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三板;风险;会计防范;策略
公司在新三板市场上市融资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这不仅需要拟上市公司的产业政策、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对外经营战略等方面满足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更为重要的是财务问题已经成为最为重要的方面。
一、企业新三板上市过程中易于出现的财税风险
(一)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财务风险问题
。现就企业上市申请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财务风险做出简要的阐述。
1.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持续经营能力是新三板上市的前提条件之一,公司在上市之前及上市后能否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关系到企业能否在新三板市场站稳脚跟,而不至于被踢出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体现在持续亏损及资不抵债两方面。持续亏损与资不抵债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如果公司经营不善长期亏损造成亏损,从而使得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下降,最终有被三板市场摘牌的可能。。
2.收入确认问题。。收入确认的财务风险问题一般体现在能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的条件。
例如:准备在新三板市场上市企业的销售内控制度是否完备,流程是否清晰,整体的企业现金、流、发票流、合同流是否能做到“三流合一”,这不仅关系到财务风险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关系到税务风险问题;
营业收入的客观性问题,拟上市新三板市场的企业,是否所有的收入都已经计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去,对已经形成现金收入(有些为账外收入)的情况,是否有针对该项业务制订专门的规范,包括企业的各类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问题的会计政策适用是否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成本、费用的合理性问题。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和税后利润,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的整体业绩。。例如存货的核算不规范、产成品出入库缺乏相应制度、固定资产及折旧管理等问题。其次,日常费用报销方面,存在不按预算支出、越级审批、核销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还存在票据取得不合法或是填开不规范的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成本性支出与费用支出混淆,这样不仅造成了财务核算上的问题,同时也能够引起纳税风险的产生。
4.现金流量问题。现金流量关系到资金链问题其实质即是企业的资金问题,而企业的资金相当于人的血脉,人断了血脉难以生存,企业如果断了资金链,将使得企业运转难以维系,从而使企业的运营举步维艰,企业的现金流量反应了企业真实的盈利能力、偿债和支付能力。例如,企业实现的利润如果没有现金流作支持也只是“纸上富贵”而没有实际意义,而相关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作保证,对于企业的债权人和供货商来说,也只是一种“心理安慰”而已。公司现金流量问题关系到新三板上市问题,因而公司在注重资产及盈利能力的同时,应将现金流量问题当作较为重要的方面考虑。
5.独立性及关联交易问题。企业若想在新三板市场上市,其生产的产品或是提供的劳务,必须有真实的销售渠道及合理的销售环节,而不能通过与关联方的关系来进行销售。所谓独立性是指,公司所能支配的资产、自身产品的营销环节、公司的人力资源、公司的各项财务支出及对外发生的各项业务等方面必须做到完全的独立。然而,一些企业为了上市,与其关联企业进行了一些关联交易,例如在产品销售过程存在销售定价等方面的不公正、不客观,以便虚增其利润、而在企业的对外借款及担保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关联交易业务的发生。如果被认定,将影响其上市进程。
【案例】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建筑智能化及智能化产品销售两部分,2011年毛利率分别为75%、25%。其中,建筑智能化系统产品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2010年公司在建筑智能化系统销售前50名企业中的市场占有率约1.29%。2010年三季度起,金石投资公司、滨江控股公司以及吴忠泉和杨铿增资后对其增资后,成为厦门万安智能股份第4至第7大股东。2009年至2011年,公司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智能化销售金额分别为43,860,000元、49,810,000元、30,880,000元,占同类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3.21%、19.67%、9.54%。该发行人业绩很大程度上依靠关联交易来实现,在独立易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
(二)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税务风险问题
税收问题是企业的痛点,也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因为税务问题真切的刺痛公司管理团队的心,我国目前有很多具备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在最后的运作过程中,因为税务不合规范而上市失败。一方面是要补交的税太多,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二是税务的历史问题过多,即便想补也不知道从何开始;三是有些企业在以前的经营过程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法人代表与财务负责人甚至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收入及成本、费用的税务风险问题。收入及成本费用问题因其涉及到的税种较多,因而是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税收稽查工作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首先,拟上市公司在未进行上市运作以前,由于其过多的考虑了纳税成本,在一些销售业务已经发生且应该纳入计税收入的情况下,不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相关税款,从而容易形成偷税的税收违法行为;其次,企业在相关成本、费用的核算过程中易于出现成本与费用划分不清问题,从而易于出现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的产生;最后,由于企业在先期的经营活动过程中,相关票据取得的不规范也容易出现票据方面的税务风险,例如,虚开发票、取得假发票或是发票填写不合规范等问题。
