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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新政策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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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新政策范文1

2007年3月16日,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和资产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纳税方式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变化。在新法出台的基础上,2007年又将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制、资源税计税方法、土地使用税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税制改制。同时,国际反避税政策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资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重大税制改革文件也即将出台。

本文拟就新会计准则及其与税法差异方面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关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体现在很多地方,细节问题比较多,但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下面几个重要方面的阐述,使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政策更加协调。

一、新会计准则、税法对会计实务的挑战

(一)在资产和交易的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新会计准则改革,使中国会计导向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导向是面向过去,即会计主要是记录过去,财务报表就是一个价值记录。未来会计彻底变成决策性会计,叫做“面向未来的会计”。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但引入公允价值概念是有限制的,即在个别层面上引进,不是全部业务引进。如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企业年金、股份支付等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些规定将使得以后的经济交易在计量上能够更为公允。

引入公允价值以后,一些业务的未来决策基础依赖于公允价值。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角度分析,公允价值将导致更多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因为税收是以资产和交易的计税基础为依据,不承认公允价值。

(二)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时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

这一点变化体现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许多方面。

例如:

1.固定资产折旧的残值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即折现值。

2.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凡是有融资性质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来记录收入的金额,其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在以后期间逐渐摊销。这对税收显然是有影响的,导致了税收收入确认时间的变动。

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在税收上记录的价款是合同开票的金额,这样又出现一个矛盾,即开票的时间和金额问题,到底是按开票金额作收入,还是按会计公允价值确认的收入纳税。这会由于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及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导致差异。

(三)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六大要素进行了修订

新会计准则对收入概念进行了修订,提出了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利得、损失的概念。税法对利得的税务处理规定不明确。

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形成的差异

(一)新会计准则丰富了会计理论和实务,但加深了与税法的差异

1.资产确认问题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不含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在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是:

(1)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2)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新会计准则中没有提到金额问题,也没有提及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问题。

无形资产的商誉金额的确定及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与税法上有差异。

2.特殊行业、特殊业务确认计量

(1)生物资产中关于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核算问题

如果企业拥有一些马,会拉车、拉磨,或者被宰杀后被食用。这时涉及到的马,如果拉车,则要归入生产性生物资产范畴;如果吃马肉,那就要归入消耗性生物资产范畴了。当然现在会计核算问题解决了,但税法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2)生物资产折旧问题

关于马的折旧问题,税法指的折旧都是对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折旧,关于生物资产的折旧没有涉及如何提取。

(3)生物资产的价值问题

如果母马生下一个小马驹,小马驹的价值应该如何计量?新会计准则谈到采用名义价格,如果名义价格不容易找到或没有办法获取,则采用一块钱计价模式。

如果这个小马驹一年以后长成一个成马,那么这个马是有价值的,也可能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收益,这个马本身实际上也应该按照生物资产准则要求进行核算。这个马在饲养过程中所花费的代价部分要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如果马的账面价值一直维持在一块钱,马的增值部分一直要延续到这匹马最终转让时才能体现出来。那么马的前期代价什么时候能收回呢?一直要延续到马转让的时候才能收回。比如这匹马卖了1000元,而账面成本只有一元钱,这999元的增值是在马转让的时候才能得到,实际上也只有在实现转让时才对马的转让净收益征税,征收所得税是肯定的,但是否征收流转税,征收多少,税法没有明确规定。

(二)关于收入、资产减值等项目确认的差异

这个差异影响很大,不光对会计核算产生影响,而且对年终所得税纳税申报,包括56号文所规定的新的纳税申报表影响很大。

新的纳税申报表的附表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在对收入进行填列时,也体现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在附表1中,首先填列会计确认的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然后填列视同销售业务收入,即会计不作为收入入账,但需要视同收入纳税的事项。

新的纳税申报表里面的附表4《纳税调整增加明细表》和附表5《纳税调整减少明细表》就是关于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的项目明细表。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范围、资产减值的处理作出了规定,但纳税申报时除坏账准备外其他减值一概不允许扣除,这体现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差异

