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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来源:抵帆知识网

续签劳动合同法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第一,就是要两边都必须恪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续签的进程必须经当事人两边协商赞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逼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

第二,有关于特别工种的劳动合同续签不能超越法定时限,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人工实施定时轮换准则,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越八年,假如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用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越八年。

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假如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两边仍可在对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该超越法令退

休年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

意,可以续订合同。

一、相关要求:

1、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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