2.科技企业软件产品退税问题。拟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中,一部分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这些企业大部分是以软件产品销售为主,因而将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收问题。一些企业为了实现其软件销售并享受增值税软件退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可谓是费尽心思。但是,公司申报退税的计算过程与法定的退税计算过程存在差异,容易产生多申报退税,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风险。另外,一些企业在享受软件退税的同时,因没有注意到“退税软件产品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规定”,从而易于造成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
3.重大交易和事项缺乏税务筹划。企业在并购、收购其他公司或者出售业务部门前,会进行尽职调查,审查目标企业或部门经营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有潜在的风险,但是却是忘记了相关税务风险的防范,例如企业所得税问题。另外,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其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划拨、资产转让、业务转让也有可能涉及税务风险。税务讲究独立交易原则,同一控制人的多个独立公司在进行交易时如果出现资产定价不合理的情形,税务局会对所得税进行问责。
4.其他小税种问题。印花税、车船税、社保费等一些小税种的税费缴纳问题,因其涉税金额较少,且统计工作量过繁、过大使得企业在成立之初容易产生忽略,而正是这些小税种容易使得企业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企业财务人员不应“因其恶小而为之”。
二、企业新三板上市过程中财税风险的会计防范
。
(一)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税风险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相关管理制度上的缺失所造成的。拟上市公司,应该依照国家的相关会计法规及国家财税政策,并结合其自身经营特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使得公司相关人员在财税风险的会计防范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应该知道财税风险的会计防范,不应该仅是公司会计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司的全体员工都应该遵守制订出来的相关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全民皆兵”防范风险的局面。
(二)合理设置相关部门
拟上市公司若想防范财税风险,应该设置合理的职能部门,做到风险归口管理。例如,公司可以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设置会计部、财务部、税务部及内审部门,将会计核算、防范风险、内部审计三者有机的结合,形成一个三位一体的财税风险管控模式,使其无处遁形。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公司在财税风险的会计防范方面,作为人的因素的会计人员起着相对重要的作用。再好的制度,再强有力的风险控制部门,最终也需要有人来完成风险控制工作。公司应该选择那些具有一定职业操守,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过硬的人员充实到财务部门中去。另外,会计人员应该接受过系统的会计业务知识及国家相关财税法规政策的培训,并且取得了相应的会计技术职称,最好是拥有注册会计师或是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除此之外,公司还应该注重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应对国家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以便能更好的防范财税风险。
(四)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
由于我国社会中介机构所拥有的相关人员,无论从业务能力上、对国家财税政策的把握上较高。因而,企业应该定期或是不期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一定的审计、评估方法,对于企业的相关财税风险进行审核或是评估。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起到从外部对于企业的财税风险进行防范的作用。
三、总结
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缺乏资金的问题,然而企业在上市运作过程中会有一些财税风险的出现。企业面对各类财税风险,应从制度的制订、部门设置、相关人员的配置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有效的外部监督上做起,形成一个“四维”的风险会计防范空间,从而使其财税风险降至最低,以便更好的在新三板市场上融通资金,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
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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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严学锋.李民吉:转板背后的价值管理[J].董事会,2010(06):66-67.