公允价值对整个会计和税收的影响都是很大的。运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改变了原有的会计处理结果。

1.会计业务中对于收入的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其原则为:“收入应以其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强调了:

(1)对收入的种类作了区分,主要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

(2)强调了收入与利得的区别;

(3)强调了收入是使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部分;

(4)强调了收入一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但国际会计准则对此并没有明确说明。

2.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话,每一期间的公允价值是变化的,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调整,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特殊会计业务中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念

特殊会计业务中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念为:“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国际会计准则则定义为“套期是指定一项或多项套期工具,以使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全部或部分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化。”在此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避开了套期与风险的关系。

这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底确认不确认,税收上怎么理解?笔者认为不应该确认为收入。因为不影响企业的税金。

关于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对公允价值所涉及的税前扣除问题,也会出现许多迄今为止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新的纳税申报表采用的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原准则,2007年还面临着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调整。区别在于“主表内容不变,每年修改附表,因为主表内容简化了,现在只有35行,但许多细致的问题都反映在附表中,国家每年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修改附表内容,以后附表每个纳税年度都要调。

(四)关于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会计制度与原准则、税法的差异继续存在,必然影响到税收;

2.会计制度与原准则、税法的差异不再存在,已经消失了。

例如: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原来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现在新准则规定要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例如,“存货”准则取消了存货发出方法中的后进先进法,这一类差异因为新准则的变化而消失了。

3.新会计准则新创造出来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模式核算的一些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方面的核算产生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计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税法对预计负债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差异。

(五)关于土地使用权核算方面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建房时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比如某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受让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是40年,但在房屋折旧时可能只按20年折旧,这个矛盾怎么办?在实务操作上一般来讲就是以不动产的折旧年限为准,土地使用权不再单独摊销。

但新会计准则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发生了变化,要求土地使用权单独核算,并且要按照受益的年限摊销,这些会对未来造成损益、折旧、摊销产生诸多影响。

三、对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思考

笔者对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进行了思考,这里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

研究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就是为了实现会计与税法的协调。对那些影响不重大的差异尽量协调统一。税务机关应该研究当前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关键所在,通过税收立法把一些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协调。

1.税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不含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它与新会计准则的定义一致。

2.税法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第一次提及,需与会计实务进行协调

1)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二)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也需要研究

不仅研究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而且要研究会计对税收的影响。国税发[2003]45号文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这是唯一一个税法向会计协调的文件。

举例:像预提费用中有预提的利息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呢?

新会计准则规定,凡是用于大型存货生产所占用的借款的利息费用必须予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如果存货马上实现销售,但这时候利息费可能还没有付,那么预提的利息费用能否实现税前扣除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定可以税前扣除,因为此时的利息费用计入了产品成本。

1.会计政策选择的税收倾向

如果税法允许大家在很多政策中选择的话,这里有一个选择的倾向问题。如果企业从纳税的角度出发,选择有利于纳税的会计政策以及政策组合,笔者认为这是个方向。

2.计量属性影响税收倾向

新会计准则提出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考察计量属性对税收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1)计量属性直接影响流转税,因为公允价值影响流转税的计税基础;

(2)计量属性影响所得税,由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需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3.引入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对税收乃至企业内部管理都有重大影响。从税法角度来讲,会计和税法是适当分离的,但从长远来讲,会计处理方法也将对税收产生一些影响。

4.新业务、新准则的税收影响。新业务的税收处理在发生变化,大家很容易忽略新业务带来的税收影响。从纳税角度来讲,新业务中是不是也存在着税收的技巧,即我们常讲的税收筹划的操作空间,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

(三)纳税筹划:推进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研究的终极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合理规划纳税人的战略、经营、投资活动,巧妙安排相关理财涉税事项,以实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的财税管理活动。

实际上,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收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这种反应和适应不仅仅是减轻税负,还有降低税收风险的要求。关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笔者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纳税筹划和纳税设计的三个思想:

