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是投资者重要的投资⽅式之⼀,⽽投资者投资的⽅式通常是出资,然后持有公司的股权,在实践中投资者有时因资⾦的需要从投资的企业借款,那么投资⼈从⾃⼰投资的企业借款是否纳税?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投资⼈从⾃⼰投资的企业借款要不要纳税
依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投资者从投资的企业借款的,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归来的,需要征收个⼈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投资者个⼈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个⼈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为本⼈、家庭成员及其相关⼈员⽀付消费性⽀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投资者以企业资⾦为本⼈、家庭成员及其相关⼈员⽀付与企业⽣产经营⽆关的消费性⽀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出,视为企业对个⼈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投资者个⼈的⽣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项⽬计征个⼈所得税。
除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投资者,以企业资⾦为本⼈、家庭成员及其相关⼈员⽀付与企业⽣产经营⽆关的消费性⽀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出,视为企业对个⼈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计征个⼈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个⼈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未⽤于企业⽣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计征个⼈所得税。
⼆、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于投资的借款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其⼆,《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133号)明⽂规定:\"纳税⼈为对外投资⽽借⼊的资⾦发⽣的借款费⽤,应计⼊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的经营性费⽤在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前年度的投资款,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按上述规定也应资本化。
企业为投资⽽发⽣的对外借款,所发⽣的费⽤化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理由也有两个: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七条规定:\"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形资产和经过12个⽉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的合理的借款费⽤,应当作为资本性⽀出,计⼊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其⼆,按照会计与税法关系的⼀般原则,税法未作出特别规定的,适⽤会计的规定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等的规定,企业为投资⽽发⽣的对外借款所发⽣的费⽤化利息,是可以作为财务费⽤列⽀的。《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12个⽉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投资⼈从⾃⼰投资的企业借款要不要纳税”问题进⾏的解答,依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投资者从投资的企业借款的,在该纳税年度内不归来的,需要征收个⼈所得税。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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