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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200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抵帆知识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06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6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实施总体规模保持2005年水平。除2005年招募的2年期继续在岗服务的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6500名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按照总结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深化支教、支医、支农、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扩大试点工作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志愿服务行动、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启动实施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和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认真做好2005年西部计划2年期和2006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做好2004年2年期和2005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宣传口号 因为这个选择,西部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我们的青春更加壮丽 四、工作步骤 (一)岗位申报 4月上旬,各服务县项目办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按照计划分配给本县志愿者名额120%的比例确定服务岗位(青年中心、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等专项行动按100%的比例确定),并将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时要尽可能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

(二)宣传动员

从4月上旬开始,各级项目办要加强对胡锦涛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战略决策的宣传,宣传农村基层天地广阔、大有可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宣传在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典型,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要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及时宣传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学校和家长典型,加大对重点专业和重点人群的动员力度。

(三)招募工作

4月18日至4月30日,报名学生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 www.xibujihua.cn www.xibujihua.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5月8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选拔志愿者。6月上旬,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2)

各招募省和相关高校要落实责任,确保今年本科生招募比例不低于85%;要严格把关,选拔思想品质好、业务素质高、奉献精神强、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要积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招募质量,明确招募工作责任,推进西部计划招募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将开展全国西部计划示范高校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集中培训及上岗

7月21日、22日,志愿者携《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自7月23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6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培训报到具体地点、联系方

式,报全国项目办并通知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五)日常管理和服务

各级项目办要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职责(试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大事件和责任事故通报办法(试行)》等要求,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的安全、健康管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为志愿者圆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推动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

要进一步健全志愿者自我管理机制。在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队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强化志愿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各服务县项目办可从志愿者中选调1名到项目办服务,协助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西部计划督导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督导团,定期巡回检查各地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等情况。要充分发挥各西部计划有关高校,特别是全国示范高校创建单位对本校选派志愿者的管理服务作用,协助服务县项目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每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制度,各级项目办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汇总上报全国项目办。对于因管理疏漏等主观因素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服务地和服务单位,全国项目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视实际情况采取批评通报、减少直至取消服务地、服务单位的派遣名额等措施。

要进一步做好对志愿者的培养工作。以建设志愿者人才库为核心,建立健全对志愿者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培训和培养力度,为志愿者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要切实落实好有条件的志愿者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务期满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加大对表现优秀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培养力度,并为大型活动、援外等专业性志愿服务储备人才。 (六)就业服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联合调研、督办等有效措施,切实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服务期满志愿者就业的新政策。 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在充分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的基础上,整合各类有效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通过举办面向志愿者的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将就业信息及时传达给志愿者,畅通志愿者与用人

单位之间的供需渠道,为志愿者提供充足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要动员和协调各地人才中介服务和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针对志愿者的信息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择业指导等服务。要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建立创业基金等方式,为志愿者在西部基层创业提供帮助。

招募省项目办和志愿者派出高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派出的志愿者提供就业服务。各级项目办要密切配合,对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就业创业的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提供有效服务。 (七)评估考核

6月,各省级项目办要依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对2005-2006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和项目办的工作成效等三方面及时进行考核和系统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县项目办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证明。

2.志愿者服务期满,对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派出高校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全国项目办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3.各级项目办对下一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评估结果抄送其同级党委、政府。 4.全国项目办汇总项目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 (八)总结表彰

各服务省要依据评估考核的结果,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有关实施西部计划的文件精神进行表彰。主办单位将定期联合表彰志愿者和组织实施单位。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以及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青海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云南迪庆州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等级,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

2.志愿者保险。志愿者保险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全国项目办统一指定险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由全国项目办与各服务省项目办协调办理。各服务省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1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团委要积极争取地方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地方项目的实施要与全国项目统筹兼顾,齐头并进。地方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级项目办自行制定,及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 联系方式:

综合组(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电话:(010)85212269 ,85212193; 传真:(010)85212319 E-mail:zyz2269@126.com

附件:1.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岗位申报方案 2.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3.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工作标准(暂行)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6.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申报表 7.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附件1

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岗位申报方案

根据《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如下:

1.确定计划派遣名额和招募参考指标。全国项目办根据三年来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各地实施成效,参考2005年各省派遣名额和招募指标,于4月上旬确定2006年计划派遣名额和招募参考指标,确定服务省与招募省对口关系以及对口招募岗位数量(原则上1个服务省对口1-3个招募省)。

全国项目办在确定各省招募参考指标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原则和因素:前几年各省报名总体情况、招募工作情况和志愿者素质情况;各服务省2006年计划派遣名额;2005年招募省和服务省对口关系;本科生招募比例。

招募期间,全国项目办将根据各地的报名情况,及时调整各地的派遣名额和招募指标。

2.确定服务县及志愿者名额。3月下旬,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名额以及已经明确的各专项行动的服务岗位分布,充分考虑服务县的工作业绩、志愿者的服务成效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西部计划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确定服务县以及志愿者名额。为保持西部计划实施的连续性,形成规模效应,服务县原则上保持不变,确需增加或调整的,需经省项目办同意并报全国项目办审定;曾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服务县,2006年不再派遣新招募的志愿者。

3.申报服务岗位。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各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申报表见附件5)。服务岗位类别原则上从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青年中心、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中选择。各服务单位申报服务岗位时,需求要说明详细、切合实际。有的岗位不应过于局限专业要求,特别是乡镇中小学的教育岗位不应只局限在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各服务县项目办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选择需求说明详细、切合实际、后勤保障得力的岗位,除去2005年服务期为2年继续服务的志愿者岗位,按照计划分配给本县志愿者名额120%的比例确定服务岗位(青年中心、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

融等专项行动按100%的比例确定),并将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其它类别岗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志愿者名额的10%。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时要尽可能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

各服务省项目办要加强对服务岗位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岗位申报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服务县应减少或取消计划派遣名额。全国项目办将各省岗位申报情况纳入该省工作的考核范围。

4.确定并录入服务岗位。各服务省项目办要对服务县上报的服务岗位严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服务县项目办。

4月15日前,各服务省项目办将审核合格的服务岗位详细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所在地点、所在单位、类别、岗位说明、岗位要求以及保障等信息,按一岗一人的原则,录入\"招募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在本省和对口省招募的服务岗位,填写招募省份,并向对口省项目办通报。

附件2

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根据《200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高校参与西部计划的积极性,健全招募机制,提高招募质量,完成招募任务。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招募指标,落实招募责任

1. 确定各省招募指标。4月上旬,全国项目办综合考虑历年招募工作情况和志愿者整体素质、历年完成本科生招募比例、各服务省2006年计划派遣名额等因素,确定与各服务省相对应的招募省的招募指标,并与各招募省签订《西部计划招募工作责任书》。

2. 确定高校招募指标。4月上旬,各招募省项目办要将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相关信息和示范高校的基本条件通报本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即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www.moe.edu.cn网站上查询)。

招募省项目办在分解本省高校招募指标时,应落实\"以示范高校集中招募为主,其他高校招募为辅\"的工作思路,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5%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4月16日前,确定本省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创建单位。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准备工作

1. 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招募高校名单\"。4月15日前,各招募省通过高校申报、省项目办确认的方式,确定本省参与招募高校名单,并将该名单录入\"招募管理信息系统\",该名单应包括示范高校创建单位和省项目办确认的符合招募条件的其它高校。

2.专人负责网上招募。4月15日前,各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需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使用西部计划网站的\"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并对高校项目办工作人

员进行培训。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调整。 (三)报名审核

1. 网上报名。4月18日至4月30日,报名学生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 www.xibujihua.org.cn 或 www.xibujihua.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 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 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4月30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 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从4月19日起,全国项目办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报名人数和所占各省(区、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比例。 (四)选拔志愿者 1. 选拔标准。

(1)能够获得毕业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2)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4)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5)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和经济类专业者优先 (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7)服务期意向为2年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2. 选拔工作。5月8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

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相统一,既完成招募任务,又尽量满足岗位需求。各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和各服务省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应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高校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招募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招募省项目办,由招募省项目办统一协调、完成招募任务。

3. 严格面试。高校项目办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合格的要及时与其签订《招募协议》。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

4. 统一体检。5月31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7)。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

高校所在地为省会城市的,由招募省项目办统一组织;高校所在地在地(市)的,由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的医院,无三级乙等医院的城市,应组织志愿者到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 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和西部计划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省和招募高校承担。