1.流程思想

一个企业的业务及其流程实际上决定了税收,这个业务流程怎样去设计、如何去操作,其纳税会大相径庭。

2.契约思想

会计与税收业务中充满了各种契约关系。会计与税收操作可以从契约角度改变纳税和会计业务,契约能够解决一些深层的经济问题。

税法新政策范文2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特点;影响

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国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内、外资税法有较大的差异,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影响也很大。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

(1)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先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分内资和外资两套不同税制。内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套税制,在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扣除项目、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只在大小企业之间和是否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作了区分,而在内、外资之间不再有税率的区别,这就意味着我国企业所得税告别“双轨”时代,是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方针的具体体现。

(2)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在“内外有别”的税制下,虽然内外资企业的法定名义税率统一为33%,但形形不平等的优惠政策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的不平等。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实际税负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这种实质上的差异,带来了内外资企业竞争力的差异,使它们在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下竞争,同时税制本身也不符合国际税收惯例和加入WTO的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再按内、外资分类。。

(3)统一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①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原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③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区分内外资和不同行业的内资企业,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原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再详细规定而是简化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多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产业倾斜,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统一税收征管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针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新特点,在企业纳税地点、合并与汇总纳税、纳税年度的起算时间、纳税方式以及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的汇算清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注重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而且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有利于法律的施行。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的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实现公平税负,是新税法的主要目标。

新企业所得税法为所有企业建立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法环境,实现了“五统一”,消除了差别待遇,使各类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站在同一税收待遇的起跑线上,形成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2)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产业导向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创业投资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税收优惠,同时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行业和区域中,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4)有利于增强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法定税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5%的税率,比原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8个百分点,统一和规范了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有效整合,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5)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略有影响,但不会造成重大冲击。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外资企业来说,不同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会有升有降,总体税负将略有上升。但由于采取了诸如外资企业可按照新税法规定享受新的税收优惠,并在一定时期对老外资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等措施,可以给外资企业一个缓冲期,以防止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与并轨前形成太大的反差。

总之,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将对我国内、外资企业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企业要加强对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以新税法规范企业的行为。

税法新政策范文3

关键词 水资源开发 可持续利用 城市用水 新加坡

中图分类号: TV212.4

文献标识码:A

水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无论是对国家的农业发展还是工业化建设,水都不可或缺。由于新加坡的地理条件的限制,水资源直接关系到其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为此,新加坡制定了令世界瞩目的国家战略水资源规划,并成功实施多项高效水资源供求管理措施,在水资源开发与管理领域成果显著。中国由于河川径流、降雨条件的区域差异,水资源分布时空不均。同时由于城市人口增加、经济高速发展,生活与工业用水总量激增,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显著,部分城市频出安全用水危机。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新加坡成功的做法与经验值得借鉴。

一、新加坡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对策

新加坡地处热带,尽管年降雨量多达2400 mm,但海拔较低,含水层较差,同时国土面积的狭小使得大量收集雨水的难度较大,天然水资源十分有限。加之人口密度大(2010年总人口约499万人,以1.9%的速度增长),新加坡人均水资源量世界倒数第二,属严重缺水国家。水资源问题极大地限制了新加坡国家的发展与安全,因此新加坡从国家层次全方位考虑水资源供应问题,制定出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战略。

(一)“ABC Waters”水源管理计划。

为建设可持续发展城市,2006年新加坡公用事业局推出了一项“ABC”全民共享水源计划,主要目标是营造“活跃(Active)、优美(Beautiful)、清洁(Clean)”的水环境。全民共享水源计划的第一层次是公用事业局全面开发新加坡17座蓄水池、32条主要河道与7000 km排水渠道的水娱乐功能,通过清淤疏浚、建设湿地、美化河道两岸环境、配套建立休闲娱乐设施,使这些水利工程不但能够防洪、集雨,而且也为居民提供一个亲水平台,供居民旅游休闲;第二层次即在不增加太多投入条件下,将雨水净化的元素融入建筑设计中,通过雨水花园、生态水源净化系统、生态净化槽、人工湿地等建设,减缓雨水流速,加强生态多样化,同时净化水质,使流入沟渠、蓄水池的水更清洁。

