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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如下:

1、婚姻关系证明;

2、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4、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5、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一、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在被告所住人民法院管辖,需要的材料有:1、起诉书两份;2、结婚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婚姻关系的证明;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6、子女情况的证明。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如下:

1、结婚证明材料;

2、婚姻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发生变化,证明离婚原因;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子女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证明;

6、财产清单等。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债权债务当事人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债权债务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1、身份证明;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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