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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来源:抵帆知识网

以下情况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一、那些判死刑的人最后都怎么死的

死刑采用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式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呈报最高人民批准。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立功如何量刑?

罪犯在执行刑罚时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产生以下几种不同结果:

1、对于已被判处死刑的,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停止执行并且依法改判。

2、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三、判处死刑要多久

行为人被依法判处死刑的,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该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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