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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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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以下简称物品)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物品分类

1、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使用的物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消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2、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3、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最低界限)。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二、经费申报与审批

1、各系部每学期要及时对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进行分类清查,确定物品库存量。根据下一学期工作任务确定各类物品的储备定额(或需求定额),在此基础上分别编制下一学期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计划和一般设备维修维护计划,报所在系主任审核。

2、各系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汇总编制物品的计划和一般设备维修维护计划等,于上一学期放假前一周报分管校长。

3、分管校长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照各实训室的性质、所承担的实训项目和实训人时数、拥有教学仪器设备的原值及完成实训教学任务等情况进行核定,方案报校长审批。

5、无特殊原因凡未列入预算计划的物品,原则上不予审批和购置。 三、采购与验收

1、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采购参照《学校采购制度》执行。 2、物品入库前各使用单位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资产管理员进行验收。

3、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付手续。

四、物品和账务管理

1、实训室要分别建立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明细账和使用情况登记薄,并进行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入库、领用、损耗的审批、登记制度,实行物品领用量、消耗量、库存量的动态管理。

2、低值耐用品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建卡、编号,并粘贴标签。 3、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报损、报废由各系部提出申请,经总务处审查后报校长室审批,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实物统一交总务处进行处理。

4、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损坏赔偿由各系部参照我校《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有关规定负责管理,赔偿所得资金上交财务处。

5、各系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在采购、使用和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管理。

6、各系部要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使用单位每学期应至少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7、对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的采购、提运、使用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制度,对有关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经常检查,严防各种疏漏和事故发生。

五、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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