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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例

来源:抵帆知识网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文1

最近,四川成都市一男子将一驾车女子拖至车外殴打。事后,该男子提供行车记录仪录像,证实女子突然变道、别车。。一场因违章而引发的网民热议,异化成对当事人二次伤害的“网络暴力”。有人说,做错事,就该受罚;有的人则表示,适当的网络曝光可以激浊扬清,但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人心道德的天平之间进行。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促使着网络暴力的发生?首先,互联网的迅捷发展,正无时无刻不对每个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这构成了网络暴力发生的潜在基础。其次,匿名的网络状态导致部分网民口无遮拦,事件当事人维权难度大、追责难。很多网民在谴责别人不道德的同时,自己也采取了不道德的方式,情绪的无底线宣泄对别人造成深度二次伤害,甚至侵犯个人隐私。

那么,该如何根除网络暴力现象呢?

首先,立法先行。。但是,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个人隐私给出详细的解释和保护细则,国人对隐私的保护意识仍比较薄弱。曾有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逾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

其次,常言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网络所指向的网络事件,既然引起舆论臧否,则一定有其不符常情、不可理喻之处。伴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狂飙突进,“人人都有麦克风”已经成为既定事实。那么,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需要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天平衡量自己做的每一件事,不做逾越法律红线、有违道德的事。

最后,网民需要加强修养,以理性代替臆断,以设身处地代替无所忌惮。网络暴力现象已成为网络生活中的阴影,而或许,任阿一个人都有可能在下一刻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正因如此,网民需要以“同理心”设身处地地探寻事情的来龙去脉,以理性判断代替主观臆断,不轻易置评;若下定论,需要经得起逻辑的推敲、事实的检验、公众的认可。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青少年暴力犯罪 法律 救济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征描述

从学理上看,“青少年暴力犯罪”这一概念包含两方面,一是“青少年”,这是社会学上的用语;二是“暴力犯罪”,它是法学上的用语。关于这两个概念如何定义,目前学界尚有争论,这里不作过多讨论,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年龄为14至25周岁的犯罪主体利用身体力量或其他工具恶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公私财物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①。

案件数量激增化。有资料统计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数量急剧增加,增幅以几何级数上升,且犯罪动机趋于冲动性和盲目性,暴力型特征明显,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涉案人员低龄化。来自中国青少年预防犯罪研究会最近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暴力犯罪涉案人员呈低龄化趋势,大多还是在读大学生、中学生(药家鑫、李冠丰都是)。这些人生理发育已基本成熟,精力旺盛并具有较强的攻击性。有司法机关统计,低龄化人群暴力犯罪占所有青少年犯罪比例超过70%,并且向组织化、团伙式犯罪发展。

犯罪类型多样化。。不少暴力抢劫还伴随罪、伤(杀)人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犯罪手段成人化。。团伙作案中,更是事前严密策划、仔细分工甚至订立反侦讯攻守同盟,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青少年暴力犯罪日益严峻的客观形势,足以引起各方重视,思考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并探索解决办法。

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的法律分析

立法存有缺陷。在我国,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大多强调保护青少年,现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不下30部。立法数量增多的同时,还留下一些漏洞:一是缺少专门的青少年犯罪刑事实体法。《刑法》(2011年修正版)未对青少年犯罪做出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也未根据青少年特有的生理、心理特点制定相关的诉讼程序。二是现有法条缺乏可操作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青少年暴力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对于如何负、负多少责任未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没有对防止青少年犯罪尤其暴力犯罪作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现实中难以执行,法律救济更是无从谈起。三是没有限制暴力文化的法律文本。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禁止青少年接触暴力文化,但仅限于条文式规定,缺少可操作性。事实上,关于暴力文化的监管漏洞较大,过滤性不够,青少年可以很容易就接触到暴力场面。

守法观念淡薄。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其直接原因在于犯罪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和不畏法。虽然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要加强青少年的预防犯罪教育”。但据调查,目前我国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家庭法制教育在很多家庭中几近于无;学校法制教育特别初、中级教育环节上,受升学率等因素影响,常常被教学课程占用,高级教育阶段法制教育也抓的不够;社会法制教育方面,由于对外文化交流增多,大量武打、凶杀影视等不健康文艺作品涌入文化消费市场,负效应非常明显;其他法制教育如司法教育等还处在探索阶段,且当下更多面向社会或是高级教育阶段人群,对青少年的教育效果有限。

执法管理失范。在我国,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执法管理主要是社会治安管理环节,该环节的管理主体是基层治安管理体系。目前,基层治安管理体系基本由公安派出所、社区联防、社会调解组织等组成,该体系在“一定时期、一定社区内能够为群众排忧解难、防止犯罪发生,却也存在忽紧忽松的失范现象②”。而且,这一体系对可能诱发或助长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社会环境的治理与预防力度不够,难以分化、瓦解具有不良行为或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群体,因而暴力械斗和凶杀案件时有发生。

