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若不虐待儿童且不阻碍对其解救,可从轻处罚;对妇女而言,只要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即使虐待亦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仅适用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名,其他罪名仍需正常处罚。
法律分析
一、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怎么量刑
1、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违背被收买妇女的意愿,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阻碍对被收买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所收买的妇女、儿童被解救后又再次收买,或者收买多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等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即使虐待了妇女,但只要不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依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如果虐待了儿童,即使不阻碍对儿童进行解救,也不得从轻处罚。
3.上述针对妇女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针对儿童的“可以从轻处罚”,仅仅针对的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这一罪名而言,对于其他罪名,则依然要正常处罚。
拓展延伸
如何确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刑罚幅度?
确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刑罚幅度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包括收买行为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暴力、虐待等因素。其次,要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包括其动机、手段和犯罪目的。此外,还需要考虑犯罪情节的特殊性,如是否多次犯罪、是否有组织性质等。最后,要综合考虑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对犯罪的警示作用。在量刑时,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从轻或适用刑事教育等措施,确保刑罚能够起到威慑作用、保护儿童权益,并促进犯罪人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定。
结语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如果虐待了儿童,即使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也不得从轻处罚。在确定刑罚幅度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情节的特殊性。量刑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刑罚能够起到威慑作用、保护儿童权益,并促进犯罪人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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