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脑溢血在工作期间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是由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职业病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突发脑溢血不属于这些情形,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法律分析
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算工伤吗
不算。工伤是由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作期间脑溢血引发的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
工作期间脑溢血引发的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对于脑溢血这种突发疾病,其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明。如果能够证明脑溢血是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内容或工作压力等因素导致的,那么雇主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的赔偿。然而,这需要充分的医疗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因此,建议受到工作期间脑溢血影响的员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与专业律师合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结语
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对于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建议受影响的员工积极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只有在能够证明脑溢血与工作环境、工作内容或工作压力等因素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雇主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并提供赔偿。因此,与专业律师合作,提供充分的医疗证据和法律依据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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