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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抵帆知识网

未婚生育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无论离婚还是非婚,孩子的抚养权都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离婚后,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未婚生育需办理准生证,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并需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情侣之间怀孕且分开的情形,孩子的出生,一开始是需要母亲的照顾。那么未婚生育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未婚生育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孩子的抚养权,不论离婚还是非婚,都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婚生育

二、未婚先孕怎样办理准生证

(一)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三)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结语

未婚生育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无论离婚还是非婚,都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离婚后,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最有利于子女的抚养方式。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准生证办理方面,非婚生子女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父母的入户申请、结婚证(非婚生子女除外)、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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