为了配合该项行动,政府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公用事业局推出“ABC Waters”设计指南,以指导公共和私人建筑项目的环境设计;建设局每月都为绿色建筑的经理举办课程,讲解“活跃、优美、清洁”水源计划设计指导原则内容,以提高开发商建造全民共享水源设计的能力。

新加坡公用事业局这项计划以“依靠社会、服务于民”为宗旨,立足社会,求真务实,投资费用少,效果明显,工程惠民,能够有效带动社会力量参与。

(二)国家“四大水喉”供水规划。

为确保水源对国家社会发展计划的支撑,新加坡公用事业局提出了国家“四大水喉”供水规划,即本地雨集水、马来西亚外购水、新生水和淡化海水的长期供水规划。该规划首先强调加大“新生水”的利用,2020年“新生水”利用占用水需求的40%,2060年将达到50%。其次是加大淡化海水的利用,2020年海水利用占用水需求的25%,2060年将达到30%。2060年“新生水”、淡化海水加起来预计将达到80%,成为新加坡的主要供水水源。

(三)节约用水规划。

新加坡高度重视用水管理。节约用水规划包括四方面的措施,包括家庭节水10 L挑战计划、商业节水10%挑战计划、水配件节水产品解决方案和节水激励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来管理自来水的传输和分配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去向不明的水。

二、对新加坡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考

新加坡虽作为较发达的国家,但从人口规模、人口密度、经济总量上来说,其国家就类比于一个大城市。最重要的是,我国北方的许多城市和新加坡均是严重缺水地区,两者的水资源问题极其类似,解决水资源问题的对策措施均是大力发展再生水、合理利用雨洪水、寻求外援购水以及探索海水淡化技术。可以说,此次对新加坡水资源开发与管理对策的分析,为我国城市安全用水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一)加快节水型社会的建设与力度。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只有约2200 ,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之一。但我国人对于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用水无度、污水无序乱排的问题依然存在。2012年3月,武汉市武昌区的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自来水不能饮用,严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此次水污染事件说明水危机离我们并不远,已经显现在社会经济领域和百姓生活之中,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必由之路,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其一,应加强工业用水的监管治理。全国平均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仅为55% ,远低于发达国家75% ~85%的平均水平,节水的空间很大。同时对再生水采取低价政策,使企业愿意使用再生水。另外对排污企业应收取高额排污费,让企业概算治污比排污更加经济;其二,要加大水危机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在我国,群众对于节水宣传的参与度很低,需要在群众中进行水环境知识普及,营造节水大环境,增强人们的水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其三,不断完善水资源监管机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共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保障节水政策的实施,促进节水社会化。

(二)水环境的重点保护。

水环境要实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坚守水环境容量的底线,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经济发展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着眼于获得水资源的最大利用率,尽快实现工业污水的零排放。在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的同时,应加快启动城区特别是各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保证河流饮用水源无污染,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对集中供水工程的扶持力度。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要以良好的水环境为基础,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进而提升生活质量,塑造良好形象。在水环境立体开发中,应坚持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相一致,与城市环境景观相协调,体现出城市河道的防洪、排涝、美观、生态、休闲、娱乐等方面功能,并成为地方一道亮丽风景线。

(三)水务管理的立法与执行。

新加坡能够成为全球水务管理的典范,与其完善的法律制度密不可分。其制定的水管理法律、控制水污染法律条规及节约用水条令等,强有力地促进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为了切实提高我国各大城市的水资源管理水平,就要努力完善水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水法规体系,特别要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等重要内容。

