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但应当依法制作办案协作函件,由协作地机关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机关接到异地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第三百三十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机关联系,协作地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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