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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对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实行“一门式”全程代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标 签】代理服务【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劳社服发﹝2004﹞107号【发文日期】2004-08-10【实施时间】2004-08-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服务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地税分局:
为更好地贯彻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精神,方便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税收,提高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对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实行“一门式”全程挖理服务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注:查看附件请下载2004_107_01.doc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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