遵守当地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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