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方:泰和县马市镇东来村塘尾州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土地开发项目新增的耕地充分发挥,甲方愿将自己所属范围的新增耕地面积约 亩,康家龙水田 亩,一并发包给乙方经营农业经济果业开发合作社。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二、承包价格和付款方式:
该新增耕地大约 亩,水田 亩,总共约 亩,每亩每年单价 元,总租金为 万元,乙方应在签好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发经营活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一概应由甲方予以赔偿。
2、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的土地范围内进行放牧等有碍乙方开发经营活动。
3、甲方为该新增耕地及水田的所有权主体。乙方在承包期内只有经营使用权,如国家建设、开矿、修路等需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款全部归塘尾洲集体所有,乙方无权分成。
4、甲方村庄原有水库水塘的水在农忙抗旱的时候乙方不可动用,但除此之外乙方可以使用。在承包期内乙方不能与本组村民发生利益冲突,生产生活用水自行解决。
5、乙方如需要民工做事,在同等工价的条件下,甲方的村民应优先考虑。
6、甲方原有康家龙的47亩水田国家补助款全部归塘尾洲所得,乙方无权享有。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半年内按国家标准无偿为甲方修一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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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至塘尾洲)的环村3.5米宽水泥硬化路。
8、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独立经营,不受他人干涉。
2、乙方承诺由东来村委至塘尾州水泥路面硬化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3、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4、在租赁期间,乙方有转包自主权。
5、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的续包权。 6、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包括生产、生活设施)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清理完毕。
7、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在土地(含林荒地)建设坟墓等其它障碍物,以保护果园环境。
8、承包期内,乙方后代有权继承本合同。
9、本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四、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国家对该土地的一切政策性项目的补贴和补偿,甲方不得参与分成,其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国家需征用该土地,土地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其土地上的设施及果业补偿归乙方,甲方无权分成。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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