【关键词】国库业务 柜面监督 建议
随着国库系统的上线运行以及国库业务不断更新,特别是在TCBS系统上线运行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运行后,国库业务处理实现了“收入直达入库、支出实时到账、账务统一处理”的目标。在国库业务操作流程中处于事前监督的地位,影响着业务后续处理正确与否的全过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深层次的国库柜面监督困难重重,严重阻碍了国库业务发展步伐。
一、国库柜面监督的现状
(一)国库监督法律定位模糊
新《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金库条例》及其施细则等主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涵盖国库管理、核算等事务,保证了国库资金及时、合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对预算收入、支出的执行进行有力的监督国库却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认定上有欠缺的地方,
(二)国库实施柜面监督手段单一,难以做到实时监督
现阶段,国库在办理业务时很大程度上是凭着经办人日常工作的经验以及责任心,容易造成国库人员凭经验处理预算收支业务,容易造成监督意识淡薄。
(三)国库柜面监督乏力
随着国库业务的不断更新,国库业务涉及到财、税、库、银等多个部门,业务监督范围也不断得到扩大。但由于部分国库人员认为做到税款及时入库、账务核对一致国库资金就会安全了,缺乏持续监督的力度。
二、国库柜面监督的问题
(一)对银行划入收入凭证监督不全面
税收收入主要是通过TCBS系统直接划入的方式缴入国库,每逢月底、年末国库业务量比较集中时,国库接柜人员由于业务突然增加会忽视或遗漏对税票及缴款书上的要素合规性,只能简单的与来账资金核对一致后直接进行收入业务的处理,易出现差错,造成资金风险。
(二)对财政拨款业务监督难
新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对国库拨款业务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是:
第一,财政部门在及时、完整地向国库提供拨款依据时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拨款柜面监督的难度,财政拨款凭证所附依据又过于简单,国库经办人员很难通过这些依据的表面辨别真伪。
第二,在财政预算拨款的过程中存在资金用途不清、拨付依据不全等现象。由于地方预算往往需要通过人大会的审议,财政预算向国库提供较迟,办理国库拨款时监督依据不足,而拨款凭证所附依据又过于简单,国库经办人员很难通过这些依据的表面辨别真伪。
第三,年终集中拨款现象比较突出,资金性质难以甄别。有的地方财政为了考虑来年的预算收支任务的制定和完成情况,年终时有突击拨款以减少库存的行为,而且拨付业务集中,金额大,财政拨款的真实性很难确定。
(三)预算收入退库监督难以深入
退库业务是国库柜面监督的主要组成。由于退税业务牵涉国库、财政、税务、退税方等多方的业务主体,若退税业务中出现差错,就会给各业务主体造成影响,加强对退库业务的审核是柜面监督的难点。
三、强化国库柜面监督职能的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国库法律体系,使国库监督有法可依
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现有的各类规章制度,使国库监督走上法制化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国库电子系统,实现"多方式、全方位”监督
国库监督有利于确保国库资金运行安全、高效,不断规范财政预算收支。积极推进财税库银电子缴税体系及国库财政银行清算无纸化系统,实现科学、实时、准确的监督。积极引导、加强?宣传,使纳税人熟练掌握POS机刷卡缴税,加快税款入库速度,做到真正的税款收入实时入库。对预算收入退库的监督,要认真审核退库文件、原缴款书复印件、税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三)加强基层国库会计核算队伍建设
一是加快国库从业人员的更新速度。基层人民银行特别是县级支行近20年来进人的速度远远低于自然减员的速度,人员老化问题普遍性存在。二是提升国库监督责任和风险意识。加强对国库经办人员的培训,强调柜面监督对防范风险的重要性,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三是健全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人员的责任,明确国库柜面监督的内容,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为提升国库柜面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在处理日常业务时做到
一是坚持外部凭证签交签收手续,要求财税银部门向国库提交业务实行专人提交制度,并详细登记相关要素。二是坚持对非预算单位拨款和大额拨款的审核,必须附拨款说明和相关文件,否则采取退票处理。三是坚持分级审批制度,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拨款、退库凭证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处理,否则有权拒绝处理。对预算收入的退库凭证要求退库征管税务部门出具完整的审批资料和文件,使退税机关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的协调沟通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筹划
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了统计口径之后,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比重超过了90%。小微企业为我国解决了上亿人口的就业问题和近三分之二的财政税收,资产总规模也不可小觑。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独特而重要的经济力量,是促进我国经济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也在逐渐提高。然而,由于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小微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才,知识与财税法律认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其税收筹划能力较弱,进而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小微企业的发展。制定具有行业导向性的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在小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上减轻税负,提高收益,从而实现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通常而言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对自身的经营、投资等财务活动进行的一系列科学合理的事前安排与规划,以期能达到以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项财务管理活动。
2.税收筹划的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作为税收筹划最基本的原则,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骗税、偷税、漏税的关键所在,是一种合法合规的节税活动。第二,合理性原则。即税收筹划实践过程中所建立的涉税经济事项要合理。第三,事前筹划原则。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必须是在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的。第四,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一项财务管理活动,只有筹划方案所能带来收益大于支出,该税收筹划方案才是成功可行的。第五,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依据筹划方案的不同隐含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小微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方案的风险性差别。
3.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小微企业通过进行税收筹划,合理避税,可有效增加企业的可支配资金,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从而降低风险。纳税筹划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利润最大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另一方面,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通过系统的比较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方案,可有效减少支出,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更能促进社会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实现规模经济,使得资源配置达到最优。
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总体来说抗风险能力弱,管理水平不高,企业税收筹划面临诸多问题。