三、结语

如果没有强大的政府支持、良好的管理、有效的执行力和积极的工作人员,即使拥有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制定出了全面的综合的用水计划,也很难改变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困境。新加坡用了40年的时间克服本国水资源不足的先天劣势,将这种不足通过先进的管理理念拓展为国家的优势技术,实现了本土水资源的基本自足。我国大中型城市目前正处在高资源消耗快速度发展的模式,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一方面,新加坡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转型具有很大的借鉴价值。未来的城市,是人水和谐发展、生态景观优美的城市。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政府需要立足未来,注重水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完整的水资源管理方法的革新。

;赵健,武汉大学水利水电专业本科生)

参考文献:

[1]廖日红,陈铁,张彤.新加坡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对策分析与思考..水利发展研究,2011,(2):88-91.

税法新政策范文4

[关键词]财税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

中图分类号:F812.42;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4-0156-01

目前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的复杂经济形势,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迅速转型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来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财税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最有力和最直接的政策之一,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作用重大。中央提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因此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税政策促进高新技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一)高新技术产品的正外部性特征要求政府部门财税政策的介入增加其供给

高新技术产品存在大量的外部收益。。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品往往要以大量的前期应用及开发性研究,甚至不得以基础性研究为前提,直接导致社会收益率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开发者就没有积极性来投资于代价高昂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要求政府财税政策介入降低投资风险

高风险性是高新技术产业固有的特点之一,市场本身并不能提供分担风险的有效机制。从内部因素来看,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是没有先例可行,也无经验可循的探索性开创活动。研究与开发能否成功,新产品能否被消费接受,以及潜在的市场容量是否能弥补前期所投入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并获得盈利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上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三)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投入性要求政府财税政策介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投入性,一方面使得实力有限的企业无法承担,另一方面会导致该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在相对较大的产量范围内向下倾斜,这就是一些小企业的平均成本高于大企业的平均成本。因此,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投入性全导致生产中一定程度的自然垄断性,政府如不介入,将会出现高新技术产品供给不足的现象,进而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资源浪费。

二、目前财税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财政拔款始终无法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足够的资金,政府财政应该承担的职责尚未完成。中央规定科技三项费要按法定比例10%增长在许多地方并未真正落实。2007年提出的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却因缺乏硬性措施加以保证,有限的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而且在一些专有技术领域采取直接的财政资金注入模式,可能会产生替代市场的挤出效应。创新型产品的品牌效应不强,以及可能存在的技术上的不稳定,往往形成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缺位。

(二)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我国现行的有关高科技的税收均是根据特定需要制定的,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风险投资、科研机构等方面,内容庞杂,虽然针对性较强,但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优惠政策的总体目标和配合不够明确。

2.税收优惠的方式过于简单。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方式基本局限于税率优惠和税收的定额减免,没有充分动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开支、延期纳税、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亏损结转等做法。

3.对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激励不够,对创新人才的支持不够。从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工具看,目前主要依靠企业所得税,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特别是各个税种之间协调不够,导致各税种之间的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分税种来看,增值税方面,现行生产性增值税在鼓励企业创新广大存在着明显的制约。企业所得税方面,区域性税收优惠抑制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仅限于个人取得的政府奖金及国务院给予的政府特殊津贴,对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仍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一)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

1.增加科技经费投入。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 了诸多新进展,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向导作用,在编制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力的关键是要强化企业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为此,要结合产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在大力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基础上,优化财政科技支出机构,改变目前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财政科技投入模式,增加政府引导调动社会科技投入与资源配置的能力。同时,切实改进资金管理,着力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与加大投入具有同样的重要作用。

3、利用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杠杆之一,通过补贴的诱导能够达到有计划地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协调社会供求关系的目的。发达国家通过财政补贴对企业的扶持是常见的手段之一。因此,我国财政资金扶持企业技术进步应根据WTO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的方向是从对企业、个别的补贴转向非专向性的补贴,将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定位于产业研究和开发活动等领域。

(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1、完善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法律的级次较低,权威性差,政策之间缺乏衔接,导致科技税收政策难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解决上述问题的首要措施就是加强科技税收产法,提高法律层次。可行的做法是,将现有的较为成熟的条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提升为国家法律,增强科技税收的法律权威性。

税法新政策范文5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参考文献: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国市场,2010,2.

