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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方式有哪些?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挂靠公司的车辆转让方式是通过车辆转让。转让过程如下:

1、到车管所领取车辆过户申请表,协议书,填写过户申请表,协议书;

2、清理机动车违章记录,确保交易车辆在年审有效期内;

3、凭填写的过户申请表、协议书、相关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旧机动车交易点领取鉴定表;

4、车主携带相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审批手续;

5、审批后,到市旧机动车交易点办理过户手续;

6、凭办理过户的有关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过户。

一、挂靠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其他建设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

3、专业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不是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

4、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人一人以上,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5、实际施工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工程支付关系;

6、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等其他。

二、违法挂靠处理办法如下:

1、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根据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5、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查询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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