1.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上存在偏差
很多小微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不全面、不完整,错误地认为税务筹划就是避税,甚至是偷税、漏税。即使有些小微企业能够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意义与作用,但也仅仅是将税收筹划视为一项单独的活动,不列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实际上,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会计、审计、税务等多方面的综合性财务管理活动,只有将其纳入小微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企业才能够在进行各项业务管理决策的时候作出正确的选择。
2.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缺乏税收筹划的基础
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调查发现,现有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财务系统不健全,岗位人员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不相容业务没有有效分析,存在很多违规的财务操作情况。会计账目混乱,核算违规的现象在小微企业并不鲜见。而财务数据是纳税筹划的基础,数据混乱不清,税收筹划将无从抓起。
3.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
只有事先确立一个科学合法的税收筹划目标,才能够真正使得税收筹划方案为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效用。虽然目前社会上绝大多数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支出,但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不能仅仅追求某一税种的税负下降,应从企业整体利益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考虑,对税收筹划的总体目标进行科学合理性的分析选择,以求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最终实现企业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4.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虽然目前经济活动中财务管理人员的各项素质在不断提高,但税收筹划这一专项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不仅要求具备相当的财会、税务方面的知识,还需要能精确的了解和把握当前国家与企业业务往来所涉省市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尤其当前我国正处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不时更新,资深的财税务人才更是难求。一般小微企业难以聘请到如此专业的人才,这也阻碍了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的进程与质量,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的完善建议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目的在于使小微企业能够正确全面地认识税收筹划的概念,正确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以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促进税收筹划这一财务活动的科学推广,使广大小微企业明确了解税收筹划与避税、漏税、偷税等违法活动的区别,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让小微企业将科学可行的税收筹划理念纳入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实践中,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2.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纳税筹划的基础,小微企业应规范财务会计核算,提高自身会计核算能力,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明确岗位分工,规范会计核算的流程,建立企业财务的内部控制机制,正确开展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只有规范了会计核算才能防止发生违法违规操作,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可信,符合税务部门的查账征收要求。税收筹划只有建立在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之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寻找小微企业各个涉税事项的有效节税点,才能让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的发挥效用。
3.丰富小微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直接影响着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一个科学全面的税收筹划目标能更好地减轻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小微企业的类型繁多,业务范围广,在财税业务上面临着多种选择。在其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应单一的着眼于降低税负,减少支出的目标,而应将税收筹划方案与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财务活动紧密结合,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4.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税务机构的市场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税体制的不断完善,更多的小微企业将把注意力转移至税收筹划的合理应用上来,对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一方面,可以在高校相关专业专门开设税收筹划的有关课程,以增强未来财税人员税收筹划基本理论的学习;另一方面,可以完善我国有关专业资格认定的考试办法,让更多的财税从业人员注重税收筹划能力的学习和培养,并加强对已有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考核,促使其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最后,应促进具有专业税收筹划能力的税务机构市场化,使其更好的发挥自身作用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无法独身于各种市场风险之外,税收筹划对于我国小微企业健康长久发展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因此,小微企业在日趋紧密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勇于正视当前自身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拓税收筹划的新思路,尽量减少小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必要的税收支出,降低税负,进而提升小微企业的收益,促进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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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环保;绿色消费;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 F8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3)08-0093-0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深入,我国采取的片面追求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方式,虽然在节能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原有以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多占地为特征的“四高一多”式粗放型增长方式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使我们为经济增长所付出的代价日益增大。