司法保护不力。当前社会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司法审理主张迥异,一种理念认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主张严惩罪犯;另一种理念则认为青少年比较特殊,主张从轻处罚予以保护。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犯罪证据收集难。经常是重犯罪证据及危害后果的收集,而忽略犯罪诱因的证据收集,司法难以全面掌握犯罪动机和准确判定主观故意程度,刑罚裁量时有失衡。二是法律规定难适用。目前尚未形成关于青少年犯罪完整的司法制度,现行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相对抽象,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三是惩戒作用不明显。由于刑事司法政策强调宽严相济,具体操作中过分强调保护青少年权益,一些暴力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刑罚的惩戒效应不足,既增加了他们再犯罪的可能性,也容易损害刑法的威严。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法律救济

健全法律制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首先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一是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立法现状及我国国情,加快建立专门的青少年犯罪刑事实体法,形成包含青少年犯罪的专门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处罚法及管教条例等在内的法律体现,为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法律保障。二是要完善青少年犯罪司法制度。建议遵循适度的原则,在司法制度上犯罪标准的制定上要合理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三是要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尽快形成有效规范文化生产、传播等的规定,严惩违规者,努力消除暴力文化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加强法制教育。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就要从小抓好法律知识、法律技巧方面的法制教育。要加强家庭法制教育,家长要提高自身法制素养,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并督促青少年培养健康的行为习惯,远离暴力。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融入到日常文化课程中,改进法制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要加强社会法制教育,广泛借助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创新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典型案件的法制情境教育,通过社区、学校等组织青少年旁听审理;还可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组织青少年观摩,培养其自警、自省的良好品德。

完善执法管理。。鉴于此,建议要依法加强基层公安力量的配备,建立健全基层自治和调解组织,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重视和掌握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征兆,“发现危险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一定措施,力争将暴力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③。同时,还要创新社会管理举措,运用法律的手段,清除过滤社会的暴力文化,瓦解青少年中的不良社会群体,加强青少年暴力犯罪易发地区的治安巡逻,重点抓好管制刀具、枪支、弹药、以及其他危险品的保管,消除引发暴力犯罪的各种因素,从而有效降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率。

强化司法保护。一是完善刑事诉讼程序。针对青少年的特殊性,建议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在诉讼程序上,对未成年犯讯问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到场,社会危害性较小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时,不予刑事拘留和逮捕。庭审中尽可能改革审判方式,容易为其所接受。二是建立犯罪预警机制。司法机关应定期总结分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有关司法实践,及时向学校、社区、家庭等青少年暴力犯罪种类、方式和手段等预警信息,以便公安机关和基层治安管理组织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三是健全教育挽救机制。公、检、法等部门形成集侦查、、审判和执行为一体的司法系统,突出实地调查、教育挽救。司法部门可在审判过程中设置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序,让其知道犯罪行为所错及危害,并认罪服法;公安和检察机关还可开展定期回访、跟踪考察等,帮助“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青少年暴力犯罪既危害社会的和谐,也损害到了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因此,要重视这一现象,尽可能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法律治疗措施,帮助他们回到正常的社会轨道上来,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注释】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文3

关键词: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建设

一、当前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立法体系现状

(1)当前妇女和儿童在权益上遭受的侵害。

当前,妇女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很多情况下,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和漠视,这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背道而驰,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近年来,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得到了全社会的前所未有的重视,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立法体系的建设也越来越得到完善。然而,当前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弊端,亟待通过加强立法体系的建设来得以完善。。第一,人身权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现为拐卖妇女、抢劫绑架、家庭暴力、害、限制人身自由、恐吓辱骂、性骚扰等。第二,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现为就业方面受到不平等对待、职业结构在性别上具有较大差异、工作收入的差异、没有在特殊时期受到特殊保护等。第三,财产权益保障方面。主要表现为家庭财产占有上存在劣势、离婚后双方在子女监护和财产分配上占有劣势、在财产继承权上占有劣势等。

儿童在权益保障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家庭教育中,一些家长要么放纵溺爱,要么重男轻女、棍棒交加,不关心子女的身心发展,以致青少年养成不健康的思想。第二,学校教育中,老师根据学习成绩对学生差别对待,同时不断加重他们的负担,严重摧残了儿童青少年的身心。。

