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1无偿代理合同

来源:抵帆知识网


无偿代理协议

委托人(下称甲方):杨想想,女,汉族, 1986年5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郑郭镇朱营行政村姜店村。

代理人(下称乙方):刘文健,男,汉族,1988年7月31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城郊乡刘庄寨行政村3组。(乙方系甲方的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代理案件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特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因离婚纠纷,委托乙方以公民身份代理诉讼活动。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担任诉讼活动的代理人,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代为调查、取证、出庭参与诉讼活动、陈述事实、庭外和解,代收诉讼文书、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代理人相关费用及交纳办法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代理费用;

2、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诉讼活动,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代理活动产生的文件、资料复印费、打印费、交通费、查询费等。

第四条 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应当保密。

第五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撤销诉讼申请)。 第七条 本合同共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法院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