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
名称或姓名:资格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事项。
第二条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天内完成。
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的约定向乙方索赔。
第五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元人民币。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代交应纳税、费 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