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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抵帆知识网
滨河南区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为规范小区的财务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切实维护好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根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财务收入。取暖费、物业费。

2、财务支出。包括小区相关活动支出;如,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各岗位人员的工资,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3、每项财务收支必须建立帐目,并由业主选举的会计负责,每一位业主有权查询,质问。

4、业委会设财务保管人员一名,负责保管现金。 5、 审批权限。金额100元以内的支出,由经办人申请,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金额超过1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全体签名确认

6、 费用报销程序。经手人、主任或全体委员签字后方可报销。

7、账户设置由业委会委派专人开设,并附加说明和账户复印件加以备案,该账户指定为业委会专用账户,凭单收支报销,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原始凭记、会计凭证按季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现金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专用帐户。

9、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

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到款项及时交由财务人员入帐。

10、每年公示两次:(1)收款结束后公示收入情况(2)取

暖结束后向业主公示财务支出情况,做一小结,剩余的推给业主。

11、业主委员会随时接受业主对财务的质询。

12、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13、该制度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业主委员会可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修正。

滨河南区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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