为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节能环保财税政策的长效机制体系,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环境忽略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的重要体现,是建立科学财税制度的题中之义,也是公共财政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财税政策介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产品具有两个特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①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到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而不能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公共产品的这两个特性决定了在公共产品领域,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性市场不可能达到公共产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无法满足社会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因此需要政府介入——用财税手段来集资,提供这类产品。环境资源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其具有的非排他、非竞争的公共商品属性,使得人们可以无节制地使用环境资源。能源、环境资源的日益稀缺和不断恶化,给社会和经济生活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促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政府作为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重要调控主体,应该建立相应的财税机制,发挥财税政策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经济外部性理论
经济外部性理论认为,经济外部性也称外部成本、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外部效应是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外部效应有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之分。外部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外部不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例如,私人花园的美景给过路人带来美的享受,这是正的外部效应;隔壁邻居音响的音量开得太大影响了另一个人的睡眠,这是负外部经济效应。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效应,单纯依靠市场调节不能很好地解决,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可以采取财税手段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私人征收“正”税,其数额等于该个人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从而使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达到纠正负外部性影响的目的;另一方面,应对造成外部经济的个人征“负”税,即给予津贴,使得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等,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②
二、我国财税政策促进节能环保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近些年,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放在突出的位置,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在节能环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资金不足,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相关税费政策不健全等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促进节能环保的财政投入政策
第一,从对节能环保事业的投入来看,目前我国财政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对发展环保产业的投入,不应仅仅表现为以往政府习惯的财政出资建设几个示范项目或完成若干节能技术改造,而在节能产品销售、使用、服务、回收等环节缺乏相应的政策优惠。此外,国家还没有建立独立的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相关节能产业的投入分散在企业技改资金和高新技术创新项目资金中,使政府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投资处于不稳定状态。
第二,近几年,虽然我国节能环保投入不断加大,但变化幅度不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在GDP中的比例依然很低。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环境质量的改善是以大量资金投入为依托的,据统计,发达国家的环保投资已占到GDP的1%~2%,其中美国为2%,日本为2%~3%,德国为2.1%。比照国际惯例,当治理环境污染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污染恶化的趋势;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1]可见,为了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就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尽管从1991年到2010年,中国环境保护投资由最初的1 120.5亿增加到2010年的5 490.3亿,环保投资总额仅占GDP的1.49%,而真正的财政资金还不到1%。③环保投入的资金不足,制约着环境质量的改善,也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2001年~2010年,我国环保投入资金基本维持在GDP的1%~1.5%之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见表1),这表明相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我国的环保投资明显乏力。
(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政府绿色采购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上看,美国、丹麦、加拿大等都制定了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日本政府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财力物力还不足,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投资力度不足,而且在制度上缺乏一系列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机制,来保障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进。
;②绿色采购存在信息障碍,各地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受到绿色采购认知程度不同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绿色采购信息范围具有局限性和方式的不科学;③政府在采购过程中缺乏监管绿色采购的监督机构,中间采购者作为理性人可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采购效率和质量低下,导致寻租行为;④政府投资绿色采购意识淡薄,在以低价格为导向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政府采购部门不愿设置较高的“绿色门槛”来提高绿色材料在项目评价中的评分比重;⑤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规模占总体采购规模的比例较大,占用大量资金,导致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小,缺乏规模效益。
(三)与节能环保有关的税费政策
1.现行税收政策节能环保调控作用较弱
现行税收政策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作用还很分散,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调控作用。资源税方面,征税范围狭窄,税率过低,调节功能乏力,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消费税方面:对环境产生污染和不利于节能环保的许多产品,如:一次性电池、一次性饮料容器和一次性塑料袋、高档实木家具等均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大大降低了消费税在建设节能环保型社会方面的功效。营业税方面:营业税在调节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功不可没,但存在重复计征的缺陷,而且只要经营行为存在,不管盈利与否,都得缴纳营业税。现有的环保产业,除了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费免征营业税,其他的环保产业仍然要交纳营业税,这就影响了投资者投资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增值税方面,垃圾处置费没有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从事垃圾处置业务的企业收取的垃圾处置费收入均要缴纳增值税,这对垃圾处置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影响了其从事垃圾处置业务的积极性。企业所得税方面,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较少,仅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原料进行生产,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没有将环保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及环境服务业也纳入减免范围。
