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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进行私了

来源:抵帆知识网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俗称私了,只适用轻微交通事故。北京市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一)私了的过程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在第一时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驾驶人下车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检查事故具体情况,并互相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不能挪车,应立即报警,将伤者妥善送往医院,并在现场等候交通处理:

A车辆不能移动;

B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

C车辆无号牌;

D驾驶人无驾驶证;

E驾驶人饮酒。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A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

B无检验合格标志;

C无交强险标志;

D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

E一方逃逸。

4、其他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事故的地点,与对方共同协商事故责任。

5、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记录完整的报案号,共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没有协议书的,可以以书面形式记录事故双方信息。

(二)交强险的处理

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

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材料。具体为:第一,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第二,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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