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闲置养殖塘面,因他人承包期已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面积:甲方所属的水产养殖塘面,实际面积为叁佰五拾亩,华顺江水面面积约为1570亩。
二、租赁期限:自 年7月1日始___ 年10月31日止。
三、经双方协商,租赁款为塘面每年每亩人民币叁佰元(300元),计每年拾万伍仟元整(105000元),00江水面每年每亩人民币贰拾(20元),计每年叁万壹仟肆佰元整(31400元),并在每年11月1日前付清以上租赁费。租赁期间押金为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承包期满后一次性归还,不计息。
四、乙方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承包,有优先权。乙方如中途退包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甲方 无故终止,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如遇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到期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 000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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