[2]徐丽红.发挥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财经报,2010,11.

税法新政策范文6

关键词:水泥产业 新产业组织实证方法 市场势力 规模效应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a)-0245-01

1 问题提出

自从中国大幅度提高对固定资产的投资额度以来,水泥产销量也迅速增大。但在水泥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了诸如结构不合理、恶性竞争突出等问题。为了中国水泥产业良性发展,需要对水泥产业进行一定的调控。而在制定政策之时,关键的问题就是对产业市场势力和规模效应给出有效的测度。

对于这个问题,传统的研究方法SCP范式的实证研究无法得到市场势力溢价和规模弹性的实际数值,需要寻找一些替代指标(比如市场集中度)来间接做出测度。。和SCP模型不同,新产业组织模型认为对于市场势力和规模效应的估计是不可以直接观测到,但可以运用计量的分析测度出来。

2 研究的模型

本文所使用的Klette模型是基于Solow的新古典模型。假设全要素生产率存在于微观领域中,对于每一个生产企业,假定其生产函数为:

Qit=AitF(Xit) (1)

其中:Qit为i企业在t时期的产出向量;Ait为全要素生产率;Ft()为生产函数;Xit为i企业在t时期的一组投入要素向量。运用微分中值定理进行线性化处理可以得到:

(2)

同时,Klette模型有三个前提假设:(1)水泥产业公司在原料市场上是被动的价格接受者,而在产品市场上可能有市场势力;(2)公司的劳动投入量依据一阶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3)水泥产业内各家企业具有对称的需求弹性,那么溢价率的εit倒数等于需求价格弹性。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3)

其中为投入要素j的价格,将公式(3)代入公式(2)中,设,设,那么是i企业在t时期的总边际产出率,可以将其看作为规模弹性,最终可以得到线性化的生产函数模型:

(4)

在这里μit表示企业的市场势力溢价率 ,代表i公司某种投入品占到总收入的比重,表示资本要素投入的线性对数。设水泥产业中具有普遍的市场势力溢价μ和普遍的规模弹性η,代入公式(4)中可得:

(5)

在这里,可以设为原方程的截距项,αit是截距中的常数项部分, 为截距中的随机变量部分,表示个体的随机扰动,构建随机影响的变截距模型可以得到本文所需要的回归方程:

(6)

3 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本文的样本范围包括了18家主营业务为水泥生产的上市公司数据(翼东水泥、大同水泥、天山股份、同力水泥、四川双马、秦岭水泥、西水股份、巢东股份、青松建化、宁夏建材、ST狮头、海螺水泥、尖峰集团、*ST金顶、祁连山、华新水泥、福建水泥、亚泰集团),时间跨度为2004―2011年。各个水泥上市公司的投入分为三大类:劳动投入、原料能耗、资本投入。劳动投入通过“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来计算;原料能耗通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来计算;资本投入通过资本成本(总资产×五年期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和资本消耗(即当期折旧)加总来计算;产出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来计算。

公式(4)中表示要素成本在总产出中所占比例,因为无法确定实际的生产函数,所以不知道微分中值点的准确位置,所以才用平均成本份额来替代。同时,由于样本数据中生产率差异、误差项和水泥公司投入要素差异之间存在着相关性,如果采用OLS估计会得到一个偏大的估计,所以使用广义矩估计方法来估计参数。

采用Eviews6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市场势力溢价μ系数为0.855229,规模弹性η系数为0.909269。从整体的计量结果来看,μ和η都以99%以上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原假设,调整R2达到了94%,模型拟合度非常好。从结果上来看,μ和η都小于1,说明在水泥产业不存在市场势力和规模效应。水泥产品差异度较小可能是导致激烈竞争的原因,而上涨的管理成本以及外部不经济性使得大企业比起小企业没有明显的规模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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