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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前准备工作须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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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前准备工作须知

一、有关技术资料准备:

1、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含现场组焊)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真空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测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

4、改造或者意大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5、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各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6、 检验、检查资料,包括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单位自检必须有符合检规要求的检验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7、无《使用登记证),检验机构不予检验,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

8、长期(三天以上)使用的资料应由使用单位提供复印件,检验单位不得将原始资料带出使用单位。

二、检验现场准备工作:

1、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3、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彻底消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JB/T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

4、需要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将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5、需要进入接装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6、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消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放在18%至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需要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7、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8、能够转动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必须锁住开关,确保切断电源。;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要固定牢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移动;

9、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引人压力容器内的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10、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需要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11、对检验人员进行使用单位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的安全教育,完全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检验。

三、开始检验时检验员需检查的内容:

1、 完整的压力容器建档登记资料;

2、 压力容器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3、 压力容器运行记录等齐全;

4、 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问题解决措施文件并与实物对照,及落实记录; 5、对现场的准备工作确认符合检验安全要求,确认检验监护人员、检验过程联系人及陪同人员; 6、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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