2.缺乏专门的环境税
就我国现行的税制来看,资源税制中涉及到一部分环境保护的内容,这对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税制并不是专门针对环境保护而设立,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收发挥环保调控作用的范围和力度。而且,资源税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健全,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例如:资源税税率过低,调节功能乏力,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征税范围狭窄,很多稀缺和重要资源,如:森林、名贵中药材、淡水资源等未纳入征收范围,而且资源税税率与现行的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符合,过低的税率造成资源的盲目开采,利用率低下,有些资源甚至濒临着灭亡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开征专门的环境税。④
3.排污收费制度存在问题
。在环境管理上,最多只能考虑排污者是否达标排放,而不能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来遏制区域排污总量的增加,这种收费方式难以解决环境污染总量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另外,排污费属于地方行政性收费,排污费收入主要由地方环保部门统一支配,由于所征排污费的用途不公开,排污费的资金使用不明,存在着地方环保部门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导致真正用于环保治污的资金少之又少。
三、建立健全节能环保财税政策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工作
公民自觉的环保意识是基础,完善的环保立法和有效的税收征管是保障。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如,加大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度,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唤起环境忧患意识,增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提高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管理机制,支持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
首先,应该大幅增加环保投入。逐年增加环保经费,将环保能力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环保机构执法经费的需要,同时,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每年通过排污费和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以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科技研究。其次,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支持企业节能技术的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再次,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和管理机制。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调动政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资金的分配原则、使用方向和监管措施,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
(三)完善投资政策,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未来支持环保事业发展,支持企业配套节能减排设备以及加大生态补偿建设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等都对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必须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环保资金筹措机制,为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如: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争取政策性银行以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环境保护信贷资金支持。
(四)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税收制度
1.完善鼓励性税收政策,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⑤
①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如对属于生物能源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小水电和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等。②鼓励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对企业开发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适当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开征新税种
①开征燃油税。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推行,需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如油价相对稳定,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因此,国家应结合当前形势,根据节约能源和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②开征环境保护税。目前,一些发达国家都实行普遍征收,主要种类有SO2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环境污染也在不断增加,环境质量的降低,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开征环境税已刻不容缓。征收环境税,其税率的设置成了关键,所设计的单位计量的征收税额,除了包含治理应该支付的成本,还包括不承担技术限排而缴纳的惩罚性成本。这样一来,环境税各单项税种就要在确立不同行业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形成类似于阶梯电价模式的排放物差别征税标准,征税与排放的清洁程度及数量呈现出螺旋线式的增长。环境税只有发挥出杠杆的橇动作用,在利益的传导之下,还会加速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成熟,从而促使整个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让工业经济与节能环保形成良性循环。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