5. 公示。6月上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6. 录取志愿者。6月上旬,招募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 7.审定确认

(1)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入选志愿者名单,经审查后报全国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2)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要加强对示范高校创建工作的宣传,使有关高校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积极性、发挥主动性,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推动西部计划的招募机制建设,提高志愿者招募质量。

(二)统筹兼顾。招募期间,加强对非示范高校招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招募省项目办对非示范高校的招募工作可采取直接管理方法,保护非示范高校报名学生的积极性,确保非示范高校的优秀毕业生能够顺利参加西部计划。

(三)增强储备。各高校项目办特别是示范高校创建单位项目办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因素更换之需。

(四)做好服务。为加强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以上工作。

(五)培训实习。各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

附件3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工作标准

(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西部计划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调动高校参与西部计划的积极性,发挥高校在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一、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以下简称\"全国示范高校\")是指在西部计划各项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并经西部计划主办单位认定的普通高校。

二、全国示范高校招募的志愿者采取集中服务的方式,集中派遣到同一服务县,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服务队\"的名义开展服务。

三、全国示范高校基本条件

1.属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在册范围;

2.成立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在全国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校鼓励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政策,并有专人负责西部计划的各项工作; 3.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原则,每年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均为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综合素质,人数不低于5人;

4.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跟踪服务工作;

5.把西部计划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

四、全国示范高校工作要求 1.招募工作

(1)在校内广泛动员,开展1次以上(不少于7天)招募咨询,组织1次以上专题座谈会,印制、张贴1批宣传海报,进行1次全面摸底,建立1个志愿者人才库,使60%以上的在校学生了解西部计划,其中80%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对西部计划有充分的认知;

(2)高校项目办协调有关部门,集中组织1次对入选报名者的面试,对入选的学生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并将面试结果书面备案; (3)按照本省项目办统一安排,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参加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

(4)在本校对体检合格的入选志愿者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3天。 2.培训工作

志愿者派遣前,组织1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知识和专业服务技能等。 3.跟踪服务

(1)确定每个服务县1名志愿者为西部计划联络员,建立每月定期通报信息制度;

(2)服务期间,进行1次走访慰问;开展1次宣传表彰活动; (3)为每名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1个以上就业岗位信息。 4.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西部计划的综合效应,通过在校内报纸、杂志、电视台开辟专栏等形式,将实施西部计划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成才就业观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到基层、到西部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宣传舆论导向。

五、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高校在每年西部计划启动时,可向省级项目办申报(申报表见附件6);

2.经省项目办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全国项目办;

3.经全国项目办对各省推荐的高校进行审批,合格的认定为全国示范高校

创建单位;

4.下一年度,全国项目办按照全国示范高校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和所招募志愿者的服务成效,对全国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颁授\"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牌匾,并向全社会公布。

六、考核与表彰

1.全国示范高校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全国项目办按照有关条件,在每年西部计划启动时对全国示范高校进行考核。

2.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所在高校西部计划项目办,可参评西部计划组织奖;

3.考核不合格的,摘除其\"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牌匾; 4.全国示范高校的有关工作,列入教育部对各高校总体考核工作。

七、本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附件4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所在单位 单位地址 负责人 岗位说明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岗位要求 保障承诺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服务县 项目办 意 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岗位类别请从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青年中心、农村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人民法院、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开发性金融、其它中选择 2.岗位名称要具体明确,如某学校初中物理教师、某医院骨科 3.此表可复制;各服务县项目办复印留档,原件报省项目办

附件5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电话 家庭所在地 家庭通迅 地址及电话 院(系)学 历 特 长 专 业 第1志愿: ; 第2志愿: ; 服务意向 服务 岗位 第3志愿: ; 是否服从分配: □ 服从;□不服从 是否从事过共青团工作: □ 是; □否 是否愿意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 愿意;□不愿意 服务期 □ 1年 □ 2年 既往病史 电子信箱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省 市(地区) 个人简历 志愿服务 经历 大学期间 课程成绩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如入选西部计划,我同意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本人承诺 学校再发报到证。 报名者签字:

附件6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

申 报 表

学校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学校概况 我们将按照《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示范高校工作标准》的要求,做好西部计划的各项工作。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项目办 意 见 年 月 日 全国项目办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7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

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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