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受损害最大的则是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须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最主要的就是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担保人的其他民事责任,即: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一、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
(一)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1)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二)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二、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例如担保合同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若担保人有过错的,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借钱双方协商更改还钱日期,未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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