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
法律依据: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第4.1.2条 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 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第4.1.3条 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操作应封闭,设备力求先进。其飘尘、噪音、臭气、排 水等指标应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其中绿化面积为10~30%。第4.1.4条 当垃圾处置基地距离市区路程大于50km时,可设置铁路运输转运站。转运站内 必须设置装卸垃圾的专用站台以及与铁路系统衔接的调度、通讯、信号等系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