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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统计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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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统计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统计表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和资料来源

1、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局)逐级汇总、上报,直至省人口计生委。

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局)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下一级人口计生委(局、办)上报的报表数据。

2、报表中第1、2、3、4、5、6、的数据,依据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生成数据填写;第7、8、9、10、11、12、13、14、15、16项的数据,依据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本级及所辖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资料数据填写。

二、报表统计期限

2009年10月1日0时至2010年9月30日24时。

三、指标解释

1、跨省流入育龄妇女:统计期末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的女性人口总数。

2、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统计期末本行政区域内跨省流入人口

中已婚(不含未依法登记的事实婚姻)女性人口总数。

3、跨省流出育龄妇女:统计期末户籍地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的女性人口总数。

4、跨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统计期末本行政区域内跨省流出人口中已婚(不含未依法登记的事实婚姻)女性人口总数。

5、省内流动育龄妇女:统计期末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户籍地为本省(区、市)其他县(市、区),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的女性人口总数。

6、省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统计期末本行政区域内省内流动人口中已婚(不含非依法登记的事实婚姻)女性人口总数。

7、查验《婚育证明》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验跨省流入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次数。 8、已婚育龄妇女建档数:统计期末为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的计划生育档案(含电子档案)数,统计时点妇女已迁离的其档案不列入统计。

9、在本省生育总数:统计期内跨省流入育龄妇女在本行政区域生育子女总数。

10、在本省生育内人数:统计期内跨省流入育龄妇女在本行政区域内生育总数中符合女方户籍地生育的生育子女人数。

11、 在本省落实计划生育手术例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为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夫妇提供国家规定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例数。 12、在本省查环查孕例数:统计期内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本行政区域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例数。

13、《婚育证明》发放人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为跨省流出育龄妇女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数。

14、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例数:统计期内为跨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各种避孕节育手术例数合计。

15、专项经费支出总额:本省全年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支出总金额。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局)上报数应含本级支出总金额。

16、专项经费中免费技术服务支出:本省上一年专项经费支出中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支出金额。具体免费项目详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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