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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先调解不成功再立案 法律问题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

调解劳动争议,就是要做劳资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陈述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解决分歧,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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