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规定
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末按规定格式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投标书汇总表内容填写不全和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4)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5)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6)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未到场的;
(7)投标报价不明确或在无“建议方案”情况下一个标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为有效的。
(8)投标人提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评标原则
1、本次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建设单位1人和呼和浩特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类专家4人共由5人组成。
2、本办法经评委会通过生效,在评标、定标过程中不做任何修改。
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废标规定进行审核,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不予评价。
4、评委认真阅读投标书后,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书中所报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工期、企业资质条件及企业社会信誉等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统计汇总时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如果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情况,由评委再次投票,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序。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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