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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

来源:抵帆知识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

(1)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

(2)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3)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门及其营业机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卫通及其营业机构);

(4)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水上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及其各级营业机构);

(5)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

(6)医疗单位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2、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一、阳光守护侵犯隐私违法吗

侵犯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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