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劳动仲裁中,调解可以随时进行,可以开庭前,可以开庭后,一般是审理完结后当庭组织调解。因为只要案件审理后,当事人双方和仲裁员才对案情和双方意见有全面了解,更好组织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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