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章程修正案+章程修订本

章程修正案+章程修订本

来源:抵帆知识网
义乌市XX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

(一人有限公司写“经公司股东决定”

),同意将

章程第X章的第X条,公司经营范围(住所、名称等变更项目):XX。修正为 经营范围(住所、名称等变更项目):XX。

法定代表人签章:

(版本1: 2人以2人以上公司章程修

订本)

xx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 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规的规定,由xx、xx…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 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 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xx 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 货币 货币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x万元 人民币x万元

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于x年x月x日前缴清。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 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 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 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代表十 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 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 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 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 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 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 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 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务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 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股东

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 公司营业期限为x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 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 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 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 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登记之日起 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 关备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 00 X年X;月 X 日

(版本2:—人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

xx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 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 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第二条

公司名称:XX

公司住所:XX

第一章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XX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

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条

第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证件号码

XX

出资方式

XXXXXXXXX

货币

出资额

人民币 X 万元

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于X年X月X日前缴清。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决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作出决定;

(7) 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作出决定;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0) 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 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 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自行担任或者聘任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3年, 任期届满,可继续连任。

第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作出的决定;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 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务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对股东 负责,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继续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议案;

(5)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XX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 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 由股东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涉及变更

第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公司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 律法规为准。

第十 本章程经出资人制定,自公司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 备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