为保障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用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还要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一方面要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还应将优惠范围扩大到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生态工程建设等领域,并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另一方面要在生产过程中积极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生产高产低耗产品,减轻环境污染。同时,对于在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如在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等。此外,各级政府为优化地方经济结构和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还可在法定权限内给实施节能减排行为的企业以房产税等地方性税收减免以及地方基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政府绿色采购不仅对全社会的可持续消费具有强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首先,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鼓励绿色采购。对政府实施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及作明确的规定,同时在采购监督、产品标准、审计、处罚制度等相关领域建立起一整套配套的法律、法规,形成绿色采购实施、指导、监督、制约和惩处的基本法律体系。其次,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增加公共财政对绿色采购的投入,使绿色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引导财政资金向绿色采购倾斜,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科技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引导资金及奖励政策,对于更新、改造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引导其改进工艺流程和更新清洁型设备。最后,加大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宣传,培养政府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打破政府绿色采购的地方保护主义,使信息自由流动,提高政府绿色采购的效率。
[注 释]
① 财税手段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可以对外部不经济进行矫正,这就决定了财税政策介入技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② 。
③ 鉴于我国现行税制在环境保护功能的弱化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客观现实,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迫在眉睫,可以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④ 公共产品理论是公共财政最核心的内容,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又是公共产品最本质的特性。环境资源具有这种公共产品的属性。
⑤ 当然,鼓励性税收政策可以和惩罚性税收政策并用,相互协调、配合使用,发挥组合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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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term Mechanism Research on the Financial
and Tax Policy for Promoting Energy-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ies Development
Lan Xiangjie, Jin Qiuping, Tan Shunqing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ning 530003,China)
众所周知,预算法从来就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宪法。而预算法的严谨丰满,它不仅是政府财政财税制度上的自我完善,也是政府管理制度上的深化。老预算法至1995年实施已近20年,从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匹配现代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发展步伐。这也是《决定》里所说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预算法刚刚落地,预算改革的新步伐就紧紧跟上,充分体现了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表示,预算是公共财政的基石,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首要内容,应当先行推进。抓住预算改革这一“龙头”,并在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将为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统筹财力更多用于民生,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加大各预算之间的财力统筹,将资金更多地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意味着公共财政资金将不断壮大,政府可以更好地保障百姓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管理研究所所长李燕教授认为。
李燕解释说,我国政府预算体系包括四本预算,这四本预算各有侧重和分工。相对而言,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与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而政府性基金预算更侧重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行业发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则主要用于国企自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这一改革着眼点就是要打破部门利益,把在一些领域“封闭”运行的资金腾挪出来,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更大程度上实现全民共享。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预算公开是关键环节。预算公开透明,百姓才能了解财政的钱花到了什么地方,花得是否合理到位。此次决定明确从三个方面推进预算公开:一是扩大公开范围,除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都要公开预决算;二是细化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三是对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预算公开的目的,就是要接受社会监督,改进政府工作。此次改革方案特别强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赋予了预算公开更深层的意义,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制度反腐’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李燕表示。
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看住政府部门“乱伸的手”
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改革方案提出,要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格减免税管理。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方面,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收益共享机制。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完善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收入。
“一般而言,税收收入还是比较规范的。但非税收入这一块问题较多,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刘尚希认为,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建立,像“过头税”等一些税收征管“顺周期”现象,将从机制上得到有效解决。但在非税收入上,还存在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有的基金项目一收就是好多年,收上来的钱到底是怎么用的,效果如何,还是一本“糊涂账”。遏制“乱收费”行为,就要看住政府部门“乱伸的手”,.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对依法合规的收费也要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刘尚希强调,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应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要对大量的公共产权收益进行细化、盘点。“现在我们对国企红利等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越来越规范,但像矿山这类国有资源,也不能谁开采收益就归谁,而是要建立机制,实现国有资源和资产的有偿使用,国家与企业收益共享。”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还要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很多是地方政府为抢税源而导致的恶性竞争。”李燕指出,一些地方通过优惠政策制造“税收洼地”,吸引企业投资落户,影响了市场公平;也有的地方把收上来的税,再通过各种名目返还给企业,导致财政收入虚增。这次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是非常及时的。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钱不能躺在账上“打呼噜”
