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二小时)
单 位 名 称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序号2.5.6
说 明
根据《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之要求: 一、 社会单位防火巡查由社会单位保安负责完成。
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社会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在夜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
三、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部门进行改正。
四、 防火巡查人员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 防火巡查应填写记录;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存档备查。 六、 社会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 1、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情况)。
防火巡查记录表
日期:2011年 月 日
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巡查内容 用火、用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巡查人员签名 主管人员签名 备注: 注: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打“×”,并在备注中写明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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