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习生的接收,由科教科会同医务科或护理部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力量和医院的后勤保障才能统筹安排,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实习生。
2、本院只接收正规院校的实习生。实习院校在实习前2个月,须将实习方案、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名册一式2份交至科教科〔科教科、医务科或护理部各存1份〕。科教科或护理部据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轮转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和实习组长。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方案。
3、实习生应凭行政、组织介绍信和《实习报到通知书》按时到科教科报到。实习费用必须在报到前或报到时凭科教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有关部门一次性交清。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院校实习生。
4、接收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专人带教。带教教师应按实习方案和大纲的要求,认真拟订带教方案,做好备课笔记并详细施行,同时负责抓好带教学生的考勤和劳动纪律。
5、实习期间原那么上无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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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天由科教科批准并备案;
4天以上由所在院校同意并经科教科批准备案。请假手续办妥后,方可离院。每次请假不得超过1周,累计不得超过实习时间的1/12。
6、实习生的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随所在科室进展。 7、实习生的住宿凭科教科出具的《住宿通知单》由总务科安排。
8、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科主任和上级医〔护〕师的安排。对违章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实习,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校方。对一切不良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9、每实习完一个科室,应在出科前写好个人鉴定,由带教教师进展考评。实习期满后,由科教科给予鉴定。
10、实习生离院前须凭《离院清单》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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