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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工伤保险申领法律怎么规定

来源:抵帆知识网

一、无锡工伤保险申领法律怎么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无锡工伤保险申领办理条件

1、申请待遇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2、有关待遇计发基数是否准确;

3、医疗费是否在《三个目录》范围内。

三、无锡工伤保险申领办理材料

1.被供养人经济状况和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2.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3.职业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有效医疗(康复)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和经本中心核准的转诊转院证明;因交通事故伤害的工伤,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书;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材料。

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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