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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警的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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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警的要求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余必要的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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