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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员工返厂路费报销的通知范文

来源:抵帆知识网
关于公司员工返厂路费报销的通知

临近年终,为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使员工充分享受到公司的福利关怀,经公司批准,为春节假期后准时返厂上班的员工给予返厂路费报销,具体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对象

公司各部门组长级及以下正式员工(仅限带班组长、普工组长、技工、技术员、普工级员工)

二、报销条件

1、2013年1月15日前入职、2013年2月13日正常出勤返厂上班的员工。

2、2013年3月份当月缺勤≤30分钟 (包括迟到、早退、请假,除工伤假以外的有薪假),且返程路费报销款发放当日仍在职的员工。

3、有旷工和离职人员(包括辞工、辞退、自离)取消报销资格。

三、报销标准

1、按所在划分地区标准报销(见下表),报销凭据需体现本人真实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高出此标准且具有正规票据的按

标准金额报销,低于标准金额的按票面额报销,中途转车无法体现本人真实信息的票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序号 1 地区 华南 华东 华中 华西 西南 华北 西北 不限 省份 广西省、广东省 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报销标准 300 2 500 3 4 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 其它省市地区 800 1000 2、返程路费报销出发省份不限制地区,但终点站需为:(东海、大北、京州)三个城市中的任意一处予以报销,终点站为其它地区或用他人名字出具的车票不予报销。

四、报销流程及说明

1、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2月29日前由所属事业部/部门统一填写《员工返厂路费报销登记表》及收集车票票据上交人力资源部,超时不予报销。

2、发放方式:随2013年3月工资同步发放。

3、本政策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园区。后续如有调整,则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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