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过散,资金难以形成合力,是基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针对这一问题,改革方案出台了多条具体举措: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
――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在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逐一进行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也要予以压缩或实行零增长。
――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关键词:企业纳税管理;经济性分析;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一、引言
从经济性角度分析,企业纳税管理主要任务就是使得企业尽最大努力节约税收成本,使得税收支出缩减到最低。根据调查归纳就可以知道,我国企业纳税成本支出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必须上缴的税金,还有与之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那么由于纳税管理出现失误而导致的税收支出我们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未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定期定时缴纳税金,有意或者是无意的偷逃税金等一系列的不正确纳税行为从而受到了主观税务机关的罚款,补交税费并且还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这一经济性的支出是企业没有做好纳税管理的显性税收支出。另一个方面主要是企业应该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自身纳税管理水平比较低,没有享受,给企业造成了税收支出的隐形成本。做好企业纳税管理工作,将能很好的避免上述两种不应该的税收成本支出。企业通过建立相应的纳税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系统不但会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还能够提高企业对外部风险的防控能力。
二、从经济性角度分析企业纳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纳税管理观念意识不正确,重视度不够
企业涉税事项是重要的经营业务之一,是任何企业避不开也绕不过的重要经济事项。但是由于我国税政事项发展历史制约,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也没有认识到税务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也没有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涉税事宜。对于企业税务关系最多就是关心一下相关税负。而关系到重大税负事项时,企业管理者往往想着“找关系”,或者采用一些不正确的行为以降低企业税负,没有认识到纳税是企业的重要义务,也没有考虑到税务风险对于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风险。当然,由于企业自上而下对纳税管理不够重视,也导致具体税务经办人员不仔细进行业务办理,不注意涉税风险的控制,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企业税金浪费也没有及时的给与惩处。这样整个企业的纳税管理氛围非常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企业纳税管理财务人员水平比较有限
目前,在我国很多企业中,并没有设立专业的税务会计岗位。财务会计把企业的会计工作全部承担,在涉税事项的管理上,企业财务人员水平比较有限,影响了企业的纳税管理质量。在经济转型期,国家也完善、出台了若干税务法规、制度,以及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企业环境、人员意识等方面的原因,也没有钻研与学习,导致企业无意中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规。同时由于不了解、不清楚相关的涉税优惠政策,也使企业交了“学费”、“冤枉税”。同时,企业虽然注重员工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但对于财税方面的培训明显重视不够。企业通常不会安排财税人员专门进行专项、长期的涉税培训,财务人员由于工作繁重也很少能抽出时间去进行专项的培训与学习,导致了企业在税务理论方面缺乏必要的经济与精力投入。所以在涉税事项的管理上,企业纳税管理人员的处理水平还比较有限。
(三)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不及时
无论企业大小,所处的行业和环境,其纳税管理都需要和当局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但是在我们的观察中发现,部分企业纳税管理人员根本不考虑主管税务机关的看法,只是在企业内部进行一系列的税收筹划,但是往往到最后都不能通过税务机关的要求,前期的纳税管理工作也都不了了之,不但没有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相反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整出了一整套不合时宜的方案。在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不及时还体现在当企业出现纳税困难或者报税问题时,不能够及时的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导致了企业在纳税时的被动,更严重的企业还要支付罚款和滞纳金。
三、提高企业纳税管理水平的经济性策略
(一)强化企业纳税管理整体管理意识
强化企业纳税管理意识重点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国家或者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可以通过设置培训班等形式,给企业传达纳税管理的重要性。让企业管理者意识到只有提高纳税管理水平,才能够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别是财税机关要加强相关的检查,转变当前停留在事后稽查等模式为事前提醒与告诫相结合的模式。其次,企业要认识到纳税管理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企业管理层对于企业纳税管理的重视度,在提高企业管理者纳税管理意识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纳税管理体制,做好企业纳税管理制度安排,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统筹整个企业的纳税行为。最后,培养企业纳税管理人员的整体管理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只有正确的纳税管理意识,才能做出正确的纳税管理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约隐形的纳税成本,全面提高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涉税管理人员税法知识的教育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涉税事项管理水平,加强对涉税人员的税法知识传递。我国很多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都是朝令夕改,所以需要企业纳税管理人员不断的进行自我完善,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途径。并把新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分析企业比较新的纳税环境,只有这样企业涉税管理人员才能够准确的处理涉税事务,做好本企业的纳税管理工作。奖励一整套的企业纳税管理奖惩方案,对于企业员工积极利用剩余时间学习新知识,为企业纳税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与及时的奖励,在企业内部形成比较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加强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及时沟通
当企业在纳税管理过程中和主管税务机关存在差异时,要及时沟通、协调。企业要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因为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比较灵活,对于税法的解释不同,对于同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口就有可能不一样。所以良好的税企关系有利于企业纳税管理,为企业节约不必要的纳税成本支出。在税企关系的维护上,并不是要企业一味的送礼等,需要企业对税法知识的熟悉掌握。只有企业有底气有理由的情况下,才能够平等的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企业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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