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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有法律保护吗

来源:抵帆知识网

未婚同居的关系不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同居但是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双方的关系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其同居关系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婚同居的关系则不受保护。

一、俩人没登记离婚了怎么办理

俩人没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分手即可。

但是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最后双方等待开庭审理即可。不过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二、同居时间长了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吗

是否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三、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是怎么离婚的

没有领结婚证怎样离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最后双方等待开庭审理即可。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二、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没有领结婚证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再行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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