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乙方(投资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乙方投资资金的安全,明确乙方投资分红权的百分比和投资金额相关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分红权比例与对价
一、双方确认:甲方给予乙方的分红权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下称分红权比例)
二、为获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比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入资款¥500000 元(大写: 伍拾万 圆)
三、入资款支付时间: 2016 年 11 月 22日前 未按约定支付入资款的,不享受相应分红权利。 四、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第三条 分红计算
一、乙方应获得的分红为:分红基数*分红权比例。 其中:
分红基数= 利润=收入减 成本 ;
收入范围或计算标准: 零售价或批发价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成本范围或计算标准: 红木半成品价 关税价 加工价 店面租金 水电费 国税等
二、分红发放时间:
1、每年 1月 8日前核算、发放上年度(指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分红
三、补充说明:
1、采取向乙方个人账户打款、现金支付等方式支付分红。 2、分红不属于乙方工资。
3、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四条 分红权比例的调整
双方承诺: 2017年 11月 23日前,不调整分红权比例。 超出上述期限后,双方可协商调整分红权比例。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并要求退回入资款。
第五条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一、无论任何原因,双方解除或终止投资关系时,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再享受分红;同时甲方应在15天内将乙方支付的入资款(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退还给乙方,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 其它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2、乙方有权对甲方经营提出建议,甲方应当听取乙方建议。 3、双方确认分红权不是股权,乙方不要求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补充条款: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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