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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及审核流程(试行)

来源:抵帆知识网


附件1:

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申请及审核流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的开展,保证审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组织制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向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以下简称“技术审核机构”)提出技术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四条 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的申请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第五条 技术审核机构组建技术审核组,技术审核组成员来自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专家库。

第六条 技术审核机构委托技术审核组对医疗机构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

第七条 每位技术审核组成员(包括技术审核组组长)独立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署名。技术审核组组长根据审核组成员意见,提出技术审核组的综合意见并署名。

第八条 技术审核机构根据技术审核组的综合意见,形成技术审核结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核准并签署《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报告》

第九条 技术审核机构自做出审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结论送达申请的医疗机构。

第十条 技术审核机构将《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报告》报送卫生部医政司备案。

第十一条 本流程解释权归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

第十二条 本流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图

附图:

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流程图

技术审核机构完成《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结论》 审核专家组提交审核意见 现场审核 与医疗机构沟通,下达《现场审核通知书》 书面审核 补充资料 否 对申请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查 是 确定审核专家组成员 启动回避程序确认 发出《审核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 技术审核机构登记、编号 提交全部资料,确认缴纳审核费 下载申请资料并填写 上报卫生部医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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