(2)现存的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就儿童权益保障而言,目前有关儿童保护、发展的法律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婚姻家庭法》《民法通则》等,基本形成了一套法律体系,但是,仔细观察可以看出,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儿童权益缺乏实质性的保障,各个法律法规之间没有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在实施方面,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保障实施的监督体系,儿童权益保护在很多时候只是一句空话,没有落实到实处。就妇女权益保障而言,目前关于妇女保护的法律主要有《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防止家庭暴力法》《母婴保障法》等,明确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妇女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妇女权益保障。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这些法律并没有对妇女的权益做出实质性的保护,同时在妇女权益保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也并没有给这些新问题做出一些明确的规定,因此要加快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体系的建设。

二、加快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首先,构建完善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立法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尊重、保护妇女儿童是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是衡量社会进步和社会法制化程度的重要标杆,要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就要着力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这样才能真正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构建完善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立法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重要环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里的“人”当然包括妇女和儿童。因此,要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扫清障碍,努力消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不和谐、不平衡的因素。最后,构建完善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立法体系是使妇女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保证和重要途径。未来国际竞争的实质是综合国力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住房保障等,实质上是提升妇女儿童自身素质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使妇女儿童享有了均等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同时也提高了全民族的素质,关系到我国的长远发展。

三、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立法体系的建设内容的几点建议

(1)扩大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科学立法,建立完善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在立法方面,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选择科学的立法模式,切实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原则。例如,就保障妇女权益而言,可以根据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补充多种法律,全方位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遵守国际公约,将国际法内化为国内法。

(2)增强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

儿童是国家建设的栋梁,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而妇女能撑起半边天,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增强妇女儿童自身的维权意识。妇女要解放思想,反对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挣脱传统封建中对束缚妇女的思想,提高自身自信心,真正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学校教育中要给予儿童最全面的关怀;家庭教育中,父母不应该仅仅关心子女的学习成绩,更要培养他们健康的身心思想;社会中阴暗、腐朽的思想要尽量控制向学校蔓延,传递给儿童一个真善美的世界观。

(3)建立健全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工作和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工作体系,就是要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网络、司法保护网络、普法宣传网络、投诉网络等的建设,同时,要培养一大批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优秀人才,进行人才队伍建设。对法律法规的执行要有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保障法律法规得以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组织体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妇联的作用,加快青年先锋队和青年团的建设,同时要不断加强民间组织的作用,在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的同时,将妇联、青年先锋队、青年团、民间组织、政府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多位一体,建立部门间、组织间、各种社会舆论力量间的联动制度,协调多方力量,共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利的贯彻实施,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四、总结

通过上文分析,扩大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科学立法,建立完善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增强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建立健全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工作和组织体系,进一步不断发展和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我国逐渐迈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1] 牛志远.儿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2(4).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文4

石家庄加强对网约车等新业态安全防控今年,全市政法机关聚焦新定位、聚力新路径,推出了系列控险惠企,服务经济发展的举措。其中,明确加强对网约车、寄递物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监管和安全防控,促进新兴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网约车行业,我市将探索建立严密的动态监管体系,完善身份资格、车辆信息、劳动协议等审核验证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运营安全;对寄递物流行业,将推行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石家庄模式,大力实施驿路平安工程,加强实名寄递信息系统应用,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电子商务行业,会同有关部门打造电子商务监管云平台,有效防范打击电信诈骗、信息泄露、网络传销、非法交易、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不仅局限于新兴行业。据了解,今年,全市政法机关将继续深入落实《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25条具体措施,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动力,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平等司法保障。

围绕防控金融安全风险,政法机关将会同金融办等部门完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证券、投融资和房地产市场等金融风险管控。围绕防控生态安全风险,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审判机关将加强资源环境专业审判机构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中,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同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石家庄市民用12306客户端也能约车12月8日起,省会市民通过12306客户端(中国铁路官方手机APP)首页的约车功能,可使用滴滴出行呼叫出租车、快车和专车,进一步方便乘车。

此次滴滴出行接入12306客户端后,市民在购票时,便可通过约车功能叫车,操作更便捷。这一功能将进一步方便市民乘车前往和离开火车站,同时也将有助于提高火车站周围的出行效率,有效缓解春运期间火车站附近的交通压力。

据滴滴方面介绍,使用滴滴出行APP呼叫快车、专车、顺风车服务的市民,行程期间均可享受最高120万元人民币的司乘意外综合险。。

。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不超过两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文5

一、领导重视,促进“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全面开展

。一是制定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通知。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暨自治区第十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昌市治办[2016]2号,并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文件形式转发到各乡镇、街道依法治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单位)。二是召开协调会。由于宪法法律宣传月牵涉的部门多,活动的时间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由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经济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民宗局“法治七进”牵头部门、以及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亚中集团物业的领导和同志参加的协调会。统一思想,明确分工。三是召开工作部署会。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单位)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乡镇(街道)、依法治乡镇(街道)也能够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抓好此项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就活动的内容、人员、宣传方式方法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由于各项基础工作做得早、想得细,为此次自治区第十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2016年4月15日在人员密集、商业网点较多的亚中商城举行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李俊文主任主持,副市长多力坤.艾沙同志作了市开展自治区第十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的动员讲话,宣传活动中市人大副主任黄保元、市政协副主席艾赛都拉•买买提等领导对我市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巡视检查,并给予了肯定。

。利用电视台滚动播出宪法法律宣传月标语20条。

二、创新形式,宣传广泛

1、在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地税局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除了利用传统的电台、电视台、报刊作为宣传媒体外,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利用手机、网络、LED传媒等多种传播途径,进行宪法、税法宣传,起到了宣传覆盖面广,效果突出的作用。。在邮政、信函上印刷宣传标语或税收法规,扩大宣传力度。

2、市畜牧局宣传车沿线广播宣传,车头前挂“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法宣传车”,深入农牧区各乡镇,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经营场所进行宣传。共出动宣传车24车次。

。并在13个社区以道德讲堂和法治讲堂的形式,分别进行了《国旗法》、《食品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爱国卫生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环保法》教育培训,受教育达12000余人。共开展宣传教育35场,LED电子屏标语宣传620条,悬挂布标210条,宣传栏宣传26块,有线电视宣传8小时,发放宣传资料3200份,解答居民群众法律咨询152人次。

4、宁边路街道在宣传月期间加强了针对流动人口和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依法维权,开展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月期间,辖区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200份,悬挂横幅7条、展出法制宣传版面30块。把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与需求性的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帮助群众依法维权,解决困难,强化守法意识。

5、建国路街道各村、社区以远程教育、板报为载体,组织200多名村、居两委班子、全体党员、群众代表的法律知识培训班,法律知识结合实际案例讲解《物业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等并由姬新会专家讲解《土地管理法》。

6、在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期间,延安北路街道组织宗教干事、社区全体干部、三民工作组成员在民乐社区基督教堂对1000余名教徒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7、滨湖镇结合本地实际,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各参赛代表队共计45名队员均认真准备,积极参加,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与其中滨湖镇还举办了一期法律知识讲座,通过聘请“六五”普法讲师团讲师为各站所、各村委会成员及驻村工作组共计120人讲授了宪法、民法通则的案例内容,做到上一堂课,普及相应法律知识,感受法律氛围。

三、认真组织参加自治区“学习宪法尊法守法”知识竞赛活动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文6

一、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开展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我县无线电波秩序,合理规划、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我县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县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    担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担任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并下设办公室在县电子政务网管中心。目前,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有专兼职管理人员3人。

二、   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我县积极派员参加市无委办组织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注意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边干边学,边学边干,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强化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无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强化措施,确保奥运安全

一是我们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县情,认真研究,第一时间对奥运期间无线电安全管理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和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置电子政务网络和无线电突发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奥运期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体现一个“早”字。

二是扎实开展奥运期间值班及广播电视监测工作。。。值班、监测中体现一个“勤”字。

三是认真开展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成立执法检查领导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督促填写自查登记表,对**广播局新建广播电视台站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另外还把这次执法检查拓宽到所有无线电设台单位,用同种方式、同样的要求开展了此项工作。在执法检查中体现了“面广”。

四、扎实开展2009年无线电执照年检工作。认真填写表册、收集台站执照,按时报市审核。

通过年检一步摸清了家底,完善了台站数据库。2009年末,全县共有各类无线电台(站)389个,主要是公安、林业、广电等3家单位和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公司。其中:电信**县分公司有phs基站118个;联通**县分公司有gsm基站35个,cdma基站30个;移动**县分公司有gsm基站79个,微波站6个;县公安局集群系统机站1个,移动台8个;县林业局移动台1个,中继台4个。

五、加大无线电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们还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建立了无线电管理专栏,将所有涉及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公文、业务资料等上网公布。通过这些措施,使无线电管理的各项法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管理者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被管理者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六、以无线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加大辖区内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力度。

下发永无委办电[2009]1号《**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无线电台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县广电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常跟踪问效,督促检查。此次排查共检查无线电台329个,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有12个,其中老化无线电机站5个,短波电台2部,冰雪冻坏墙面机站2个。通个检查,排除了辖区内无线电台安全隐患,同时规范了各设台单位的管理秩序。

七、存在困难

(一)县无线电管理机构即不是执法主体,又没有行政申批权,工作长期属于“代管”、“托管”,而不能直管,在管理过程中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二)没有必要的检测工具或监测仪器,开展监测工作非常困难,现有的监测工具收音机、电视机等非常落后,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八、2009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化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完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制度,维护无线电管理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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